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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发布时间:2018-01-29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下面文章主要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现状展开研究,如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也给大学生社会交往带来了相应的变革,互联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也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只有做到自律和他律,才能使网上网下共享法治,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培养教育与舆论

  下面文章主要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现状展开研究,如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也给大学生社会交往带来了相应的变革,互联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也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只有做到自律和他律,才能使网上网下共享法治,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培养教育与舆论相结合的大学生法律意识。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法律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大学生身为社会、国家、民族未来责任的担当者,其法律意识状态反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程度。在互联网+时代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促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然需求。

  一、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前提

  (一)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理论基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法权关系和社会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意识关于社会法权关系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相反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条件作用的产物。[2]法律意识本质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对法律权威性的普遍认同和信仰。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实践依据

  实践中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多样性及不在场性无不深刻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法律频道、法律网站、法治在线等互联网平台让“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以各种鲜活的“生活场景”展现,拉近了法律与大学生的心理距离,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从“冷法”向“亲法”转变,逐步认同法律权威性,增加了大学生对法律信任度。面对互联网上呈现出来的复杂社会现象,大学生从盲目轻信到依据法律制度、社会规则、传统道德等知识逐步形成具有合法性价值判断,对法律认知普遍认同“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观点。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现状及成因

  (一)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养成的现状

  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现状多表现为:互联网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大学生对法律复杂性认知不足,法律观点偏差往往模糊了在互联网上行为的权利边界,选择了错误的行为方式;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存在法律权利与义务认识片面与偏差,无限强调了自身权利而无视自身义务的履行,甚至是逃避自己所应尽的法律义务;互联网中大学生法律心理脆弱,对法治缺乏信心,无法形成法律信仰;互联网中大学生法律意识“知”与“行”不统一,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法律程序以及法律内容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浅显的基础层面,互联网环境下的法律问题认知更是有限,一旦出现网络侵权甚至是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问题就会凸显。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影响因素

  网络立法不完善。2017年6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填补了互联网安全立法空白。但是互联网领域仍然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现行互联网法律规范仍然存在立法层次低,多为行政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法;规范文件也存在冲突与空白,缺少可执行的法律规范;立法重义务本位轻权利本位等问题。网络行为的失范。互联网技术二元化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虚拟性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基本认识和判断。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是通过基于网络人格权的而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

  网络伦理道德弱化。互联网社会技术打破了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从“人—网络—人”的交往过程中,身份被虚拟化为网络交往中的一个个数字化符号,而虚拟身份创设的随意性和终止的随时性淡化了伦理道德的约束。由于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复杂性识别能力和辨识能力较弱,加之社会阅历的不足道德辨别力差,道德意志不强,缺少内化自省的道德自律,很难抵抗不良信息很难坚守道德底线,这加剧了大学生互联网法律越轨行为的出现。网络监管挑战不断。

  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面对网络社会强势崛起,现行的网络监管体系不仅缺少技术+法律复合型的互联网监管人才,而且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管模式。而网络技术创新带来的网络失序是对网络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如互联网上传播的3D打印武器技术,不需要中央银行的比特币等对国家主权和社会安全产生威胁,技术的隐蔽性势必加大政府监管难度。不难看出,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评价的影响深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受中国现行法制教育和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更有受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

  三、互联网技术构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科技发展、信息化、互联网的虚拟性等因素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我们“只有根据新出现的社会条件给我们带来的问题,重铸社会理论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工具,我们才能走出这样的困境。”[3]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平台融入到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营造“共享共治”互联网法治环境,学校教育与舆论引导互动等三方面共同促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加强互联网的安全建设,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

  加强大学生网络参与行为的监督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自身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在网络参与过程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大学生应自觉将宪法和法律作为网络行为的基本底线,在大学生享有互联网平台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具体界定大学生网络参与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利益。同时加强互联网平台自律,完善互联网立法,加强事先法律规范和指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独特作用。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意识主动性、自觉性的引导培育,规范网络秩序,促进网络技术有序发展。

  (二)营造“共享共治”的互联网法治环境,培养大学生正确理性的权责意识

  互联网虚拟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网络法治“共享共治”的特性,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互联网法治机制。人民法院等法律权威机构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裁判文书上网等举措,以信息公开促规范保公正;网络监督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全面推进互联网信息化建设,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将虚拟的网络活动控制在法律要求范围之内,共享网络,网上网下互动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高校学生管理也应强调以生为本,创新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体制,培养大学生理性的权利意识、程序意识,维权意识,并逐步内化为自觉的行动。

  (三)学校教育与舆论引导互动,注重互联网法律意识的实践养成

  以新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及时改革传统法律教育方式,占领网络法律教育阵地,注重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的理论培育以及法律实践。高校利用校园网络的便利性,普遍开设互补于课程教学的大众化法律论坛,积极探索网络社区的普法教育方式,开展网络相关法律的讨论与研究。利用互联网+APP技术增设法律实践课程平台,把学生的实际问题和网络上热点法律案件变为课程关注的重点,同时开设《宪法学》、《法学基本理论》等人文社科理论网络课程。高校法学教育不仅要关注传统的法律部门,还应当开展网络法学研究,对网络法律现象给予足够的理论重视,教育与舆论引导互动,将理论研究与互联网法律实践相结合,推进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不断更新和提高。

  四、结语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大学生法律意识关乎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是法治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互联网对社会法治环境的渗透与融合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客观环境进而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转变。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法律意识是互联网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

  [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38.

  [3][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

  [4]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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