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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著作权保护中的运用与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1-15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区块链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模式,其共享、分布式与高效化特质可广泛运用于数字作品流通领域,在著作权确权、数字资产存储、著作权交易与维权运用上具有较强优势,可实现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可促成著作财产权的实现与保护。但基于区块链技

  [摘 要]区块链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模式,其共享、分布式与高效化特质可广泛运用于数字作品流通领域,在著作权确权、数字资产存储、著作权交易与维权运用上具有较强优势,可实现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可促成著作财产权的实现与保护。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规范标准问题,区块链技术并不一定能完全有效遏制侵权现象,并且技术条件下的绝对控制可能引发表达自由问题。据此,有必要从法律或政策层面对区块链技术运用进行规制,首先国家层面应出台区块链技术规范标准,其次需要对区块链系统中智能合约进行法律规范化处理,最后适宜在区块链中推行监管模式。

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著作权保护中的运用与法律规制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出版;著作权;法律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数字出版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技术特征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很大不同,数字著作权也面临着全新的问题。首先,数字作品面临的侵权问题愈发严重,快速高效的数据技术可使任何人随时随地捕捉到图片、文字、音视频及数据代码等,发生侵权行为的概率急剧上升。其次,在二进制代码以及数据传输即时性的条件下,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大量的侵权行为很难追踪。此外,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纠纷变化快、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客观现实也让司法救济难以实现,尤其是在大数据环境下对作品完整权、传播权、复制权等保护很多时候无法追踪。比如,网络上很多未经作者同意而随意转载的作品,阅读量很大,按传统方式很难追踪、定性,更无法从经济效益上进行衡量。

  因此,数字著作权的保护和交易在信息时代面临巨大挑战,亟需通过变革来打破困境。学界普遍认为,在数字出版中由于信息技术应用大大降低了社会大众获取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成本,进而引发篡改数字作品,非法复制、传播和使用数字作品等事件。同时,传统著作权确权登记和注册存在着成本高、时间长、程序繁琐等不足,与现代数字出版中的快速有效确权维权相悖。虽然目前著作权交易数量激增,但数字作品需通过交易中心或平台实现交易,权利人未必能充分有效地获取收益。据此,形成数字著作权保护和交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于我国而言,起码存在两方面基本原因:一是互联网的免费环境,强调免费,没有形成尊重著作权、付费获取资源的制度环境;二是技术上不能有效管理,不能从源头遏制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自 2018 年以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著作权纠纷审理中采信区块链取证,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线,意味着区块链技术被正式引入著作权保护的司法领域。可以认为,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思路,一定程度突破了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本文试图从技术革新角度来探讨运用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作品著作权的可能性。由于技术手段永远是机械的、僵化的,仍需制度与政策来补充,区块链技术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需通过法律制度来完善。

  二、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著作权领域的运用思路及优势

  区块链技术是继大数据、云计算后又一信息技术创新,其主要特征在于数据去中心化,采取分布式记账方案,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并将数字资本化与职能合约化结为一体。目前这项技术在美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得到了具体运用,已逐渐从金融服务走向供应链管理、著作权保护、智能制造等领域。

  (一)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著作权领域的运用思路

  1.区块链的内涵与本质。区块链的原始模型可追溯至 1997 年哈伯和斯托尼塔(Haber and Stornetta)提出的使用时间戳的方式来保证数字文件安全的电子协议[1]。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应用技术,随着比特币系统的产生而闻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成为早期的 1.0 版本①。随之发展到以太坊②为代表的区块链 2.0 版本③,加入了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④,实现了各种商业与非商业环境下的复杂逻辑。当前区块链技术的更新足以推动更大的产业改革,从数字货币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这便是现在的 3.0 版本⑤。到现在,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已经突破了虚拟货币的范围,延伸到了其他领域,很多专家认为区块链是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之后又一改变世界的重大发明。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一种交易的中介物,本身具有货币等价交换物的特征。在众多研究比特币系统的学者中,“账本”是最重要的概念,区块链实际上是作为“去中心化”存储机构的“账本”概念而存在,因为任何发生在同一区块链系统上的交易都会被既定算法记录到该区块链上[2]。据此,有研究认为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区块链就是账本的名字。如果说区块链是一个实物账本,那么每个区块就是其中一页账本,里面记载的交易内容无法更改,据此区块链技术可以存放在互联网进行行为记录,任何一个节点都有一份完整的备份。虽然目前比特币局限在金融领域,但其去中心化、共享、分布式、高效化特质在数字流通领域应有更广泛的运用前景。

  2.区块链的创新价值。区块链在互联网传播中运用的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去中心化价值,无需第三方便可形成良好的信用体系。区块链通过分布式账本系统(Distributed Ledger)构建了一个多节点数据体系,任何一个时间上的修改信息形成一个区块,印上时间戳,形成节点信息。这些信息是去中心化的,网络的所有用户都会被记录,自动形成了一个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诚信环境,不需要中介或者第三方背书。如果有中间一个节点产生了不真实的信息,丝毫不影响最终结果,应用中避免了环境影响和人为干预。二是 P2P 点对点的共享价值。共享经济是当前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区块链的 P2P 网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分布式数据记录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逆性。区块链中的某个节点产生的信息形成的信息区块传播到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同时一个节点的数据更新会使网络中所有节点的数据更新,保证了数据库中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整体流程上看类似于分布式共享数据库,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读取块的内容,当然其中可能包含敏感数据,平台在设计上就通过数据加密实现了在不损害数据隐私的情况下共享区块链数据。三是智能合约化的高效价值。智能合约的主要功能是使合同的执行自动化。该合约权利人的义务,如果满足权利所有人定义的某些要求(执行时间、特定货币汇率、知识产权登记等),则智能合同执行随后的任务,例如知识产权的许可,财产、货币或其他资产的转让。通过创建一个智能合约,合同各方不再需要商讨合同条款、义务及违约内容等。它们也不必依赖中间当事人,如银行或政府机构,来认证信托或执行合同规则。有了智能合同,当事人可以信任智能合同本身,并且依赖于底层锁链技术的不变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就以智能合同代码的形式表达他们的相互理解。或者,一旦智能合同中的代码被触发并开始执行合同,除非当事人事先就智能合同中关于该功能的机制签署协议,否则不能停止。四是资产可数据化价值。以比特币为区块链应用场景实现了金融资产可编程,形成数据可产生交易、转移等行为。区块链 3.0 将在此基础上开拓更广阔的应用,将可编程应用到其他形式的资产上,让一切资产可编程进行登记、确权或者转移。正是因为这一点,为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突破口,进而为探索区块链在数字资产上的保护开辟了路径。

  3.区块链在数字著作权保护中的应用设想。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体系,不仅应用在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而且拓展到智能资产领域,尤其是数字出版过程中的无形知识产权,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和转移,实现便利追踪知识产权的目标。数字出版过程中,内容的定义和追踪能够有效保护其著作权。数字出版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内容,小到一张图片、一段字符,大到一部电影,都能够通过智能合约加上一个时间戳,成为一个区块,任何人使用和发布时都能够有效追踪,使用者也能够获得有效指引,减少获取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迅速合法获取自己需要的内容。而且每次产生的交易也能够快速记录,形成区块,进入下一个环节。据此,通过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减少了第三方交易机构的工作量。传统的数字出版过程中,为了确定某一主体的著作权,必须到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注册,而智能化合约无需注册,任何资产在出现的时候就能够形成记录,结果将永久记录在区块链的数据网络中。

  (二)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著作权领域的运用优势

  1.登记确权。在我国作品一经产生便取得了著作权,但著作权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确定谁是著作权拥有主体,通过注册登记维护作者权益,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所在。但通过第三方的注册确权行为,一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出于数量和质量的考量,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注册。区块链正好解决了这一个问题,带着时间戳的数字著作权资产一经发布就有了自己的身份证。作品产生以后,通过智能合约对文档、图片、音频等内容进行哈希运算,形成带有作者信息、内容信息和时间戳的哈希值①写入区块链,这些内容可以在客户端查询。同时,著作权拥有方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活动,也可以对所有的作品进行授权、转移或者交易活动。例如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开展著作权的存证服务,为数以百万计的作品确权,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保障。而且作品所携带的智能合约能够对与作品相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著作权进行了交易,但交易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并未执行,那智能合约就不会运行著作权转移条款。

  2.数字资产存储。传统的数字资产存储方式是将数据存放于某个数据库,这种方式有利于数据的检索和使用,但很容易被黑客攻破。区块链中的 P2P 数据存储模式,大量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产生以后形成数据块,这些数据块被嵌入了相应的身份信息和时间戳,每一个块被存放于不同的节点上,用户在浏览和使用时产生的修改信息也分散传播到其他节点,这样即使一个节点信息被攻击篡改,也无法改变存储内容的真实性,确保了存储安全。而且,黑客要修改真实信息,必须改动超过 50%的节点信息,巨大的成本对黑客来说得不偿失。

  3.著作权交易。传统的著作权交易过程是权利人在著作权中心申请认证,得到著作权确认之后分配数字著作权标识,这个标识嵌入到作品中,被加密后的作品才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样,著作权被授权需要通过约定方式获得作品使用权,这个交易过程必须以权威的著作权认证和交易机构为前提。首先,通过区块链技术,著作权所有者信息、作者信息都已经成为了隐私内容,交易和传播过程无需作品实际内容,只是加密数字,减少了大量数据的传输和存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著作权交易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其次,区块链上,作者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经过各节点的验证,进入交易环节,带有哈希值的作品参与了交易,作者都可以得到收益或者相应的反馈,时效性强。而且,以何种方式分享和交易在作者写入区块链时就已经达成协议,无需另行约定,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有效促成了供需双方达成交易行为。如著作权方可以对内容修改加密,设定智能合约,自动与需求方形成交易,提高效率。

  4.对侵权行为的维权。数字出版中,侵权维权难是突出问题,很多侵权行为无法被有效追究责任,很大程度上由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造成。数字技术提供了便利的复制和传播手段,很多不法分子以此获取巨额收益,却很难追踪其侵权行为。区块链给每一个著作权内容加上了身份信息和时间戳,著作权的权利所有者和与此相关的信息清晰,分布式存储能够快速追踪到侵权人和确认侵权行为,维护权利所有人利益。这能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现阶段区块链在应用方面有一些实践探索,如重庆小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小犀著作权链,在支持著作权确权、维权和用权方面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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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出版中著作权的确权、存储、交易和维权是著作权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完整解决方案,逐步在现实中开始应用。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发的版权家平台,能够从源头提供著作权认证、登记、交易和保护全环节服务,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够调取区块的数据追踪证据;美国 MineLabs 公司开发的保护数字著作权应用,通过一套协作性联合媒体元数据协议为作者创作的作品提供签名服务。

  三、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数字著作权保护运用中的具体展开

  按前文所述,区块链拥有的技术价值可以有效弥补传统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不仅可以为数字著作权的确权提供技术手段,还可以为著作权交易提供全新通道,为数字著作权保护和流转提供新的范式,有利于重塑原创内容价值链。区块链技术应用上的去中心化、点对点、共享特点可以为数据流通搭建一套公开透明的信任体制,实现数字著作权保护体系建构,为数字著作权确权和流通打下基础。数字著作权中的权利人需要通过技术控制解除他们的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和技术合同就是控制解除的第一步,最后才是侵权责任的追责[3] 87。总的来看,区块链的技术运用可以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带来改进。

  (一)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著作人身权保护

  数字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数字作品享有的与主体身份相联系的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权利人通过创作表现出的个人身份依附性的独特内容,主要涉及创作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著作人身权保护主要表现在确权应用。

  1.作者与作品捆绑及其加密技术保障身份性权利。就数字作品的发表权与署名权而言,网络作品的发表权不同于一般有形载体作品,其发表和对外流传非常方便、快捷。不同于一般专利及商标权利,著作权于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产生,无需相关行政部门确认登记。网络作品在网络中发表极为容易,作者对网络作品采取什么样的名字完全是自主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中通常很多作者以署假名或匿名的方式发表作品,在流通中很容易导致作者身份不明,从而使网络化数字作品成为“孤儿作品”。但通过区块链技术在原创作品中嵌入 16 进制的密码,这个密码会同时储存在区块链系统中。这种非对称的密码学以及去信任化的机制可以一开始就杜绝“孤儿作品”的流通,从而改变作者与作品分离的传统模式,并且区块链技术能在每一份信息上加盖时间戳来记录相应身份信息。时间戳保存在数据块中能为作品发表人提供独一无二的证明,里面包括作品形成时间、著作权归属等,例如作者通常是第一个访问该作品文件的人,这就可以证明其身份[4] 84。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确认作品创作身份,而且可以对作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记录,能够保证作者身份意愿的隐私保护。因为区块链中加盖的时间戳能够证明特定人在特定时间访问了该作品,在网络环境下任何参与者都能看到时间戳,并在此链接上产生作者、作品与特定公钥和网络地址对应的信息,当他人向作者获取授权使用作品时可有效避免暴露作者在现实中的真实身份。总的来说,运用区块链技术记载权利信息,符合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根本宗旨。

  2.“分布式账本—嵌入式”确权模式实时保护作品。与中心化的著作权确认方式相比,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去中心化模式使作品本身难以被篡改和窃取,这主要因为区块链主链本身不大可能遭受黑客攻击或出现重大损失。这种高安全性的“分布式账本—嵌入式”著作权确权模式相当于为数字作品贴上了一张原始的、永久的电子身份证。由于区块链技术能在数字作品流通时在每个时间节点上为每一份信息加盖时间戳,从而数字作品从产生到流通的全过程都能被记录,保证了作品信息的完整、有效和不可篡改。并且,在数字作品的流通中会按时间顺序更新和产生区块链。由于区块链具有全程留痕的功能,作品的著作权信息及交易信息都记录在区块链,那么基于任何时间节点的信息都可以被查询和追踪。新生成的数据信息(包括交易和修改等数据)需要在全网中与其他节点核对,只有得到超过多数的节点的认证才会被添加到区块链中[5],于是所有节点上的作品记录,任一单节点都无法篡改。换言之,篡改记录需要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 50%的节点,而由于区块链中的节点无限多且不断有新增加的节点,同时控制超过 50%的节点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6] 27~28。并且数字作品流转过程中,“当交易发生时,网络中有强大运算能力的矿工就开始利用算法解密验证交易,创造出新的区块来记录最新的交易延伸账本。通过复杂的公共钥匙和私人钥匙的设置,区块链网络将交易的账本实时广播(他人只能看到数据和交易地址信息),实时将交易记录分发到每一个客户端”[7] 101~102。也就是说区块链上完整记录了数字作品修改与否的信息,并且全网公开,这种透明度下数字作品的变化及其完整性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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