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 要:为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进行了调整。这使其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迫在眉睫。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更加完善,适应时代发展,修订应当体现反映新思想,适应新体
摘 要:为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进行了调整。这使其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迫在眉睫。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更加完善,适应时代发展,修订应当体现“反映新思想,适应新体制,完成新使命”的特点。同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重点要体现在突出其法律依据,调整领导指挥体制,明确新时代总体任务,梳理具体任务,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方面。
关键词:武警法;修订;法律保障
一、前言
为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暂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的部分规定。这标志着颁布施行了八年多的《武警法》将面临重大修订。《武警法》在颁布实施的八年多时间里,为武警部队执行各项任务和法治化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修订《武警法》,为武警部队建设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本文从此次《武警法》修订应当体现的特点和修订应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探讨。
二、《武警法》的修订要体现“新”特点
1.反映新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新形势下武警部队的建设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重要决策、指示、要求,应当将这些上升为法律规定,在《武警法》中予以体现。同时,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作为《武警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指导整部法律的修订。
2.适应新体制
此次修订《武警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发生了变化。根据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装部队指挥引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执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从此,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入国务院序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强调党对军队的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是党经过艰辛探索得出的真理。武警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此次《武警法》的修订,要充分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供法律保障。
3.完成新使命
新时代赋予武警部队更多的职能使命,武警部队任务范围不断拓展。新时代,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战略任务做了“六位一体”的高度概括,即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但境外救援、海上维权,境外反恐等任务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此次《武警法》的修订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为武警部队执行各类任务保驾护航。
三、关于《武警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1.增加《武警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武警法》的制定修订当然要以《宪法》为依据。其次是《国防法》,此次由于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调整,《国防法》和《武警法》相关内容都暂停适用,面临修订,这也恰恰说明了《武警法》当然要以《国防法》为依据。当然还有很多法律也是《武警法》的制定依据,例如《反恐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它们之间相互协调,彼此联系。因此,笔者认为,此次修订应当说明《武警法》立法的法律依据,使法律与法律之间更加协调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议在第一条“制定本法”前增加“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法律的规定。”
2.调整领导指挥体制
通过修订《武警法》,使调整后的武警领导指挥体制适应改革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以及军委相关文件规定,修订现行《武警法》中关于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规定,增加“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的领导指挥体制”等内容的规范。 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3.梳理新时代武警部队具体任务,提供打胜仗坚强法律保障
如今,我们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同时,武警部队的职能使命也在不断变化拓展。此次《武警法》的修订应该紧贴新时代步伐,并且应当富有远见,要为武警部队完成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新使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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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战略任务作了“六位一体”的高度概括。从现在的法律保障情况来看,对于部分职能任务,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关于“海上维权”,这是由于将海警部队纳入武警序列而增加的新任务,必然应当在此次《武警法》修订中进行明确,应当建立和完善海洋执法法规体系,更好的展示我国的国家形象。同时,此次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将武警部队纳入军委建制和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体制,那么,武警部队未来必将执行更多样化的任务,这些任务都需要《武警法》等相关法律提供法理支撑。因此,《武警法》的修订要具有前瞻性,修订时应当认真归纳梳理武警部队未来执行的任务范围,职能使命,
4.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协调,增加授权立法
《武警法》与很多法律都有联系,这也是必然的,同时,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规章的衔接显得也非常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和保证。
此次《武警法》的修订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例如,在赋予“海上维权”相关职能时,一方面是让武警部队执法依法有序,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国内法、国际法的衔接问题。这就要做好《武警法》同它们之间的衔接工作,构建层次鲜明、结构严谨、适用清晰的法律体系,真正把法律武器用好。
《武警法》的可操作性一直被人们广泛关注。就现在《武警法》来看,操作性没有那么强,但是要准确适用,确保适用的一致性也需要制定具体细则。但是从现在的《武警法》来看,法条中没有设定授权条款。我国《立法法》第103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从《立法法》的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可以利用法条授权立法。因此,我们可以增加授权条款,来保证其同其他法规更好的衔接。也是能够从立法上做到法有授权。因此,建议在附则中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文字授权条款。
四、结语
毫无疑问,武警部队在新时代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执行的任务越来越丰富。修订好《武警法》,是武警部队完成好各项任务的法律保障,也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必然要求。——论文作者: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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