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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建设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在后疫情时代,提振消费信心、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关键一招。新形势下,加快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创新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本文分析了消费者投诉的现状和维权难点,阐述了加快推行消费者投诉

  摘要:在后疫情时代,提振消费信心、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关键一招。新形势下,加快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创新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本文分析了消费者投诉的现状和维权难点,阐述了加快推行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建设建议

  关键词: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消费维权

  新形势下,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力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积极探索。

  一、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4万件,同比增长7.76%;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40万人次。从2012年至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看,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上升趋势。从消费者投诉内容看,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等领域。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达成和解,或投诉、申请仲裁、起诉等。对消费者而言,只有当诉求不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情形下,才会选择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消费者投诉是无奈之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现了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暴涨、假冒伪劣情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截至2020年4月24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问题口罩8904.6万只,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99万起,罚没金额3.5亿元,案值3.1亿元。这些打击假冒伪劣、严控哄抬物价等监管行动,与消费者投诉密不可分,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作用。

  二、消费者维权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在线消费具有隐蔽性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网络购物在呈现强劲动力的同时,在线消费投诉频频发生。有统计数据显示,疫情期间70%假劣口罩通过微商、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售卖,也有不少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平台企业流向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投诉信息发现,“五一”假期共收到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330万条,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消费券等领域。在线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众多商家利用社交平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过低价方式予以推广,消费者即使发现其为假冒伪劣产品,发生纠纷时也难以维权。

  (二)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维权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仅投诉而言,就需要消费者考虑到哪里投诉、提供什么材料、诉求是否合理、最终有无处理结果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维权成本较高,最后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影响下,很多消费者主动放弃投诉权利。

  (三)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从客观角度分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也有自身原因。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有的消费者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有的缺乏理性、盲目攀比,有的属冲动消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应该如何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三、消费投诉公示制度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商品,可以查询消费购物评价和消费投诉公示信息,以此作为选择商品的依据。消费者在线下购买商品,往往难以知悉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被投诉过、投诉量是多少以及投诉善后处理情况等。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可使商家被投诉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同步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让消费者在作出消费决策之前慎重选择,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纠纷。

  (二)有利于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经营者并不害怕投诉与行政处罚,往往更害怕公示。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可将消费者投诉公示于各种平台、媒介,除了面临政府监管压力,还将面对消费者的监督。如2017年北京市某写字楼入住了32家教育培训机构,一时虚假宣传、预付卡跑路等投诉居高不下,成为顽疾。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所有商家的投诉信息、投诉量、投诉解决进度等。公示半年后,投诉基本清零,治标又治本,从根上解决了消费投诉问题。

  (三)有利于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短板进入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习惯于花钱之前先比较,依商家的消费评价再作决定。消费投诉公示就是“红榜”和“黑榜”,既是监督也是激励。政府改变监管方式,打造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引导商家树立公示意识,在平台上及时晒出各自的“投诉率”,让真正有监督作用的消费者参与进来,有利于改变仅有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的“二人转”状态,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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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建设

  (一)健全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包括市场主体信息、投诉量、投诉详情、投诉解决率等,规范投诉公示流程、方式等程序,同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正确指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动态消费投诉公示系统,实现平台企业、商家、消费者无缝衔接。聚焦投诉集中企业和多发易发问题,实现部门联动,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

  (二)宣传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在线下经营场所设置消费市场智能服务终端,随时随地方便消费者用手机扫描查询商家评价情况和投诉情况。在线上平台设置消费投诉二维码,实时查询卖家信用、评价和投诉情况,特别是投诉处理情况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投诉量大的经营者商品时,平台可以自动向消费者发出提醒,谨慎购买。

  (三)简化消费投诉公示流程消费者在填写消费投诉信息时,可以通过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进行举证,尽可能简化投诉流程。在规定期间内,经营者应对消费投诉问题予以回应,并及时处理。如果逾期不处理,应将其纳入“消费投诉公示黑榜”,直接影响商家信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公共经营场所或平台动态公布所有商家投诉信息、投诉量以及投诉解决情况,引导消费者,警示经营者。

  (四)完善消费投诉保护机制消费者投诉应对投诉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将其投诉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防止消费者滥用投诉公示系统进行恶意投诉。政府部门应保护消费者隐私,允许消费者匿名投诉,只要能够提供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不提供姓名、住址等。

  (五)提升全民消费维权能力将消费者维权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从消费者角度讲,需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维权意识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理念。从商家角度讲,需要树立质量第一、诚信至上意识,建立消费投诉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投诉问题,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六)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投诉问题,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执法、调解的“三板斧”,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以加快补齐社会共治不足这个短板,注重创新维权机制,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共治机制。——论文作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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