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6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在当下有关社会经济建设应用的新措施有哪些呢,应该怎样来加强对整个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呢,同时有关气象管理的新目标有哪些呢?本文从各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介绍。文章选自:《四川环境》,《四川环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在当下有关社会经济建设应用的新措施有哪些呢,应该怎样来加强对整个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呢,同时有关气象管理的新目标有哪些呢?本文从各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介绍。文章选自:《四川环境》,《四川环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摘要:新建、迁移和改造气象台站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找到与当地的发展双赢的结合点。如壶关县气象局在拟迁站址选择时,也充分考虑到县城内一处小山丘是未来城市开发的重点,捷足先登有利于将来的保护。又如长治新一代天气雷达塔也是建设在城市的一个水上公园内,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成为一个标志性建筑。
关键词:环境保护,社会经济,论文发表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全市11个县级气象台站,有3个县站急需迁站,其余县站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如长治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县政府多次与上级气象管理部门协商,拟迁站;潞城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扩张、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西侧和南侧高楼林立,气象站迁站迫在眉睫;平顺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无忧,但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山上进行开发,环境面临重大威胁,也面临迁站。此外,武乡县、屯留县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测环境改变。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2.1地方领导在统筹气象探测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时取舍较难
首先,有些城市规划缺乏法律层面的长远性和稳定性,一个城市规划往往由于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导致规划变更,在当时社会背景下选定的气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其次,社会发展需求确实需要气象探测环境让路,而气象探测环境也确实需要保护,这就成为城市建设的矛盾所在。
2.2社会对气象探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气象探测环境的“四性”问题,即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较为专业,对公众生活的影响不是很直接,因而社会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当出现探测环境被侵害时,社会支持的舆论环境还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但《气象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涉及的许多工作需要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来做,显然这种约束力很弱,导致在处理涉及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被动。这种法定保护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影响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2.4被动维权难度大
在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维权工作较为被动。设想一个上千万元甚至过亿的投资项目影响了一个气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较难恢复原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本建设都是符合政府审批程序的,或者说这些都是政府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请来的。
3新形势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3.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
(1)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气象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只是气象业务部门的事,而要深刻认识到它是全社会的事,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阶层,也要深刻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中,没有气象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残缺。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曙光。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气象探测环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因此,县级气象部门必须变被动保护为积极行动,通过改变工作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范围,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3)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级政府承担起这块责任,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有冲突时,在政府行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气象探测的特殊性;二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组织或个人利益有冲突时,政府要正确处理和对待组织或个人的诉求,积极查处侵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为。(4)找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
3.2法律保护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1)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气象探测环境权益,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用地,完善和规范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征地、占地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优化与周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双重目标。如长子县气象局的成功迁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测环境用地得到了解决,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2)积极寻求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对处于苗头状态的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要有敏感性,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屯留县政府家属楼在图纸设计阶段,县气象局得知有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立即找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汇报,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黎城县气象观测场上空,电信部门的通信电缆由普通电话线改造为光缆,将影响日照观测,县气象局通过上级气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3)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特殊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和理解。长治气象部门通过邀请人大进行《气象法》执法大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召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执法检查实践中,通过人大召集市县两级人大、城建规划、气象部门的领导参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实际。
3.3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
(1)建立新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不仅要到中国气象局职能部门备案,还要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相应备案。二是要尽快建立探测环境保护应急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动态报告制度,实行年度气象探测环境变化零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领导气象探测环境述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要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定期评估制度。此外,每个气象台站除了业务部门一年一度的测评工作外,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而这个评估应当由当地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2)建立市县统一的专业执法队伍。许多地市级气象部门成立有专业执法队伍,但这些队伍不在业务第一线,同时大多数县级气象台站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执法任务。所以要整合基层工作人员,建设统一的执法队伍,以方便工作。(3)加大气象执法队伍培训和支持力度。气象执法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普遍不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并给予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尽快解决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情况下的人身伤害问题。对此,可以通过设立必要的执法基金或者为有关人员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途径加以解决。(4)完善《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制度。一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改善宣传设施和条件,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二是要调整宣传教育定位,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充实宣传教育内容。三是要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包括与各类媒体的合作。(5)培养精通行政诉讼的人才。在气象探测环境遭受侵害,其他解决手段无效时,就可能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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