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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资源建设管理新发展模式探究

发布时间:2015-10-30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在目前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应用的新发展模式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来加强对水流域建设的新管理应用呢?不同的新管理应用技巧又有什么意义及影响呢?文章主要从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和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难题以及国内外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

  在目前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应用的新发展模式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来加强对水流域建设的新管理应用呢?不同的新管理应用技巧又有什么意义及影响呢?文章主要从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和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难题以及国内外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做法及启示等方面做了相应的介绍。

  摘要:当前国内外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这些做法,对构建广西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具有参考借鉴作用: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协调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调解水污染纠纷,组织开展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综合管理水资源。二是加强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或保护协议,明确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及有关部门、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三是加强污染防治,加强江河流域特别是上游的生态保护,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健全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

  关键词: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管理类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类从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发展到现在的生态文明,始终与水关系密切。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资源。2013年7月发生的贺江水污染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本文以贺江流域为实证研究对象,探索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问题,以期对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论文网推荐:《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荣获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 2003年荣获首届《CAJ-CD 规范 》执行优秀期刊奖;2007年全国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检查中,获首批A类合格期刊;在2007年度陕西省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检查评比中,荣获优秀期刊奖;2009年科技期刊审读评优中,荣获“陕西省特色科技期刊奖”。

  2012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水资源保护是世界性难题之一。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江河流域水资源进行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模式,如有效合作综合管理的莱茵河流域管理模式、成立流域合作倡议组织开展流域对话的尼罗河流域管理模式、建立水资源区域共管合作机制的约旦河流域管理模式,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对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资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

  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辛旭东、韩俊杰(2012)认为,要加强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伍虹(2012)、张婷琦(2011)等学者认为,保护流域水资源,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组织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张海波(2012)认为,要重视水资源保护文化机制的建立。李常发、穆宏强(2011)认为,应探索建立流域多部门、多层次的协商机制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邢星亮、郑晓庆、兰振洪(2011)认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保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张远、张明、王西琴(2007)认为,应从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

  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张梓太(2004)、潘泊(2010)、张婷琦(2011)等学者提出要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黄玮(2008)、闫海(2006)认为应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化解河流上下游矛盾。

  在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尹德亮、韩崧(2009)认为应加强流域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城市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周生贤(2011)提出要实施让河流休养生息的政策。潘泊(2010)等学者认为,要健全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体系。

  二、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难题

  流域水资源保护是指为满足河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采用法律、经济、行政及科技等手段,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维护水资源的正常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的各种活动[1]。

  (一)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现状

  贺江流域作为西江源头区,生态功能十分重要。近年来,贺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珠江水利委员会非常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贺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规划。2014年4月,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制定了《贺江流域综合规划》,从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与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水力发电与航运、流域综合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规划。

  2、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贺州市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划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编制贺州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4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等指标任务均全部完成。

  3、水资源得以开发利用。目前贺江流域内已建有龟石水库电站、临江电厂等近100座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近40万千瓦。

  4、城区水功能状况大为改善。截至2014年底,贺州已在城区、钟山县、昭平县、旺高工业区建成使用污水处理厂共4座,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共8万吨。

  5、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水资源。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加大对非法淘金、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仅八步区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3次,取缔非法采砂窝点175个,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件。

  (二)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贺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形势比较严峻,主要有四个难题:

  1、水污染日趋严重。一是工业污染。贺州矿产资源极其丰富,百年老矿平桂矿务局留下了不少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库;目前在贺江流域内采选矿、开采加工大理石、花岗岩的大部分企业的污水和废渣基本未经过任何处理,污水直排河里,废渣露天堆放。二是农业污染。流域内养殖企业产生的污水基本上是直接排放到河里;种植业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和农药的残余物也是主要污染源。三是生活污水。目前贺州城区污水处理率不到20%,绝大部分城区的生活污水都未经处理而直排河里,处于贺江干流上游的富川县污水处理厂还没有建设好。农村不少堆放在河边的生活垃圾随着雨水流到河里。

  2、水资源统一管理滞后。贺江流域没有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管理法规,没有统一管理机构,水量与水质的管理人为分割,相关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能力与开发现状不相适应。

  3、水资源浪费严重。社会公众节约用水意识不强,各级政府对节水问题不够重视,没有出台定额用水、阶梯水价的相关规定,流域内人均水消耗量、万元GDP水消耗量较大,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三、国内外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一)有效合作综合管理的莱茵河流域管理模式

  欧洲著名国际河流莱茵河全长1232千米,流经瑞士、法国、德国等7国,担负着2000万人饮用水供给。20世纪中叶的莱茵河污染事件,使莱茵河一度成为欧洲最大的下水道,流域各国开始加强对莱茵河的管理合作。

  1、成立权威机构。1950年7月,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下称ICPR)在瑞士成立。ICPR通过部长会议明确委员会和成员国的任务,提出防止水污染对策,实施莱茵河行动计划、防洪行动计划等项目。

  2、寻求法律保障。流域国家签订了莱茵河保护协定等协议,为莱茵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协作机制。流域各国之间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机制,定期会晤、协调,进行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合作。

  4、开展综合治理。近期莱茵河流域开发的所有规划和行动计划都注重综合性,都有湿地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等具体措施。

  5、健全监测体系。沿河进行常规水文监测,监测水质变化并实时公布。

  6、投资者的参与。水理事会、行业协会等投资者应邀参加重要决策讨论,在莱茵河水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7、制定共同目标。ICPR将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共同的首要目标,并将其贯穿在流域开发治理的方方面面。共同目标使许多决策顺利通过,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如今的莱茵河又重现了清清的生命之河景象[2]。

  (二)成立流域合作倡议组织开展流域对话的尼罗河流域管理模式

  世界上最长的河流尼罗河,流域涉及苏丹和埃及等10个非洲国家,用水压力很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域各国开始进行流域管理合作。

  1、建立流域管理合作制度。成立尼罗河流域合作倡议组织,协商签署尼罗河流域合作框架协定,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通过对话和平等协调,联合制定和实施流域开发及管理规划、流域行动计划和水资源利用战略,减少矛盾和冲突,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

  2、增加共同利益。流域国家认识到各国在尼罗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具有共同利益,这为开展流域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3、引入第三方管理。流域管理合作需要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西方援助国提供财政和技术等支持。援助方作为第三方通过资金、技术及政策支持,斡旋调停纠纷等方式,在流域对话与合作中发挥重要影响及促进作用[3]。

  (三)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

  长江是亚洲第一大河,世界第三大河,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横跨我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成立权威机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指导协调流域水源保护工作。

  2、重视水资源保护规划。近30年来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1985-1987年开展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1998-2000年开展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3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水资源保护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3、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管理。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估制度,强化重点水域水质管理;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构建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

  4、重视水资源保护研究。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专门从事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加强水质监测。合理布局监测站网,扩展和延伸监测内容,形成常规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国家(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三级监测网络, 提升水资源保护监测监控预警能力[4]。

  (四)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

  1、成立权威机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1995年8月发布、2011年1月修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是指导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标志着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开始步入法治轨道。

  3、控制排污总量。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四省人民政府、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分别制定全流域和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4、健全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环保及有关部门报告,向相邻上下游的环保、水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5]。

  (五)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主要流经今甘肃、陕西两省,在渭南市汇入黄河。

  1、制定地方性法规。2012年11月通过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取代1998年8月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指导渭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依据。

  2、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构建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协作机制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将水资源保护、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健全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污染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防止危害扩大。

  5、加强生态保护。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提高流域的植被覆盖率;加强河岸生态建设,加强河道防护林、堤坡植被管护;设置水生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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