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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桑河二级水电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8-04-19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国外水电工程项目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和中国有一定的差异,在工程建设招标及合同管理中有一定的差距,怎样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保障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工程建设及投资可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以桑河二级水电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为研究对象

  国外水电工程项目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和中国有一定的差异,在工程建设招标及合同管理中有一定的差距,怎样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保障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工程建设及投资可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以桑河二级水电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为研究对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案。

  关键词: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投资可控

水电工程

  桑河二级水电站为柬埔寨王国“BOT”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河水电公司)。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为柬埔寨当地注册合资公司,中国股东方为控股方。桑河二级水电站地处境外,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情况与中国不同,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开展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既能满足国内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又能适用于柬埔寨的特点,能够较好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桑河水电公司面临的工作重点及难点,也是所有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所面临的困惑。

  一面是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一面是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如果只是按照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实施,那么管理风险将增加甚至是失控,如果只是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条条框框执行,那么管理工作将束手束脚[1]。如何找到平衡点,既要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兼顾到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是每个发展境外项目的企业都要考虑的问题。

  1招标管理

  根据“BOT”协议约定,由桑河水电公司负责电站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根据股东协议约定,中国股东方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柬埔寨股东方负责移民安置及环保工作等。根据柬埔寨工业基础薄弱,物资匮乏,建筑企业落后,技术、物资都要依赖进口,没有能承建大型水电工程的当地建筑承包商,设备及物资在其境内只有少数代理商,施工承包商、设备代理商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鉴于柬埔寨采购市场的实际情况,如何有效开展项目采购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随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中国水利水电设计、施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产业得到极大的提高,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柬埔寨地处东南亚,引进中国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既能保证工程建设又符合中国鼓励相关产业出口的有关政策。结合项目的特点、市场情况及控制投资等方面因素,建安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建设监理等均按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国进行采购确定承包商。工程建设主要物资就近采购,与柬埔寨当地协调工作较大的移民及环保等项目在股东协议中委托柬埔寨股东方开展[2]。

  1.1严格执行BOT协议规定的有关项目条款

  部分项目在BOT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柬埔寨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进行,例如施工质量监督及检查、库区清理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投资中,项目实施人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工作费用。

  1)BOT实施协议规定:项目公司应根据能矿部/电力公司的意见,指派一名或多名专家在施工期间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柬埔寨政府指定一家瑞士咨询公司对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开展施工监督和检查,桑河水电公司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2)BOT协议中规定:桑河二级水电项目库区清理工作由经柬埔寨总理府批准的特许公司实施,在项目实施前发文明确实施企业。

  1.2在中国国内采购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执行

  在中国国内开展的建安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建设监理等项目采购工作,桑河水电公司委托中国股东方国际能源公司在国内开展。国内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展,同时结合项目在境外的特点,在项目采购操作模式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1)建安工程及建设监理服务等项目,根据中国税收政策,发生地在境外的免除国内增值税,在招标时设置报价中不包含中国境内增值税,柬埔寨税法规定的withholdingtax(预扣税)由发包人处理,也未含入报价中。考虑柬埔寨的法律环境,发包人统一处理柬埔寨税法规定的withholdingtax(预扣税):①可以利用BOT的优惠政策免税,减少投资;②避免投标人对柬埔寨税法不熟悉导致的税费报价不一带来后期执行的风险;③避免部分投标人不按时缴税,损害发包人的企业形象,带来一定的风险。

  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招标采购具体操作为国际能源公司作为采购人进行招标采购选取供应商,由国际能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国内交货、由国际能源公司委托运输物流公司运至桑河工地,桑河水电公司再与国际能源公司签订到桑河工地的采购合同。这种合同设置主要考虑以下:①依托澜沧江公司的优越资源集中采购,降低了机电设备采购成本,节约工程投资,最大程度的享受了中国鼓励成套机电设备出口的优惠政策,由国际能源公司作为出口退税主体,最大程度开展退税工作;②设备供应商数量多,部分供应商没有接过国外订单,可能办理不了出口退税,在报价中不能充分体现出口退税额度,且出口退税手续较多,可能会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影响合同执行。

  1.3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股东协议明确的委托项目

  1)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水泥、钢筋、油料等工程建设物资的采购,经在中国及柬埔寨多次调研,中国国内采购运输费用高,同时柴油属中国管制产品,相关法规不允许一般贸易商出口,钢筋、水泥根据中国政府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规定,钢筋、水泥为高能耗产品,出口需要交纳15%出口关税,且从国内采购运输距离远,周期长,通关手续复杂,从国内采购的成本明显高于柬埔寨当地采购价。

  柬埔寨国内无钢筋、水泥和油料生产单位,全部需从国外(越南、泰国和新加坡、中国等)进口,在柬埔寨国内供应单位均为代理商。柬埔寨政府为扶持当地企业,要求电站物资由柬埔寨当地企业负责供应,并指定了材料采购供应的唯一总代理商。为了保证材料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及市场竞争性,桑河水电公司会同总代理商共同与生产厂家或分代理商经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了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由桑河水电公司与总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由总代理商组织货源及运输到工地。

  2)移民及环保工作历来是水电工程建设中外界关注的重点工作,移民能否正常搬迁,移民安置工作是否有效开展,环保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电站建设及企业形象。移民安置和环保工作中,需要与政府、移民以及NGO组织等方方面面沟通协调,自行承担此项目的实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项目实施及投资控制,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费用的控制,利用柬埔寨股东方皇家集团在柬埔寨的优势,在股东协议委托柬埔寨股东方皇家集团承担移民安置和部分环保工作。

  中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项目应在中国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大框架下,兼顾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特点,同时国有企业应该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制定配套的制度,既要有约束,也要赋予一定的灵活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可控在控,效益达到预期,如: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BOT项目的风险与合同管理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它是指:外国或本国的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某一国家或地方的政府获得建设某项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然后由其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后,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移交给政府。

  BOT方式可以吸引外国资本或本国民间资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嫁债务负担及多种风险,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结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BOT项目的主要风险:①国家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指东道国内部和外部的政治状况和政局稳定性,政府对BOT项目的支持程度,可能没收项目或强制收购项目,税收政策变化等;②国家法律风险:主要指与BOT项目有关的立法的改变(如环境立法、财产立法等);③不可抗力风险:一般包括战争、军事政变、暴乱、放射性污染以及特殊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④完工风险:也叫施工风险,主要表现为工期拖延,成本超支,项目投产后达不到设计时预定的目标等[3]。

  BOT协议是BOT项目实施基础,在此基础上项目公司与项目的各个参与方签订一系列合同,将BOT协议的有关工作内容由不同的专业企业实施,同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风险由这些企业合理分担。这些合同一般包括:股东协议、信贷协议、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设备供应、保险合同等。例如:对于由于估价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成本超支风险,由于施工中的失误造成的竣工延误风险以及涉及到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技术不当等失误造成的质量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于不可抗力风险由保险公司负责[4]。

  在项目实施前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做好分标规划,标段划分科学清晰,标段划分的大小,既要有利于竞争,又要有利于管理。标段过小、过多,有较强实力的大型施工企业来参加投标的可能性就小,且会造成财力浪费,管理协调工作增加;标段过大,造成只有少数大型企业的竞争,容易引起高价竞标。在招标时合同边界设定清晰,合同目标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清晰,针对项目特点及外部因素合理设置合同条款,加强设计方案审查,避免因招标时有关条款模糊不清,设计方案不明确而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及索赔补偿等风险[5]。

  合同内规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是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如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材料与设备等,都是为承包人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同时也避免合同条件没有提供到位而带来违约风险。任何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无论是BOT协议还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只有了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合理分摊风险,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3结语

  水电工程投资较大,境外水电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需结合当地的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情况,只有更好的了解项目建设的各种环境,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佑权.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14):288.

  [2]张勇力.王立红.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2008(20):24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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