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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0-02-28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通过对中国1458个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等资料的分析,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将自然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共220个,所保护的自然遗迹涵盖了3大类12类35个亚类,占总大类的100%,

  摘要:通过对中国1458个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等资料的分析,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将自然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共220个,所保护的自然遗迹涵盖了3大类12类35个亚类,占总大类的100%,总类的92%,总亚类的76%,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就我国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保护存在的发展速度缓慢、空间布局不均衡、类型结构不合理和认识程度不够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中国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状况调查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就地保护;建议

  根据GB/T1452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我国将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3大类。目前对于自然遗迹,学术界尚没有公认的定义,不少地方将其等同于自然遗产,而GB/Tl4529—93则将自然遗迹进一步分为古生物遗迹和地质遗迹2个类型。笔者认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所指的自然遗迹范畴要小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自然遗产的概念,而与国土部门提出的地质遗迹在内容上大致等同。

  自然遗迹是在自然界演化的历史时期,受各种因素作用形成并遗留下来的自然产物,是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_2J。随着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保护好各类自然遗迹,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客观要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对自然遗迹进行系统保护的国家,建立了世界上第1个自然保护区——黄石公园,即把间歇性喷泉和美丽的地质景观作为主要保护对象之一。随后,美国又建立起大峡谷、卡尔斯巴德和夏威夷火山等一系列国家公园,在境内初步形成了自然遗迹保护网络。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建立了一批国家公园,其中不少是以独特的自然遗迹为核心的。

  我国地域辽阔,时空条件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在亿万年的演变中留下了丰富多彩的自然遗迹,其中不少在世界上具有很高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稀有性,极具保护价值。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遗迹保护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第1批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建于1980年,分别为山旺古生物化石、长兴地质遗迹和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其中山旺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是第1个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长兴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是第1个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6]。30多a来,我国自然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促进我国科学研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系统调查与梳理,各类自然遗迹受保护状况不明。该研究通过对全国1458个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等文本资料的分析,首次在全国尺度上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期为今后我国自然遗迹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1相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状况

  截至2014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29个,总面积14699万hm。对自然遗迹就地保护而言,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2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其就地保护的主阵地。除此之外,不少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也包含了自然遗迹相关内容。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同,其他类型的保护区大多未开展自然遗迹调查确认工作,自然遗迹在保护区内的分布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因此,笔者在自然遗迹就地保3025皿蜘2O凶I51O50护状况分析过程中,针对非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主要考虑其是否将自然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如果列入即认为得到保护。

  根据上述原则,通过对1458个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等文本资料的分析,对我国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4年底,全国以自然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共220个,其中国家级71个,省级93个,市级25个,县级31个。除此之外,其他自然保护区中也可能分布有自然遗迹,但因未将其作为主要保护对象,也缺乏相应的调查,因此该研究未予分析。

  空间分布上,由于自然地理和环境因素的差异,加之各地资源调查程度与保护形式不一,我国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自然遗迹空问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除山西和安徽2省外,其他地区均有以自然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分布。其中,内蒙古数量最多,达27个;山东、四川、广东和云南等8个省份在10个以上;贵州、江西、海南和江苏等8个省份虽有分布,但数量均少于5个(图1)。

  2自然遗迹分类依据

  GB/Tl4529—93在对自然遗迹类型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古生物遗迹的特殊性,将古生物遗迹和地质遗迹作为2个并列的类型考虑。而根据原地质矿产部1995年发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遗迹主要类型包括: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和古生物化石遗迹,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根据该规定,古生物遗迹属于地质遗迹的一种。由此可知,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自然遗迹与国土部门提出的地质遗迹在内容上大致等同。

  国土部门是我国地质遗迹的主管部门,多年来在地质遗迹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地质遗迹分类方面,先后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2002年)、《重要地质遗迹调查技术要求(试行稿)》(2010年)等规章和标准中提出了相关分类体系,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该研究中的自然遗迹分类参照《重要地质遗迹调查技术要求(试行稿)》中的地质遗迹分类方案,该方案结合我国地质遗迹管理现状,并以学科、成因及特征为主要依据,遵循科学性、自然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地质遗迹归为3大类13类46个亚类。

  对照该分类标准,220个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自然遗迹涵盖了3大类12类35个亚类,占总大类的100%,总类的92%,总亚类的76%,自然遗迹类型丰富而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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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类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状况

  3.1基础地质大类

  基础地质大类自然遗迹分为地层剖面、构造剖面、重要化石产地和重要岩矿石产地4类,其中重要化石产地类自然遗迹在48个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其次是地层剖面类,在32个保护区得到保护;构造剖面类自然遗迹在13个保护区得到保护;重要岩矿石产地类自然遗迹仅在4个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表1)。

  地层剖面类自然遗迹中,以层型(典型)剖面分布最广,在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主要保护对象。对照地质年代表,以纪为单位,我国自然保护区内保护的层型(典型)剖面涵盖了除志留纪和三叠纪以外所有地质年代的地层剖面。此外,被称为“金钉子”的全球界线层型剖面在我国共有l0处,其中3处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构造剖面自然遗迹中,断裂、褶皱与变形其实是广泛存在的一种地质构造基本形态。现实中许多山体是地表岩层受垂直或水平方向的构造作用力导致岩层弯曲或破裂而形成的。但由于较为常见,大多数保护区未予重视。断裂在9个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主要保护对象,褶皱与变形则在4个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重要化石产地自然遗迹是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受保护较多的一类自然遗迹。该类自然遗迹中,古动物化石产地亚类涉及的保护区数量最多,达27个,其中12个以恐龙化石为主要保护对象。其次为古生物群化石产地亚类,涉及的保护区数量为l2个。需要指出的是,重要化石产地类自然遗迹中,几个亚类往往难以彻底分开,许多情况下同一个自然保护区内既存在古动物化石,又存在古植物化石,同时也分布有古生物遗迹化石。此次调查根据各自然保护区列出的主要保护对象进行统计。

  重要岩矿石产地自然遗迹在保护区内分布较少。典型矿床类露头和采矿遗址亚类均在2个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主要保护对象,陨石坑和陨石体亚类在1个保护区得到保护。

  3.2地貌景观大类

  地貌景观大类自然遗迹分为岩土体地貌、水体地貌、构造地貌、火山地貌、冰川地貌和海岸地貌6类(表2)。其中,岩土体地貌类自然遗迹在73个保护区内得到保护,涉及的保护区数量最多;水体地貌类自然遗迹在35个保护区内得到保护,居第2位;其余依次为冰川地貌类(30个)、火山地貌类(23个)、海岸地貌类(17个)和构造地貌类(3个)。

  岩土体地貌自然遗迹是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分布最多的自然遗迹类型。该类自然遗迹中,碳酸盐岩地貌(岩溶地貌)亚类在我国西南地区广泛分布。该地区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或多或少保存有岩溶地貌景观,但将其列入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仅有35个。碎屑岩地貌亚类包含丹霞、雅丹和砂岩峰林等多种类型,在2O个保护区内得到保护。花岗岩地貌亚类目前主要分为花岗岩峰林和穹窿状花岗岩体,在l2个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将沙漠地貌亚类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区有8个,主要分布于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我国水体地貌丰富多样,在不少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以及部分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都有分布,但上述保护区更多强调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没有或者较少考虑保护区在自然遗迹方面的价值,因而将水体地貌自然遗迹列入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较少。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水体地貌自然遗迹主要包括河流、湖泊、瀑布和泉4个亚类。其中河流地貌亚类被14个保护区列为主要保护对象,5个自然保护区将湖泊地貌亚类列为主要保护对象,7个自然保护区将瀑布亚类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将泉列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有16个。

  将构造地貌自然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仅有3个,均为峡谷地貌,分别为西藏雅鲁藏布大峡谷、广东乳源大峡谷和河北银河山自然保护区。

  火山地貌自然遗迹分为火山机构和火山岩地貌2个亚类。我国有l6个自然保护区将火山机构列为主要保护对象,12个保护区将火山岩地貌列为主要保护对象。

  冰川地貌自然遗迹分为古冰川遗迹和现代冰川遗迹2个亚类,均在17个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

  海岸地貌自然遗迹分为海蚀地貌与海积地貌2个亚类。其中有11个自然保护区将海蚀地貌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将海积地貌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有7个。

  3.3地质灾害大类

  地质灾害大类自然遗迹包括地震遗迹和其他地质灾害2类,均在2个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重庆小南海自然保护区和宁夏党家岔自然保护区将地震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均属于堰塞湖亚类。本溪地质遗迹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重庆小南海自然保护区将其他地质灾害列为主要保护对象,本溪地质遗迹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地质灾害遗迹属于泥石流亚类,小南海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地质灾害遗迹为崩塌、滑坡遗迹。

  4讨论

  4.1主要问题

  根据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状况的调查分析,目前我国有220个保护区将自然遗迹列为主要保护对象之一,保护了3大类12类35个亚类的自然遗迹,分别占总大类的100%,总类的92%,总亚类的76%。这表明以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为补充的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与此同时,虽然自然保护区在自然遗迹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发展缓慢。当前我国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仅占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21%,且近6a数量维持不变,发展几近停滞。虽然近年来各级地质公园的建立对自然遗迹保护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而言,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要求更加严格,且法律依据更为充分。因此,在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建立自然保护区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

  (2)自然遗迹就地保护空间布局不均衡。我国部分省份(如山西和安徽)尚没有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分布,而山西的太行山区以及安徽“两山一湖”地区均是自然遗迹资源十分丰富的区域卜。此外,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区)地域辽阔,自然遗迹类型丰富,但相关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少,与区域自然遗迹本底资源不相匹配。

  (3)自然遗迹保护的类型结构不合理。部分类型的自然遗迹如岩土体地貌和重要化石产地等在几十处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而仍有少数类型的自然遗迹如岩石剖面类以及典型矿物岩石命名地、变质岩地貌等亚类目前在自然保护区内尚没有得到保护。

  (4)对自然遗迹保护的认识程度不够。这一情形在非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中尤为明显。非自然遗迹类保护区的侧重点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但不少保护区内同时也存在着具有较高价值的自然遗迹,应当得到保护。此外,即便在一些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中,也存在对自然遗迹保护认识程度不够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少保护区更注重自然遗迹的观赏价值,而忽视对具有较高科研价值自然遗迹的保护。

  4.2建议

  (1)做好自然遗迹调查工作。开展系统全面的自然遗迹调查与评估,是实现其有效保护的前提。我国自然遗迹类型丰富,但不少区域尚未开展过详实的调查统计,难以提供科学、全面的基础数据,相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做好自然遗迹调查工作,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加大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建设力度。根据自然遗迹调查结果,对其进行就地保护空缺分析,选择具备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的区域,新建一批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优化保护网络空间分布格局和类型结构。

  (3)加强其他类型保护区自然遗迹保护工作。针对非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如果区内分布有具较高科研、观赏和经济价值的自然遗迹,保护区主管部门应联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的自然遗迹予以调查确认。经认定后,将自然遗迹纳入主要保护对象,依其特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根据自然遗迹特点,完善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明确的管理制度。定期邀请国土部门或相关科研院校开展自然遗迹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采用旅游讲解、广播、电视以及赠阅资料等方式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自然遗迹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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