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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难题与解困措施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04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人民为住宅使用而占有的所有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其生活和生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宅基地内建房的安全程度与农民的人身安全直接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是当前党和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

  摘要: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人民为住宅使用而占有的所有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其生活和生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宅基地内建房的安全程度与农民的人身安全直接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是当前党和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又是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都对农村宅基地建设有着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的分析,探讨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科学发展。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难题与解困措施分析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拆除、现无建筑物,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难题

  ⑴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曾在部分地区实行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但考虑到加重了农民负担,因而这种制度还是被废止。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继续实行“一户一宅”平均分配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农村建房风气的高涨,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需求量。

  ⑵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转,限制了旧宅基地的再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这仅对国有土地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仅依法流转,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流转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⑶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执行缺乏力度 村庄建设规划是对农民建房起着最直接的控制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庄建设规划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而我国尚有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边远地区的农村,至今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有的过于简单或规划不切实际,缺乏应有的指导意义。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针对村干部对土地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使村级干部系统掌握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意识;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开发区政府、村社区、国土、城建规划、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制止查处到位,充分发扬谷城多年以来坚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证据保全的作法。

  (2)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摸清各类用地面积底数是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中治理的基础。制定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集中力量,对全县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等数量,以及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批少用多、批甲占乙,特别是小产权房屋等情况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和完善的档案、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

  (3)坚规两个规划衍接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域乡规划法》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强化实施规划的措施,特别对用地规模、布局、用地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的范围实施。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有限的国土资源的浪费。

  (4)完善农民建房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按照“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村居建设高层住宅,在土地和建设审批上,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免有关费用,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失地农民无钱买房或买房致贫的现象。对一户多宅的,出台具体的政策,予以相应处理。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形成的违法占地,所建房屋符合规划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办法,依法进行處理。对于私自转让已成事实的,作为遗留问题并研究制订处理办法。

  (5)逐步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小产权房清理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信访渠道。要从有利于国家发展大计的长远目标出发,站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农民建房占地的问题,重视国土资源及其体制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体制,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的后顾忧,同时要提高高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的素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使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对违规建房进行举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从而可以减轻工作的压力和阻力,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以此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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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语: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存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当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违法乱纪问题,但是随着制度的完善和人民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我国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都能逐渐被解决,从而实现农村内部的新发展。——论文作者: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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