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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31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电子客票实施后,高铁售票、乘车等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极大地方便了旅客购票出行,逃票方式也变得更加隐蔽。通过对高铁逃票行为特征、遏制高铁逃票的现有措施、逃票者躲避查验的主要方式、逃票的查处依据及效果进行分析,结合高铁逃票得不到根本遏制

  摘 要:电子客票实施后,高铁售票、乘车等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极大地方便了旅客购票出行,逃票方式也变得更加隐蔽。通过对高铁逃票行为特征、遏制高铁逃票的现有措施、逃票者躲避查验的主要方式、逃票的查处依据及效果进行分析,结合高铁逃票得不到根本遏制的原因分析,从加大逃票成功的难度、加大逃票的成本、加强行为规范3个方面构建遏制高铁逃票行为的综合治理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法律措施,遏制高铁逃票行为,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失,维护正常的旅客运输秩序,积极引导社会规范。

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措施研究

  关键词:电子客票;逃票;查处;遏制措施

  0 引言

  逃票是指未支付适用车费而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不道德行为,按照所逃避支付的票款,分为全程性逃票、区段性逃票和级差性逃票。全程性逃票是指偷逃旅行全程的票款,包括持伪造、涂改车票或过期车票或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一票两用和直接无票乘车等。区段性逃票是指偷逃全部旅程中一段票款的行为,包括偷逃前段、后段或中间段的票款,偷逃前段票款的一般都是无票上车,看到列车查票或为方便出站,主动补上后一段的车票;偷逃后段票款就是通常所说的越站乘车;偷逃中间段票款的是“两头票”逃票,即购买行程起点车站出发的1张短程车票用于进站和1张到达行程终点车站的短程车票用于出站,以逃避行程中间段的票款。级差性逃票是指偷逃全程票款的一定比例,包括伪造减价乘车凭证乘车、越席乘车、大人购小孩票乘车。逃票在中外铁路旅客运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据估计,法国国营铁路公司 (简称法铁)每年因为逃票造成的损失达到了3亿欧元之多,约占旅客票款总收入的5%[1]。我国这方面研究很少,只查到文献 [2] 中以个别案例测算逃票率为4.5%。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实行实名制,且站车查票比国外严格,逃票成功的旅客比法铁要少很多,通过对某铁路局集团公司 2016—2019 年,站车补收票款约占客票收入比例的情况分析,估计我国铁路逃票率在2.5%左右,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国铁集团) 2019 年铁路客运收入 3 918.34 亿元测算[3],逃票总额约 97.95 亿元,站车已补收83.1亿元,每年损失约14.85亿元。可以看出,逃票行为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2018年11月22日海南环岛高铁列车率先试点电子客票以来,电子客票已覆盖全国绝大部分铁路车站,方便了旅客购票出行,杜绝了伪造、涂改车票和减价凭证以及利用“挂失补”一票两用的逃票行为,但是利用无实物车票查验和网上购退票操作的方便,以及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实行差异化查验车票的规定,高铁逃票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利用“两头票” 逃票的形式演变较多,给查堵工作带来挑战。

  我国对逃票乘车行为的遏制一直没有间断,但国内学术研究较少,近年才出现针对逃票乘车的法律规制研究。余轶[4] 从民法学范畴出发,提出借鉴我国其他交通运输行业及域外发达地区对逃票处理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铁路运输中旅客逃票行为的法律规制;原潇爽[2] 对区间性逃票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提出了真实票尾式、虚假票尾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构成诈骗罪,内外串通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根据主体身份不同而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无效票尾式、不用票尾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不构成犯罪。国外对逃票乘车行为的研究较多,形成了完善的治理规范, Ayal 等[5] 提出了利用信息提示打击不诚实的 2 种防范逃票乘车行为的内部强制执行技术。这些研究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结合现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客票情况下的高铁逃票行为特点,针对性地从技术、管理和法律方面提出措施,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全面遏制高铁逃票行为,对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失、维护正常的旅客运输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社会规范具有较大的实际价值。

  1 高铁逃票概述

  1. 1 高铁逃票行为特征

  高铁票价相对较高,逃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损失也较大。根据查处的情况分析,发现高铁逃票行为比较普遍且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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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逃票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如今年五一期间,检查组在京广高铁某区段的1趟列车上查获10名逃票人员,补收票款3 764元,其逃票方式达5种。

  (2) 逃票行为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如查获的旅客邓某某,其9个月的购票记录为571次,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全票只购买了2次。根据数据统计,该旅客往返出发地到目的地区间共 200 余次,累计偷逃票款 16 601 元。查获的旅客孙某某持本人证件购票进站,再持妻子证件购票出站,1 个月内购买短途票 28 次,偷逃14次旅行的票款15 036元。

  (3) 逃票行为具有群体性和蔓延性。如查获的旅客陈某某,为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某大型企业工作的员工,因深圳房价太贵,5 个同事共同在花都买房定居,采用“两头票”的方式在广州北—深圳逃票通勤。今年春运查获采用“先购后退”方式逃票的陆某某和汪某某2位女青年,交代说是其同学告诉她们这样可以逃票省钱的。

  1. 2 遏制高铁逃票的现有措施

  为打击逃票现象,法铁2018年已在14个高铁大火车站安装“登机门”来遏制逃票行为[6]。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不同的遏制措施,例如,(1)采取闸机检票增加了全程逃票和区段性逃票中前后段逃票的难度;(2)乘车证件联网后持伪造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时很容易被查出;(3)减价乘车凭证磁条化以及列车查验的加强,降低了级差性逃票的成功几率;(4)实行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车票的行程卡控后[7],杜绝了购买同一趟列车两张票的最原始的“两头票”逃票行为。但是电子客票实施后,利用购退票的方便,逃票方式也变得更加隐蔽,调查中发现,除持伪造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越站乘车等原有逃票方式外,还出现了先购后退、一票两用、买小退大、乘后改签退差、超额使用学生票优惠次数[8]、花式两头票等新方式,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1. 3 高铁逃票躲避查验主要方式

  我国铁路客运实行了实名制和电子客票后,1次旅程要通过实名验证进站、验票上车、列车查验、出站验票 4 个环节,因此必须 4 个环节都避过才能逃票成功。

  在实名验证环节,一是自助闸机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系统内的人脸信息比对,以及与票务系统的实时联网核实,确认票证人一致,旅客方可通过[9]。逃票人员一般持该站当天出发的一张短途车票即可顺利通过。二是持不能自动识别证件的旅客在人工查验通道,由工作人员将信息输入系统核实票证人是否一致。持伪造或他人乘车证件的逃票人员以及一票两用人员可以欺骗工作人员通过。

  在验票上车和出站验票环节,设置有闸机和人工通道。逃票人员利用大客流集中验票时工作人员忙不过来以及害怕被投诉的心理,采取尾随他人进出闸机、退票后持报销凭证或购票凭条或一票两用的其他证件、伪造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件欺骗验票人员通过。

  列车上查验车票环节。目前规定动车组列车在运行途中进行差异化查验,普速列车在车门验票,遇客流较大等特殊情况可让旅客先上车再补验。这种情况下,普速列车逃票难度较大,而动车组列车配置的服务人员较少且列车速度快、站间运行时间短,有效查验车票的时间少,逃票人员通过掌握列车查票规律,躲避列车查票。

  1. 4 高铁逃票行为的查处依据及效果

  我国《民法典》《铁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 〔2018〕 384 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 〔1997〕101号) 对于逃票行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可以按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 50%的票款[10] 以及行政处罚进行处理。近年来,各铁路运输企业也在对逃票行为进行持续打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1) 补收票款并加收 50% 票款可减少逃票行为,特别对初次逃票人员威慑作用大。如2021年2月16日在Y站出站口,查出一家三口购买了H站至Y站二等座票,其首先换取报销凭证,然后用身份证经过实名制验证进入候车室后,在网上办理了退票,有预谋地在列车停止检票前用“报销凭证”欺骗检票员进站上车。在 Y 站被查后,补收其 H 至 Y 站票款并加收 50% 合计 1 260元。在补票室内,母亲责怪其儿子耍小聪明,今后再也不能这么干了。

  (2)追补历史逃票款并加收50%票款可有效减少逃票行为,对长期逃票人员具有威慑力。如某铁路局集团公司在2017年组织开展的“打击利用‘两头票’短票长坐偷逃票款行为专项活动”中,共查处“两头票”逃票旅客767人,对能查到多次逃票记录的21人追补了历史逃票票款和加收票款,对这21人2018—2020年的购票乘车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发现他们仍然常坐火车,其中17人均是全程购票,没有逃票嫌疑,只有4人还购有部分短程车票。

  (3) 治安处罚对逃票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主要是心理震慑以及社会群体认识的深化。如2021年2月初,在某站出站口开展打击尾随出站专项活动,对查处的短票长坐尾随出站行为人进行了补收票款并加收 50% 票款后,再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行政处罚,一举扭转了尾随出站逃票的猖獗局面。

  (4) 治安拘留对逃票行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对心理形成冲击力。如2020年1月在S出站口查获旅客陈某某持“两头票”乘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客近几年短途购票记录 1 008 次,长期利用“两头票”逃票,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进行拘留后,跟踪分析其身边长期逃票的另外4人,再也没有发现逃票嫌疑。

  2 高铁逃票屡禁不止原因分析

  2. 1 不良心理驱动

  (1)“逃票乘车”理论。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专著 《集体行动的逻辑》 中提出著名的“逃票乘车”理论,指出:集团的利益属于所有的人,集团越大,成员的心理就越会趋向于坐享其成,即不支付公共品总成本中应分担的份额,而分享公共品带来的收益,就容易出现“逃票乘车”问题[11]。我国铁路运输具有的公共服务产品性质,使一部分道德水平不高的人认为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而出现逃票乘车行为。

  (2) 侥幸心理。个别旅客抱着抓到就补票抓不到就逃票的心理,大部分被动逃票者还有怕麻烦的心理,不是刻意想逃票,但也不主动补票。如查处的李某,从他的购票轨迹来看本没有故意逃票的意图,他首先购买了2张出发地到目的地的中转车票,后来发现出发地到目的地的直达列车有短途票,就先买了短途票上车,上车后发现没有查票,就把后半程的车票退了也未主动补票。

  (3) 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少部分人抱着不占便宜就吃亏的心理,看到有人逃票成功,自己就去尝试,尝试成功一次,便一发不可收拾。如查获的陈某单位个别同事,以往并不逃票,但看陈某等人长期逃票通勤,便跟着陈某一起逃票。

  (4) 刺激好玩无聊心理。极少部分人精神空虚,追求刺激,为满足无聊心理,通过与查验车票人员斗智斗勇并成功逃票寻求快感。如查处的何某某,就是几个人打赌看谁能逃票成功,其赌注远超票款。

  (5) 好奇及自我满足心理。部分旅客运用自己的知识发现检售票系统的漏洞并进行逃票测试。如从事软件行业的刘某某,觉得车票改签制度存在漏洞,其出行购买高铁车票后有意不经机器检票,乘车到达目的地后改签为当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级列车,改签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价后致电铁路方退回退款。又如陈某某,觉得查验票组织有漏洞,其携带 1 名不足 1.2 m 儿童购买高铁车票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将未检票的儿童票改签为当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级列车,改签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价后致电铁路方退回退款。

  2. 2 逃票成本低

  (1) 经济损失不多。对于被发现逃票的行为人,绝大部分都不会拒绝补票,因此连失信名单都不能纳入,仅仅只是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 50%的票款[9],对逃票者来说,逃票 3 次只要成功1次,他将没有损失,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功率就可以获利。

  (2) 违法追究不足。虽然 《民法典》《铁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票乘车均有规制,但规制内容的不全面,公检法部门对逃票乘车的法律定性、犯罪形态等未形成统一意见,且铁路车站和列车均为大客流量的公共场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法资源有限,启动违法追究时,法律有严密的程序,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1]。

  2. 3 管理存在不足

  (1) 客观上大客流量对完全执行规范带来挑战。铁路车站和列车都是大客流量的公共场所,面对持续的大客流冲击,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很难做到严格按标准作业,无法发现所有逃票人员。如国铁集团2021年 3月份通报,有14个客运大站在2021年1、2月份的出站检票过闸率连续低于80%[12],按平均每站10万人测算,至少有2万人要经过人工查验,按4个人工查验口每个要通过5 000人计算,每分钟至少要查5个人,每个人要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还有网络时延、菜单调取、作业确认等,因此要求对每个人都按规范查验是不可能的任务,何况有些车站到达人数远超 10 万人。高铁列车有效查票时间不足,更无法做到全程全列查票。

  (2) 站车作业不规范。部分站车作业人员由于责任心、业务熟练程度、长期工作的专注度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不足,且有担心引起投诉等原因,没有认真执行作业规范。

  (3) 设备设施不稳定。大客流量使得检票设备的使用频率很高,电子客票通过身份信息与票务系统关联,对网络和检票设备的稳定性要求很高,高频使用下的设备故障率增高,设备故障时客流更加冲击人工查验口,容易造成安全问题,导致作业规范执行程度降低。

  (4) 部分便民利民措施存在漏洞。如通过12306.cn 网站办理开车之后改签当日其他列车的政策,存在旅客购票后利用未检票乘车并将高等级车票改签为同城低等级车票的客运组织的漏洞,从而获取票款差价,造成运能浪费。——论文作者:杨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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