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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主政治管理建设的创新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9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网络在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扩宽民主渠道,构建民主文化方面发挥积极的影响,但同时又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构成一系列挑战。 一、网络民主的内涵 网络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交流方式,与传

  摘要:网络在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扩宽民主渠道,构建民主文化方面发挥积极的影响,但同时又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构成一系列挑战。

  一、网络民主的内涵

  网络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交流方式,与传统的交流方式相比,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其形式上具有虚拟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有巨大差别。虽然在网络空间里是人人平等的,但网络空间里人的身份是虚拟的,网络里的平等不能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平等。网络在传播过程中具有直接性、开放性、便捷性。在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可以直接交流,网络是一个面向公众的开放平台,它没有给人与人的交流人为地设置障碍。

  二、网络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

  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民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网络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作用

  1.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

  不可否认,网络已经成功地融入到了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当前信息传播最快的渠道。在政治生活中,它给公民提供了除到政府有关部门向其表达意愿的另一种渠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从单极向多极化发展,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网络在表现形式上是一个开放性和互动性均极强的媒介,拥有传统媒介难以企及的传播能力。公民在网上可以自由浏览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网页制作等方式向他人传播信息,这些在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程度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公开化

  萨缪尔?亨廷顿和琼?纳尔逊认为:“公众政治参与是公众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在任何政治体制中,政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都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众所周知,目标导向性、社会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是一个科学的公共政策至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网络的参与无疑影响到公共政策制定的每一个环节,通过网络向目标群体进行推广和传播,可以就该项公共政策的社会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得到目标群体的反馈,而反馈后修订出台的公共政策更易得到公民的支持和认可。网络民主让每个人对公共政策都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化、公开化。

  3.扩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意识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性。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而在当前,网络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有人甚至说它是“第五种权力”。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民主监督带来了不容置疑的变化,通常情况下,民主监督包括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体制内监督多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党内监督、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督等,而体制外监督主要是社会舆论。网络监督无疑给体制外监督注入了一种新的活力,它以其便捷性、开放性,极大地扩宽了监督范围,省去了各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省了监督成本,这有效地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

  4.构建新型民主文化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要是因为关注事物的变化所需付出的成本太大,所以人们通常不愿意去关心身外之事。在政治生活中就表现为政治冷漠,人们普遍认为政治与自己无关,其政治参与度不高。网络的出现,大大地减少了人们关注事物变化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而激发了人们的政治权利意识,使人们意识到政治就在每个人的身边,并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人们在网络中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和看法,自由地做出决策,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这降低了人们被政治边缘化的可能性,使少数人的话语权得到了尊重。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没有少数和多数之别,改变了人们的民主观念,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民主文化。

  (二)网络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消极作用

  1.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网络的一大特点就是便捷,它使公民可以自由发表其政治见解,行使其民主权利,这无疑是一个难得的进步。但是,网络具有匿名性,公民发表政治观点所需付出的代价很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利用网络的这个特点去达到其政治目的。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时,网络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兴风作浪、扭曲民意的工具,使事件的有效迅速解决更加扑朔迷离。网络绑架民意,使公众对国家机关产生质疑和不满,这是很可怕的。就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的法律,网络民主还不够成熟和规范,不加快解决网络民主的无序和失范,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2.导致无政府状态或更加隐蔽的集权控制

  网络的应用和普及,给一些不法分子、持不同政见者、恐怖组织甚至叛国集团等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利用网络有目的地传播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一定的政治意图。以计算机黑客为例,为了展示自己的能力,他们往往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侵入国家信息系统为荣,这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蔓延的先兆。另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都能被电脑记录下来,这使得政府有关部门监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从保障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但从民主的角度出发,让政府掌握了自己的全部隐私,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3.网络发展为政治发展的非常规操作提供了便利

  有学者指出,人类活动将越来越多地受到信息技术的渗透或控制。实际上,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受到掌握信息技术的技术官僚的控制。在进入信息网络时代后,技术的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网络时代的权力逐步向掌握专门和保密信息的技术官僚手中转移。他们可以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力和过硬的计算机技术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首脑并不掌握做出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他们不得不依赖智囊机构,并根据这些机构提供的有倾向性的信息作出决策,这使技术官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真正的立法者。另一方面,技术官僚可以按自己的偏好来设计决策模型,可以改变某个程序以使信息或决策符合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在心怀不满时对政治系统进行致命打击。这使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会使政治发展的非常规操作进一步固化。

  4.网络民主中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有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

  萨缪尔?亨廷顿早年曾经提出这样一个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这说明当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或过度的政治参与,必然会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网络的不断发展在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网络民主中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有可能导致政治的不稳定。网络里的信息往往真假难辨,有时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使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导致网民对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网民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聚集起来形成利益集团,企图影响政府的决策,这可能在网络中引发群体性事件,引起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从而导致政治不稳定。

  三、对我国网络民主的引导对策

  必须承认的是,网络民主随着网络的发展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从当前的情况可以看出,网络民主要真正成为一种良性发展的民主形式还任重道远,因此,加强对网络民主的规范引导尤为重要。

  (一)对网民加强教育,提高网民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民主作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公民的思想素质直接决定着其提出的政治意见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网络社会里,如果网民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恶意扭曲民意,那网络民主就不算是一种真正的民主形式。因此,在向公民普及网络知识的同时,要加大力度提高网民的素质,使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因在虚拟网络空间而降低,让网民意识到其言论会影响到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网民政治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了解基本的政治理论,提高其政治素养,为有效参与政治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网络民主机制

  网络民主作为新型的民主形式,其要良性发展离不开制度的有效保障。第一,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当前,网络在反腐败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日见增大,网络的监督作用越发重要。特别是自十八大召开之后,许多贪官的落马都离不开网络力量的推动。但应该清醒地注意到,如果仅仅依靠网络的力量,没有政府部门的跟进,网络的监督作用是很难发挥的。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做好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民众关心的话题要及时作出回应,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第二,建立长效的网络参政议政机制。政府部门的网站上要建立相应程序,使公民可以就其关心的问题随时向政府反映,让公民可以就当前实施的政策法规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感受,政府要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对网络民主要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对网络民主要积极引导,要鼓励公民就时政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对意见被采纳的公民要给予适度奖励,提升公民的参政热情,提高政府施政的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网络民主的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涉及到网络民主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因此,首先,立法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滞后、冲突的法律法规。例如,当前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存在有关概念模糊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它与现行《档案法》中的有关条文是相悖的,前者规定政府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而后者则规定原则上30年内不得公开档案信息。可见,现行的《档案法》明显不合时宜,针对此类问题,立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并完善。其次,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如果说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网络民主发展的基础,那么严格执行则是其关键。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其职能,防止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定期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求其责任,绝不姑息。

  (四)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作为公民利益的保障人,其监管是保障网络民主良性发展的主要力量。首先,加大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网络民主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从事非法活动,这极大地影响了网络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完善整治网络犯罪的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其次,网络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行业准入机制。网络管理部门要深入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建立一套合理的奖惩制度,该整改的要严令其限期整改,该奖励的要给予其适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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