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0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伴随着理论的深化和思想的解放,改革实践也日趋深入。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搞活了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城市进行了包括企业体制、计划、物资、劳动工资、金融、商贸、物价、财税等多方面的改
摘要:伴随着理论的深化和思想的解放,改革实践也日趋深入。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搞活了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城市进行了包括企业体制、计划、物资、劳动工资、金融、商贸、物价、财税等多方面的改革,其重点是国有企业从扩权让利到两权分离和承包经营的机制转变,其关键是价格体制从调放结合、双轨制到市场定价的过渡。
与之相应,计划体制方面指令性计划大幅度缩小,指导性计划成为主要形式,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增强;财税体制进行了财政包干、利改税和健全税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方面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发展了专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积极培育金融市场,配合股份制试点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立沪、申两个证券交易所。对外开放方面,从设置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到开放沿海经济带,并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开放格局不断扩大。总的看,这一阶段的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还不够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体制性障碍尚未突破
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0年)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改革的主线就是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核心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契机,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上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不同社会制度基本特征的思想束缚,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五大支柱”,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国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五大对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要全面认识公有经济的含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明确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分配制度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届四中全会是对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具体方针,首次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把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核心,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等。
由于目标明确,这一阶段改革实践的重要特点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从1994年开始,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继取得重大突破。如财税体制改革包干制,实行分税制;金融体制初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实施人民币汇率并轨。从1998年开始,不失时机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确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对外开放从沿海、沿边、沿江扩展到内陆,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总体看,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实践,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仍然是初步的、不完善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始凸现,一些体制性的障碍尚未突破。
第三阶段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阶段(2001年至2020年)是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新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任务。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就是落实十六大的任务,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明确部署。
这次《决定》在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体制架构方面有许多创新。其中,在改革理论上有两个突出的亮点。一个是关于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另一个是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我国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公司制发展迅速。有关资料显示,到2001年底,除个体户外,90%以上的新建企业为股份制企业,70%以上的老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改革实践表明,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份制和发展非公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表明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找到了一个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首先是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因为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是要解决产权清晰问题,使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集体企业改革,也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更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前提。因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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