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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财税政策新管理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15-11-17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正确认识现在中部财税建设中的新管理条例有哪些呢?应该怎样来促进财税管理上的新发展模式呢?同时现在财税建设的新制度有哪些呢?文章选自: 《财税前沿》 ,《财税前沿》杂志是由国际财税研究会主办,《现代经济信息》杂志社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财税类专

  正确认识现在中部财税建设中的新管理条例有哪些呢?应该怎样来促进财税管理上的新发展模式呢?同时现在财税建设的新制度有哪些呢?文章选自:《财税前沿》,《财税前沿》杂志是由国际财税研究会主办,《现代经济信息》杂志社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财税类专业期刊。 以“与企业共成长,与纳税人共勉”为理念,通过专题策划及热点评论反映财税政策走向,预测具有前瞻性的财税政策,传播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报道先进财税事迹,宣扬优秀的财税服务机构与财税人等,突出前瞻性、权威性。本刊稿件容量大、审稿专家多、编辑效率高、处理稿件快、发稿周期短、读者范围广,报道内容涉及财政、税务、管理、经营、服务等多个工作领域,是目前我国财税领域覆盖面较广的一份综合性期刊。

  摘要:中部地区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地区,税收对于农业的支持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中部地区起着积极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既是践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途径,又是中部地区实现增产增收、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财税政策,经济建设,税务论文发表

  一、引言

  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城市化水平、人口分布等诸多因素的不相同,使得区域间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虽然,政府针对中部地区早期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但是中部与东部经济发展的状况仍然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因而,中部崛起的再思考有着极其重要的研究意义,并且有效的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对于中东西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部财税政策新管理有何影响

  二、“中部崛起”再思考提出的背景

  中部地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6个省份,中部地区拥有全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并且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中部崛起战略就被提出。然而,从中部崛起的提出至今,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以2011年1-11月各地区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为依据,虽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相比于东部要高,中部地区固定资产的增长率为28.9%比东部地区的21.7%要高出7.2个百分点,但是总量上仍然差距明显,东部地区年初累计投资总额为130042.44亿元,而中部只有72764.93亿元,很显然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部和东部差距还是相当明显。

  然而,除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中部地区还面临着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较低,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重相对降低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政策的相关分析

  (一)两者的关系

  Myrdal提出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由于累积性因果循环的作用而使得差距越来越大,并且会对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面对地区本身的累积性因素,国家的财税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财政政策在特定地区实施,通过对资本预期收益和资本成本的影响来影响私人部门的投资决策,引导资本、劳动力和信息技术的流入,从而促进该地区的发展,最终影响资源配置结构和规模,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地区经济的发展的平衡。

  (二)财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除了传统的中东西地区经济划分,我们考虑综合因素对我国的省份进行重新的划分,长久以来,我国各省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资源禀赋、区域条件、经济基础、政策倾斜等多方面存在明显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区域经济水平的有效划分,有助于准确识别区域经济现状、变化和差距,有助于合理制定因地制宜的税收政策。

  本文选取六项综合指标,包括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两大项。其中经济基础选择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水平、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社会环境选取预期寿命、本科人数、地区能源消耗三项指标,如下表一所示。

  在数据基础上,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聚类分析,从而对于传统经济区域进行重新的划分。聚类分析,得到聚类结果。

  对于聚类分析的结果,若以四类为分类标准,则第一类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第二类包括:天津、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湖北、重庆、西藏;第三类包括上海、江西、湖南;第四类包括广西、云南、甘肃、青海。

  聚类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除了山西、安徽在第一类之外,河南、湖北,江西,湖南中部四省分别分在第二、第三、第四类,很显然中部省区的综合经济条件仍然相当的落后,并且中部六省之间也存在着相当的不平衡。

  因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地区间的差异,财税政策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中部地区的河南、湖北、江西、湖南以及第四类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地区应给予较高的财税支持。

  四、促进中部崛起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税收的优惠政策

  1 继续深化增值税的转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自由配置并且相互流动的,同样资源在经济的不同部门之间也会发生频繁的流动,以寻求更高的收益率。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而言,由于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不予抵扣,这必然会对技术密集型部门带来较大的影响,因为技术密集型部门的外购固定资产占有相对的比重,不予抵扣的增值税,必然会给技术密集型部门带来成本的压力。

  2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中部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新办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比照执行西部地区优惠税收政策。

  (二)财政政策的建议

  1 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尤其是对农业的支持。首先,要优化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其次要加大中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最后,要加大对中部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2 要积极支持和促进中部企业的技术改造。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支付过去遗留下来的体制转型成本以帮助企业减轻或甩掉历史包袱;更多地采取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钢铁有色工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

  3 扩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要采取措施,继续对农业地区和老区给予财政照顾,将农业人口、粮食产量、城市化水平、教育等因素作为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因素,并加大其权重,使一般性转移支付向中部倾斜,提高中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会福利或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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