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9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从2015开始启动至今,一带一路建设已三年时间。不可否认,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输出过剩产能、密切区域合作、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一些法律问题也涌现出来。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
摘要:从2015开始启动至今,“一带一路”建设已三年时间。不可否认,“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输出过剩产能、密切区域合作、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一些法律问题也涌现出来。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因此,只有分析这一巨大工程所面临的种种法律问题并寻找对策,才能使得“一带一路”倡议不断顺利推进。
关键词:“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生态制度;法律人才
一、引言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长期低迷,我国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推动优质过剩产能“走出去”、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振兴世界经济,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一方面,“一带一路”有利于我国化解产能过剩危机,更好促进国内供给侧改革。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有利于为东道国提供其基础设施建设中所缺乏的资金、技术、人才,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研究在建设“一带一路”中中国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带一路”的历史沿革及其倡议本质
最早的丝绸之路始于汉代。它是由东西方商人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这之后,随着东南沿海与东南亚各国贸易量不断增加,又出现了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与我国古代丝绸之路在范围上大体重合,作为古代东方与西方贸易往来的主要通道,古丝绸之路在促进东西方文明交往中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代““一带一路”“继承和发扬了古代丝绸之路蕴含的友好传统,同时又自带更新的内涵。这种内涵就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纽带,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新秩序,更好促进区域合作新机制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中国企业建设“一带一路”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海外投资保护制度不完善
我国缺乏海外投资保险相关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具备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我国则缺乏相关规定。所谓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就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出于鼓励本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目的,以政府资金为基础成立国家保险机构,对本国投资者提供关于政治风险的险种,如保险理赔事由发生并理赔后,该国有保险机构可凭投资双边协议向东道国行使追偿权。
(二)法治观念薄弱,忽视争端解决机制
由于我国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其在投资谈判初期忽视对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而事实上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对争议的解决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虽然国际仲裁是一种相对公正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有些东道国却因没有缔结《纽约公约》导致国际仲裁裁决实际上难以落实。对争端解决条款的忽视导致了我国投资者在争议解决中时常处于被动局面。
(三)沿线生态环境挑战
联合治理环境问题和联合改善生态问题并未引起沿线多国的足够重视。同时,各国有自己的环境评价标准和环保法,这些标准千差万别,一些内容冲突相当严重。制定统一准则、联合保护环境已经迫在眉睫。
(四)法律人才的缺乏
“一带一路”目的在于为各国合作搭建一个开放合作的平台,该平台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各类法律实务问题。而纵观我国法律高校界,只有少数高校法学院开通了法律英语和其他法律语言培养课程,涉外法律人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总之,“一带一路”涉及市场、宗教、国家安全等诸多领域,急需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三、“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制度立法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法》保护对象只涵盖了货物以及技术进出口,尚未包含海外投资。应将海外投资纳入到《对外贸易法》保护范围。同时,可由政府出资成了专门国有保险公司,提供诸如战争和内乱险、外汇险、征用和国有化险等险别,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二)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加快对外投资咨询法律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企业防范对外投资法律风险培训,引导企业在对外谈判中慎重选择争议解决条款,提高风险意识。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此外,我国还应设立自主争端解决机构。本着共商、共享、共建原则,订立一套符合“一带一路”相关各方共同利益、得到其普遍认可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三)建立生态环境合作机制
其一,共建跨国生态及环境保护、跨境流域管理机制,与沿线国就环保问题签署相关条约。其二、制定、修改国内相关环保立法,使其更能反映新订立合作条约的意图。通过调整、修改相关国内法,使得我国生态保护各项法律制度与“一带一路”环保条约相适应。
(四)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当今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涉外法律服务在当前中国显得尤为稀缺。具备国际视野、精通国际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是“一带一路”得到推行的重要保障。为此不但要加大涉外专业理论培训,更应加强涉外实务培训。如此才能发挥涉外法律人才在审查涉外合同、进行条款谈判等方面的优势。
四、结语
好的倡议需要依靠良好的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作为一项全新、跨区域的倡议,更是如此。该倡议至今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要立足新起点,以法律为工具托起“一带一路”更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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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平.““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逻辑———国家优势、大推进与区域经济重塑[J].当代经济管理,2017.1.
[3]王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法治机制构建[J].法学杂志,2017(2).
相关刊物推荐:《当代经济管理》杂志为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是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石家庄经济学院1979年主办的刊物,主要刊登经济管理领域最新研究成果,鼓励创新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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