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8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作为支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正在金融领域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以来,金融领域出现了一阵研究和投资区块链的热潮。截至目前,全球已有30家顶级银行加入了相关区块链项目,致力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开发应用以及银行业标准和协议
摘要作为支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正在金融领域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以来,金融领域出现了一阵研究和投资区块链的热潮。截至目前,全球已有30家顶级银行加入了相关区块链项目,致力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开发应用以及银行业标准和协议的制定。本文从介绍区块链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了区块链在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面临的挑战,为区块链技术如何更好地运用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区块链现状挑战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正在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一些经济学家预测,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21世纪主要的金融支付工具。而支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研发的关键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已经引发多方关注,各方对区块链的关注程度甚至不亚于对数字货币本身的关注。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从数字货币领域逐渐进阶到金融、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诸多金融机构均在积极尝试这一具有革命性的新技术。
一、区块链的基本概念、特点及革命性意义
(一)区块链的基本概念
作为支撑比特币的重要技术,区块链的概念最早由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提出。区块链是指一串使用密码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过去十分钟内所有比特币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伪性并生成下一个区块。本质上,区块链就像是一个用于记录和更新交易的平凡数据库。传统金融的数据库分散到客户账户所在的各个银行系统之中,且各个银行的账户信息是封闭隔离的。而区块链则是寓于去中心化网络,使用分布式核算,而非由第三方中心进行管理。
(二)区块链的主要特点区块链主要具备五个特点:一是去中心化。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因此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共同维护。二是开放性。除了交易各方的私人信息被加密以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的信息保持高度透明。三是自动性。区块链采用商定的规范和协议(比如一套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使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trustless)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无需任何人为干预。四是不可篡改性。信息经过验证并进入区块链后将永久保存。除非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理论上难以实现),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数据可靠性很高。五是匿名性。由于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无需互相信任(区块链将自行判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因此交易对手之间无需公开身份,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节点都保持匿名”。
(三)区块链的革命性意义
与传统技术相比,区块链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信用创造方式。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是传统金融的电子化,并未改变信用创造的方式。在当前商业模式和社会组织架构下,陌生人只有通过集中的制度体系(如政府信用背书)和机构体系(如银行和支付机构)才能进行交易。以金融交易为例,在如今的网络结构中,存在一个类似于交易所、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作为数据处理中心。而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中心化”的信用创造方式,运用一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通过革命性的技术(而非信用机构)来创造信用、安全存储交易数据,并且无需任何中心化机构的审核。区块链用数据区块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得所有交易都实时显示在类似于全球共享的电子平台上,网络里每一用户都能实现随时访问查看,从而解决了网路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换言之,区块链技术是对人类信用创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价值转移。
二、区块链的主要应用领域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新技术,区块链技术可广泛运用于多个领域之中。区块链最广泛也最成功的运用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但从理论上说,由于区块链本身就是构建上层金融应用的基础技术,因此可逐渐发展到股票、债券、贷款、智能合约等更广泛的金融领域。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展到政府、科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
随着区块链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一些学者认为,凡是与去中心化相关的内容均可考虑采用区块链技术。可能的应用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登记。区块链具有可追溯的特点,是记录各种信息的可靠数据库,可在客户信息登记领域广泛使用。例如,可运用在存储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上。二是明确产权。区块链数据共享的特点使得各个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每个参与节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的数据库资料,可在土地所有权、股权等合约或财产的真实性验证和转移领域广泛应用。三是智能管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可以使智能合同自动执行合约条款,这些智能合同可能在未来取代某些特定的金融交易。
三、区块链在商业银行中的发展现状(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区块链技术研发的动因
随着区块链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商业银行也开始争相研发区块链技术。以R3CEV为例,目前已有30家跨国银行集团加入该联盟,致力于针对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开发应用以及行业标准和协议的制定。商业银行重视区块链技术主要基于以下动因:一是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金融机构各个业务系统与后台的工作往往面临流程长、环节多等问题。区块链具有构建大型、低成本网络的能力,为简化这些手工金融服务流程提供了可能性,从而减少前台和后台的人力成本。二是在新的商业模式下创造利润并与同业保持竞争。由于区块链能够以低成本实现小额支付(此类支付以往会因达不到刷卡数额而无法进行),银行可针对特定人群(没有银行账户但能接触互联网)开发金融产品。此外,为了在同业竞争中保持和提高业务份额,商业银行需要对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前做好准备。三是获得“先行优势”。面对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只有通过积极“自我革命”才能获得“先行优势”。
相比金融技术初创公司,商业银行在研发区块链时已经具备了两点先行优势。第一,监管成本方面的优势。在与监管部门打交道及获得相关牌照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成本,这对于资金相对紧张的初创公司是不利的。第二,消费者信任方面的优势。以比特币为例,普通消费者对比特币的信心明显不及美元或美国运通,这主要因为他们担心互联网初创公司无法存活并兑现币值。而老牌商业银行长期积累的信誉可以减少消费者顾虑,消费者也更有可能使用他们创造的数字资产(如花旗银行发行的
“花旗币”)。
(二)商业银行投资研发情况
除了R3CEV,全球大型银行正以其他各种形式在区块链领域开展一系列探索。总体来说,商业银行参与区块链技术的投资研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方式(详见下表1)。第一类是在银行内部成立区块链实验室。如花旗银行在其创新实验室已开发了三条区块链,并在上面测试运行了名为“花旗币”的数字货币。第二类是与投资科技公司或与初创公司合作研发。如高盛通过联手投资公司向比特币公司Circle注资,开展区块链的技术储备和探索。第三类是编写和发布有关研究报告。从实际进展来看,除个别应用开始小范围推广外,绝大部分运用仍未走出实验室。
四、区块链运用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
实际上,区块链在商业银行中的许多应用场景仍处于构想阶段,多数仍未走出实验室,距离运用于生活和生产中还有很长的路,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区块链发展受现有国家制度制约。一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的特征淡化了国家及监管等概念,对现有体制带来了重大冲击。例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不仅对国家的货币发行权构成挑战,而且影响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果,削弱央行调控经济的能力,导致货币当局对数字货币的发展保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这项新技术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法律和制度建立方面的滞后,导致与运用区块链相关的经济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其次,区块链技术整合进现有银行制度的成本较大。对于任何金融创新,银行都要确保既能创造经济效益,又要符合监管要求,还要结合传统银行业基础设施,尤其是在部署一个基础系统时,将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物力,银行内部将遇到较大阻力。
最后,区块链在技术层面尚未成熟。在网络安全方面。数字货币发展至今,丢失和失窃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暴露出其使用安全性的弊端,也打击了市场主体进一步持有和使用的信心。在区块容量方面,区块链还无法在一些应用程序上承载数百万用户的使用。此外,区块链缺少可以被广泛使用的程序(相当于浏览器之于互联网)。较高的技五、对我国借鉴。
相关期刊推荐:《金融会计》(月刊)是1993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 牵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为主体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创办的全国性中央级金融会计专业刊物。重点栏目主要有金融分析、专家论坛、会计研究、支付结算园地、财务管理、他山之石、国库业务、法规制度等。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这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技术创新尚未成熟,但是全球大型银行已争相投入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应引起我国银行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前瞻性创新和国际标准制定
出于防范数字货币风险的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无法进行数字货币的交易,对数字货币背后的技术创新研究也比较滞后。但在全球大型金融机构联合创新推动下,区块链技术以及P2P等“去中介化”新兴模式正从概念逐渐走向应用。我国各大银行也应高度关注国际同业最新创新动向,尽早加入研究和开发区块链产品的行列并及时调整发展战路。为适应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商业运营模式,金融机构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或成立研发实验室,重点研究区块链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运用。一方面研究如何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另一方面结合普惠金融,研究如何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低成本的资金转移支付。二是参与国际标准协议的制定,争取话语权,避免做一个被动的跟随者。
(二)监管机构应关注最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做好应对
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经济运行中“中心化”组织的缺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和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机构的监管规范。从实践来看,由于缺乏监管,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面临较大的投机和洗钱风险。对此,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特别是操作规范,通过强权保证金融创新产品的合理运用。同时,还要提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需要第三方信用中心保证区块链技术从虚拟映射到现实。比如,消费者通过区块链转让了一套房产,而要证明这套房产已转到该消费者名下,就需要公证,因此在构建区块链的现实应用体系时应建立起相应的区块链债券登记和资产公证体系。简而言之,即使是在“去中心化”的商业体系中,也需要“中心化”部门提供规范和保障方面的支持。一是监管部门要做好准备,应对监管方式可能出现的变化。当前,新技术对各国货币体系带来重大影响,调控经济金融的传统政策框架和手段越发跟不上形势的变化。监管部门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金融技术的便利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比如,如果证券借贷,回购和融资融券等交易未来都能通过区块链进行,那么监管部门可考虑使用这个公共账薄内的信息对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进行高效可靠的监控。
二是监管机构可主动拥抱互联网金融的新技术。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发展和金融格局的变化,监管机构有两个选择:第一,监测并对进展做出回应。美国证监会(SEC)委员Kara Stein认为,监管机构应处于引导位置,利用起区域链技术的优势,并对其潜在弱点予以快速响应。第二,主动出击。英国央行的研究认为中央银行未来可以考虑发行基于区域链的数字货币,如果操作得当,可增加金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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