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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法角度的疫情防控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06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疫情防控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加以解析。本文分析了疫情期间我国政府运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中采取的措施,分析了经济法在疫情防控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总结了在此次疫情中我们所应吸取的

  摘要: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疫情防控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加以解析。本文分析了疫情期间我国政府运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中采取的措施,分析了经济法在疫情防控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总结了在此次疫情中我们所应吸取的经验与教训,以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体系。

基于经济法角度的疫情防控分析

  关键词:新冠疫情;经济法;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1.引言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武汉,并迅速在全国肆虐,形成了一起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影响了国内的生产与消费,给国内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防控疫情需要共同的努力,不仅是政府与个人的合力,也是法律与行为的合力。经济法作为调控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分支,在应对这场疫情所带来的经济冲击中无疑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是对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制的是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则是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干预失灵两个问题。

  回顾整个疫情防控过程,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上的确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2.疫情下的宏观调控

  在疫情的影响下,全国经济活动受到显著影响。一方面,疫情的防控需要医疗、生活等物资的支持,另一方面,病毒又切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经济活动中止,给防疫带来阻碍。在此情形下,国家必须发挥集中力量,统一调配、宏观调控。

  2.1政府采购

  疫情的突发性最直观的体现是防疫物资的缺乏。以口罩、医用酒精、呼吸机等为代表的防护物资的国内原产能完全不能满足14亿国民每天的需求,国内经济活动的停摆又加剧了这一缺乏态势。只有政府采购、统一调配才能集中资源、提高效率。为纾解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拨付了大量资金用于国内外物资的采购。同时,政府也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等规定,对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做出了指导。规定指出,对于疫情期间为满足疫情防控的政府采购可不执行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这充分考虑了疫情期间采购的特殊性与紧迫性。

  2.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又称“利息补贴”,实质上是指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贴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房贷,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积极性,纾解企业资金困境。

  疫情给大量企业带来了资金困境,企业为了生存往往需要向外寻求融资。为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稳产保供,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与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二,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3降税降费

  在疫情防控阶段,大量企业难以开工,没有收入来源,甚至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降税降费的措施。

  为支持物资供应,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领域,国家规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全额退还,同时为扩大产能而新购设备的支出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对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国家免除了其在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取得收入的增值税。

  为支持复工复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与旅游四个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发生亏损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允许免除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允许暂停预缴增值税;湖北以外地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允许减按1%预缴增值税。

  2.4降准

  降准即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准能够释放商业银行在央行的保证金。通过降准,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信贷投放,从而增强市场上货币的流动性。此外,降准还有利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下降,更促进商业活动的开展。

  疫情期间,为满足市场流动性的需求,国家先后多次出台了降准政策。1月6日,央行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8000亿元。3月16日,央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5500亿元长期资金。4月3日,央行又宣布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央行的多次降准,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流动性支持,有利于实体经济复苏。而定向降准政策更有助于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滴灌,帮助中小企业恢复。

  3.疫情下的市场规制

  3.1规制哄抬物价

  防控疫情期间,市场上出现了哄抬物价的乱象。一方面,生产的防疫物资难以满足一时间巨大的需求,这导致以口罩、医用酒精为代表的防疫物资价格一路上涨。另一方面,疫情使交通运输受阻,部分地区的生活供应品如食物也供不应求,价格水涨船高。消费者出于防疫与生活的需要,不得不接受昂贵的商品,这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严重违反了我国《价格法》。

  针对此问题,为了规范商品市价,国家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该意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疫情期间各类防疫用品及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3.2规制防疫物资质量乱象

  疫情期间,市场防疫物资质量也乱象从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急于寻求防疫物资的心理趁机销售假冒伪劣物资,其中以假冒伪劣口罩最甚,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与防疫进程,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国家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严打假冒伪劣物资生产销售行为。

  3.3民生生活保障

  疫情期间,交通运输成为防控的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不可完全切断,但交通运输引起的人员流动又极易传播病毒。为了在保证人民必要外出的情况下有效防控病毒,国家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3号》规定。规定要求依据各地情况,合理分类地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同时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地供应畅通,保证乘客的轨迹可追溯、个人信息得到保密。

  疫情大大影响了交通运输,进而使民生保障物资的供应成为问题。在疫情严重的武汉地区,除了居民难以外出采购外,农业产品也难以从产地运往城市,这使“菜篮子”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成为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规定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确保维护“菜篮子”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同时加强宣传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性。

  4.经济法的重要性分析

  4.1法律规范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领域,无疑对经济相关领域起到了严肃的法律规范作用。法律规范一方面体现在市场乱象规范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新现象的有法可依上。

  疫情期间,市场出现了众多乱象,其中以防疫物资的价格哄抬、假冒伪劣物资销售为甚。经济法如《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此情形下则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对市场乱象进行规范,维护消费者正当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依据疫情的特殊形势对相关领域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对疫情间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及时的解释,使众多新问题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了法律法规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形势时保证法律规范的作用。

  4.2稳定经济

  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它调节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与盲目性。本次新冠疫情席卷全国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整个国家为了防控疫情而不得不陷入停滞之中。同时,疫情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看低,人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捂在自己手里,市场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中小企业由于停工也遭受了巨大损失,不少企业已经摇摇欲坠。此时,若一昧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实行优胜劣汰、自然竞争,恐怕会形成经济持续下行、萧条进一步加剧的惨象。经济法能够通过国家的干预来拉动市场,将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结合,恢复经济活力。

  4.3协调经济关系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进一步细化可以发现,经济法调整的是一系列经济关系,如财税调整关系、反垄断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等。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情况,因而产生畸形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及时协调经济关系。

  疫情期间,经济法对这些经济关系进行了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例如,经济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形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降税降费措施调整财税调控关系,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发布降准等货币政策调整金融市场上的货币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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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总结

  从经济法的角度总结这场疫情,疫情使我们重视到经济法在处理类似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重要作用,也使我们了解到在面临类似事件时如何运用与实施经济法措施来稳定市场、恢复市场,推动防疫进程。经此一役,经济法等相关法律将更加完善,这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今后可能面对的类似事件都是一笔难得的收获。但同时,疫情初期的预警缺失也证明当前经济法在调控政府失灵中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吸取这一教训,深刻意识到经济法的作用缺失,加速完善整套法律体系,严格加强法律执行力度。——论文作者:钱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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