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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30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这一工作在全国的深入推进,本

  摘要: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这一工作在全国的深入推进,本人提出了规范主体职责、完善民主参与、加强理论研究、规范工作落实等几项政策建议。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范主体职责

  1、加强责任意识

  责任主体要站在维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重新审视社会稳定评估作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作用。要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给予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的自主权,避免对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进行干涉或施加额外的影响,明确第三方作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体地位。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战略地位,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地位。要始终认识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坚决避免在工作重经济建设而忽视社会稳定的现象,真正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落实稳评工作的有效手段,凡是建立、落实了督查通报制度的地方,稳评工作就开展较好。督查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执行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稳评工作政策的情况,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稳评工作的开展状况。督查形式可采用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跟踪督查、督促催报等形式。督查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期间发现相关部门对稳评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制度建设滞后、评估工作不规范,没有及时落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但尚未构成违纪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维稳办(或综治办、稳评办)应对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施督促提醒措施。督促提醒可采用口头督促提醒、书面督促提醒、会议督促提醒、约谈督促提醒等方式。

  3、规制实施主体工作

  一般情况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都是责任主体委托给第三方评估作为实施主体的方式,尽管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到社会稳定风险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一致认可,并且为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是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制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实施。这种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的情况下,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稳评工作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政策文本也并未涉及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问责和赋权。因此,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稳评估工作中的法律机制、制度程序规定、问责机制和行业规范。因此,要借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领域的管理办法,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稳评估工作中的法律机制、制度程序规定、问责机制和行业规范。要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法治化进程,促进各组织主体包括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参与主体的民主参与,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程序,加强评估过程的监管。

  二、完善民主参与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利益相关者与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项目建设部门之间存在着难以弥补的认知鸿沟。利益相关者对风险的认知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所做的主观价值判断,而维稳办、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风险的认知更强调客观性、准确性,同时受当地党委政府风险偏好的影响。因此要在利益相关者与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之间建立风险沟通机制,在公共部门和普通民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倾听,对话甚至争论的渠道。

  三、 加强理论研究

  从中央到地方应该组织研究力量投入到稳评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构建稳评的理论框架、指标体系,为稳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评估工具。各级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通过政策扶持、课题引导等手段引导科研院校的学术力量进入稳评研究领域。各级维稳部门也可以直接和科研院所合作展开这方面的研究,维稳部门掌握现实材料,却没有足够的研究力量,科研院所具有研究力量,但缺少研究素材,两者结合才能推动稳评研究不断深入。开展稳评研究不仅可以为稳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还可以培养一批稳评专业人才,他们既可以进行理论研究,又可以介入稳评实践操作,这对于稳评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规范工作落实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在当地监管主体备案后,就可以作为正式报告提交决策部门,决策部门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做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一旦决策机关根据稳评结论决定上马某项工程,就要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避免评而不用的现象。维稳办(或综治办、稳评办)应该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按照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标准,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预防化解工作,并就工作进展向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发现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预防化解方案下发到各责任单位,责成其落实。对于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情况,综治维稳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论文作者:康照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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