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2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金融安全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如何减少或避免由于金融危机而引起的损失等金融安全问题获得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金融安全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如何减少或避免由于金融危机而引起的损失等金融安全问题获得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能够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对商业银行产生了积极和消极2方面的影响。文章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起到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基本概况
1.1实施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各类存款金融机构设立保险机构,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各类存款机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当存款机构经营出现危机、资金难以偿还时,存款保险机构将部分或全部存款支付给存款人,减少存款人损失,是一种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制度。我国于2015年3月31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实施,下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简单阐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式:(1)我国存款保险采取强制性的投保方式,投保机构范围的确定采用属地原则,即覆盖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了上述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2)存款保险采用限额赔偿方式,我国最高偿付金额为人民币50×104元。这一赔偿限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大大高于其他国家的一般水平,如美国为5.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主要原因是我国居民的储蓄倾向向来较高,储蓄的安全性对社会保障有着重大影响。(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是实行基准利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对高风险存款金融机构采用较高费率,低风险存款金融机构采用较低费率。这样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积极的激励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市场约束。另外,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普遍低于大多数国家该制度起步和现行水平。
1.2发展现状
从2015年推行至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平稳,风险差别费率、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功能不断完善。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108元,利息收入11×108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9.8%、80.0%。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108元,从制度推行至今暂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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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2.1积极影响
2.1.1提高中小型银行竞争力长期以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因有国家信用作保,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而资金相对较小的中小型银行由于其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往往信用水平较低,造成其吸收存款能力较弱,经营发展受阻。存款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实施特性相当于为中小型银行存款业务提供了一定的信用保障,从而提高了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拉近了其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
2.1.2有效促进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上文提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除了宏观考虑金融稳定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等因素制定基准费率标准外,还将基于各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其适用费率。这一方式的制定将一定程度上促使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模式,促进其业务效率和风险把控能力的提升。另外,制度的推出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可能会进行破产清算、退出市场,这就进一步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危机意识,并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
2.1.3缓解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分流压力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兴起,其操作上的便利性、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部分储户将资金存放在此类机构,给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存款分流压力。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储户的风险管理意识,且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在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其风险将更加凸显,对于储户的吸引力将被削弱。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分流压力。
2.1.4倒逼商业银行提高创新力,丰富投资渠道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用限额赔偿方式,赔偿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而超出部分无法获得完全保障。在此制度下,一些储户不得不寻求新的渠道来降低自身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大额储户的流失,则需要不断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开发更多投资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理财需求。
2.2消极影响
2.2.1经营成本提高,中小型银行或面临更恶劣生存环境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强制实行,投保机构范围内的商业银行需要每半年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各类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且又因实施的是风险差别费率,中小型银行由于本身风险程度较高,存款保险的费率也会相应较高,制度对其在经营成本方面会产生更大的冲击(相对于大型银行而言)。那么,如若上文提到的存款保险对中小型银行的征信担保作用无法有效体现的话,中小型银行的生存环境可能进一步恶化。
2.2.2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障储户的利益基本不会受到侵害,不管银行面临何种情况,储户均能得到赔付。那么,存款人就有可能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把存款投向风险高、收益高的银行,忽略对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考量,从而减弱了对银行风险的监督。这也将诱使银行为吸引更多储户而提高利率,导致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2.2.3对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挑战在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出现危机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障储户利益,因此,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相对较小。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加之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债务需要银行自主承担,风险压力加大,对风险管控能力要求也更高。但目前商业银行缺乏风险管控经验和人才,风险发生的概率加大。
3商业银行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实施差异定价策略,合理控制存款成本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限额为50×104,这意味着50×104以上和50×104以下的存款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存款额度不同的客户群体差异化定价,例如存款额度在50×104元以下的适当提高利率,吸引资金,而存款超过50×104的客户可以收取额外费用或降低利率,从而使利率充分反映出风险,进而有效地控制成本。
3.2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虽为境内所有的银行,但并不意味着银行存款就全无风险。银行依旧可能出现破产。商业银行仍然应该保持清醒,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不久,银行的属性不同,国家采取的保险费率也不一样。随着条件越来越成熟,法律越来越完善,保险费率更具有针对性。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优化不良贷款率、自身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使今后保险费率较低,从而降低成本。另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容易带来道德风险,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强化银行同业及对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评估自身经营风险,强化信用水准。
3.3着力产品研发创新,增强盈利能力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短时间内成本将增加。要想降低成本,商业银行必须要创新。要想在众多银行中脱颖而出,应当推出具有领先性且可持续发展的、独特的金融产品,这样才能保证客户需求得到最大满足。同时,通过培育服务品牌,并打造成银行品牌业务也能吸引客户,新产品的开发要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设计的产品要有更好的成长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此外,开发的新产品要有较高的效益结果,要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才能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得到提高。
3.4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有效监督银行风险
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来监督银行的风险。通过评估银行的财务和经营风险来防范和控制潜在风险,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变低。风险评估体系要定期对银行的运营风险与经营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测算,要采取合适的评价方法对银行风险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划分风险等级,优先考虑风险等级高的银行。同时,商业银行需要改善外部的信用评价,采取合理的措施建立评分体系,确保获取全面地信用信息。在银行的信贷业务中,信用评级尤其重要,贷款的资格和金额需要以信用评级为基础。只有做好信用评级工作,才能保证贷款的科学合理,降低贷款风险。——论文作者:欧阳梦缇 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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