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6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内容提要:基于20092019年中国455家商业银行数据,实证检验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及其协同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U型关系特征,理论上存在使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存款保险限额与银
内容提要:基于2009—2019年中国455家商业银行数据,实证检验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及其协同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U型关系特征,理论上存在使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不仅能各自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而且银行政府背景会削弱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进而削弱银行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之间的U型关系;居民储蓄率越高,净利差越小,银行政府背景对削弱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U型关系的影响越明显。基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处于初创期,对于统筹发挥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的作用,加强银行风险承担的有效管理,有着重要的政策含义。
关键词:存款保险限额;政府背景;风险承担;协同效应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围绕存款保险限额设置标准的讨论,目前学术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应使存款保险机构的清算成本最小化(Dreyfusetal,1994),但该方法实际偏离了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最终目标;二是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应使社会福利最大化(Manz,2009),其通过理论推导获得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应满足的关系,但难以量化实证;三是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应使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Martin,2002),在维护金融稳定时应尽量避免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应能够达到维护金融系统安全,防止银行发生道德风险和挤兑,最终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
存款保险限额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学者们试图从理论及实践中证明并寻求最优存款保险限额。Angkin等(2010)研究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认为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U形关系受银行治理特征的影响;Gan等(2013)研究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发现存在能鼓励储户监督和改善社会福利的最优存款限额,可有效控制银行风险承担;Chen等(2014)发现政治开放度较低、息差和存款利率较低、政府债务较高的地区往往存款保险限额较高,且息差、存款利率、政府债务较低的地区往往存款保险限额变化的概率较高。国内学者也结合中国制度环境进行了一些有益探讨。赵尚梅等(2013)发现银行风险承担在实际存款保险限额偏离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的存款保险限额越大时更高.
有一些研究表明,银行政府背景有助于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尤其是在银行遭遇系统性危机时,政府背景能起到稳定银行体系的作用,即使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的政治关联、政府监管等因素依然会对其风险承担行为造成直接影响。例如,潘静等(2013)发现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王晓博等(2015)发现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间呈现U型关系,但是政府在危机时期的担保行为会强化市场主体的政府担保预期,使最优存款保险限额不复存在,即使在政府取消担保后亦不例外。
总之,现有研究多从银行的市场约束角度考虑,多关注政府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并没有就银行的政府背景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行直接考察,且对设置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从制度设计角度探讨存款保险限额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探讨在不同银行政府背景下的异质性效应更是少之甚少。
鉴于此,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在构建实证模型时控制了宏观层面实际经济增速、货币供应量与外汇储备比率、实际利率以及微观层面资产规模、成本收入比、贷款资产比等重要变量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验证了银行政府背景与存款保险限额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协同效应。由于现实中我国已对存款保险限额做了设定,本文不就该限额是否最优或合理进行探讨,而是将重点放在探讨存款保险限额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U型关系特征,以及验证其存在相应最优存款保险限额的可能性。
相关期刊推荐:《经济经纬杂志》创刊于1984年,本刊为双月刊。设有: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区域经济、劳动经济、统计研究、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研究、经济法等栏目。
本文主要贡献在于从两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一是基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背景及微观银行样本,重点探讨了存款保险限额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最小化银行风险承担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的存在性;二是将银行政府背景纳入存款保险限额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分析框架,从银行股权性质、地方政府的财政持股比例等方面全面考察了银行政府背景对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影响。本文研究表明,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U形关系特征,理论上存在使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不仅能各自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而且银行政府背景会削弱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进而削弱银行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之间的U型关系。基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处于初创期,本文为统筹发挥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政府背景的作用,加强银行风险承担的有效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银行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
存款保险限额的设置是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一般地,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除了显性保护外,在经济危机期间,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对经济影响较突出的银行,政府有较强积极性对这些银行的债权人提供隐性保护,以保持银行稳定。如果存款保险限额设置过高,会降低银行股东和受保护存款人评估监督银行风险的积极性,存款人会因其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保护而降低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导致银行产生较高的风险承担激励,使银行产生道德风险,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激励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Angineretal,2014)。如果存款保险限额设置过低,会使存款人认为政府对银行的救助力度更大,降低存款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增加银行风险承担,同时增加未受保护存款的利率风险,使银行股东重视资产替代和提前关闭银行的可能性增加,容易发生脱媒危机和挤兑风险,无法达到保护存款人的目的。Angkin等(2010)在研究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时,把银行风险承担区分为由存款保险制度引起的风险承担和政府对未保险存款进行隐性保险可能性引起的风险承担两部分,认为随着存款保险限额的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引起的风险承担不断增加,进而使得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救助不断下降,政府对未保险存款进行隐性保险引起的风险承担不断减小,最终两种效应叠加得到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呈现非线性的U型曲线关系,说明存款保险限额设置过高抑或过低都会降低存款保险效率、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所以客观上存在最小化银行风险承担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银行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间呈U型关系;限额保险制度下,存在最优的保险限额能够使银行风险承担最小化。
(二)银行政府背景与银行风险承担
理论上看,银行政府背景一定程度会给银行带来更多政治资源以及优势,比如高管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能为银行经营提供资源支持,而政府背景能为其发挥决策与监督带来更多支持(吴成颂等,2014),在危机时期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即使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银行的政治关联、政府监管等因素仍会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赵尚梅等,2013;王晓博等,2015)。一是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银行政府背景在政治目的作用下影响资源配置的效果与金融体系发达程度有关,在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体系不完善的地区可以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反之则不然。二是对银行自身产生影响,银行政府背景会影响银行贷款的利率和投向,削弱银行追求高收益项目的动机,转而将资金投向低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造成贷款效率低下,增加银行风险承担。而且,经验证据也显示,银行政府背景会影响银行风险偏好及风险承担水平,在政治目的作用下会对银行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Iannottaetal,2013)。对中国而言,由于制度环境具有特殊性,银行政府背景会增加银行风险承担,且会一定程度替代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政府持股或政府控股银行会使银行信贷行为呈现某种政治周期特征,在贷款对象选择上表现出“政治庇护性”,造成国有大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具有相同法律保障的民营小银行(潘敏等,2016);政府通过注入流动性、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银行体系进行干预,会强化市场主体对危机期间政府实施救助的预期,加剧银行风险承担。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银行政府背景将削弱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增加银行风险承担。
(三)银行政府背景对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影响
我国政府对金融资源尤其是银行体系信贷资源的控制力较强,以较高的政府持股比例为特征的银行政府背景会导致银行信贷行为异化,促使其在违背效率和经济原则的情况下发放贷款,最终导致大量银行坏账(Ayyagarietal,2007)。本文认为,有限责任引发的股东与债权人间的利益冲突表现为低存款保险限额与高存款保险限额下转移风险和过度冒险的动机差异,其中转移风险意味着银行财富从股东转移给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保险公司),过度冒险意味着财富从债权人转移给股东,而最小化银行风险承担的最优存款保险限额受到银行体系治理特征的影响,高质量的银行治理意味着股东财富最大化在银行管理目标中的权重很高。从银行股东角度看,由于低存款保险限额和高存款保险限额会使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故而银行政府背景抑或差的银行治理能够在低存款保险限额和高存款保险限额下使银行承担更少的风险,而在中等存款保险限额下较强的债权人市场约束使股东承担风险的动机较弱,甚至可能比经营管理者更愿意承担更少的风险,即银行政府背景或治理质量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较小(Angkinetal,2010)。总体而言,从股东角度看,银行政府背景将导致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间之间的U型关系削弱或不明显,意味着银行政府背景和存款保险限额可以协同对风险承担产生影响。这是因为,银行政府背景下银行的行政管理者可能会采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不一致的激励措施,管理者目标和信贷分配政策也可能受到政治目标影响,使得其对市场化信号变得不太敏感。因而,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的非线性关系会受到削弱。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假设3:银行政府背景将削弱银行风险承担与存款保险限额间的U型关系。
(四)银行政府背景影响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异质性
理论上看,较强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会使居民更加关注储蓄存款安全性,在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和其他理财产品低安全性的情况下,居民储蓄与银行存款利率和存款保险限额有关(Modyetal,2012)。如果居民预防性储蓄较高,则无论存款保险限额设置得过高或过低,都会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较大激励。其中:存款保险限额设置过高,会降低存款人对银行实施监督约束的激励,而增加银行追求高利润的道德风险激励;存款保险限额设置过低,银行和存款人对政府隐性救助的信任会增强,会降低存款人对银行进行监督的激励,银行风险承担激励相应地会增加。如果居民预防性储蓄较低,存款保险限额与银行风险承担间的关系不会出现明显变化。这是因为,存款人的储蓄意识或储蓄意愿低,对银行的监督激励很小,且由于银行储蓄总额较低,相对较低的存款保险限额即可基本覆盖储蓄存款。同时,对于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较大的净利差是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会削弱银行风险承担的动机,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净利差被压缩,银行风险承担的激励相应增加,导致银行风险承担对存款保险限额的设置趋于敏感。银行政府背景使得非保险的信誉凸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银行业危机具有突发性,要求政策当局必须作出迅速反应以避免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二是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供给功能对维护金融体系信誉至关重要,中央银行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往往要求政府提供全面担保;三是银行体系具有不透明性,意味着仅仅某家银行出现的危机可能使其他一连串正常经营的银行都可能遭受挤兑危机;四是即使是单家银行破产也会对银行间清算和结算系统产生重要的不可估量的影响,故而实施部分存款担保计划有助于降低挤兑风险、维护市场约束。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4。——论文作者:胡援成,王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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