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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势力、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

发布时间:2021-06-04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沪深A股20102018年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会计信息可比性在公司避税中的影响机理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揭示不同产品势力下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关系的变化。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显著负相关;产品势力则与公司避税显著正

  摘要:本文以沪深A股2010—2018年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会计信息可比性在公司避税中的影响机理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揭示不同产品势力下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关系的变化。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显著负相关;产品势力则与公司避税显著正相关;产品势力显著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公司避税的抑制作用。通过研究可以为推动税制改革、公司合理开展税收规避策略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提供现实借鉴与参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还能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产品市场势力、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

  关键词:产品势力产品市场竞争优势会计信息可比性公司避税民营上市公司

  一、引言

  全球范围内税收规避是众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司财务决策,并会对公司各项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从根本上讲公司最终目标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而税收则是国家强制性的成为公司“股东”进行分红,也就是说税收机制的存在使得公司存在着天然的避税动机,基于避税收益理论认为避税能为公司留存更多的自由现金流,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公司有更为充足的资本用于投资机会的把握,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但是这种理论却忽视了避税成本及风险带来的损害效应,一旦避税行为被发现就会面临巨额的经济处罚,同时还会对公司社会声誉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冲击与影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与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纳税意识的逐渐增强,避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近几年由“明星阴阳合同避税”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避税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并寻求对应对策就具有现实必要。从本质上讲能实施避税策略主要是因为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及税收征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公司能通过非效率投资、在税收优惠力度高的地区注册分公司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等多种方式实施税收规避,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主要体现形式的可比性则能显著缓解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税收征管部门能通过与该公司同行业企业公司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获知更多的特质信息,对其财务信息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价,有效缓解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税收征管部门收集、处理会计信息的成本,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能进行更有效的甄别。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与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否发挥预期中的对税收规避较好的抑制效应就成为本文研究重点。进一步,不同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是由其产品势力所决定的,产品市场竞争具有较大优势时就能在整个行业及供应链上下游公司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将税收负担转移至同行其他公司及供应链上下游公司,并通过积极税收缴纳的方式从政府方面获得更好的发展资源进一步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那么产品的市场势力是否会影响到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公司避税的作用呢?基于此,以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产品势力、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三者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

  从本质上讲避税企业采取的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实施的财务策略,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收负担,获得较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现阶段我国上市企业避税行为中一般采取利用税负差异、转让定价及避税等方式,其中在现有避税行为中以转让定价的方式为主,但会在极大程度上使公司结构更为复杂,使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但更多的企业由于需要留存更多的自由现金流等用于净现值为正盈利项目的持续投资中会积极实施避税行为,甚至出现众多企业偷税漏税等现象,由此可以看出最终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公司具有天然的避税动机,究其根本公司能实施税收规避行为的最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公司实施避税行为的动机与操作空间就越大,因此会计信息质量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及程度。Desai等[1]指出税收规避行为的发生会使企业产生更高程度的委托代理成本,同时加剧了企业利用复杂且不透明的会计信息对税收规避进行掩饰,管理层就会利用这种掩饰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以获得更多的私有收益,也就是说企业的避税行为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但从根本上讲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还在于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体现形式,可比性越高,税收征管部门越能从同行业其他公司获得经济相似或差异性信息,从而能更好的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识别与评估,Lin等[2]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能通过显著的信息溢出效应带来更多的增量信息作用,极大程度降低了外部利益相关者搜索和分析公司财务信息的能力,降低其监督成本并提升监督效率,使得管理层通过税收规避进行盈余管理以侵占公司资源及获得更多私有收益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程度压缩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就没有实施的空间,避税成本就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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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这样全球最大的新兴资本市场中,由于各种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再加上地域辽阔致使税收征管机制及强度存在极强的区域差异性,使得众多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税收规避行为,甚至有数量众多的公司已然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底线,这种现象出现最基本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信息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能对整个资本市场信息环境起到较好的优化效应,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公司财务信息中就能融入更多的特质信息,就能极大程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对管理层行为更好的监督与约束效应,从而就能抑制避税行为及程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显著负相关,即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越能抑制公司避税

  (一)产品势力与公司避税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最终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竞争优势进而收获更高的市场份额,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产品的市场势力。产品市场势力越大,就越能获得竞争优势,就能对自身所在的行业产品价格、质量和性能等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并在供应链上下游中占据核心环节,从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成为本行业产品的价格及标准的制定者,而其他公司则只能成为接受者。为保障这种优势和势力,产品市场势力越大的公司就越需要为自身留存更多的自由现金流用于技术创新及投资机会的把握上以避免其他公司带来的竞争威胁,就具有更强的动机实施税收规避行为。McGuire等[3]发现产品势力较强的企业有较高的失败风险承担能力,由于避税失败带来的风险无法对其市场竞争优势产生撼动作用,因此具有较强的税收规避动机以降低全球经济滑坡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在产品势力较强的企业中还往往存在着管理层权力相对较高的组织特点,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力度相对较低,更利于管理层通过税收规避行为获得更多的私有收益。同时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势力越强的企业越能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更多的优质资源,同时更能得到政策性的税收优惠等,因此其寻租行为就更为常见,通过税收规避所得的利益更容易兑现,也就是说产品势力越强的企业越倾向与税收规避行为的展开与运营。另外,产品势力越强的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税负转嫁能力,因此就能实施较高程度的避税将税收负担转嫁到利益相关企业,加剧了实施税收规避以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动机。在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和会计准则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致使众多企业有较大的动机实施税收规避行为,尤其是对于处于行业领先位置的企业,其避税动机和实施能力就更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产品势力越高,公司避税程度越高,即两者显著正相关

  (三)产品势力的调节作用分析

  会计信息质量是信息使用者制定各种决策的基本依据,更是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体现形式,其内部治理水平越高、盈利能力越强越倾向通过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向外部资本市场传递利好信息,以期进一步从资本市场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和加大竞争优势,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为获得更好的发展资源公司会通过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和实施盈余管理等方式对自身财务报表进行粉饰,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避税行为的操作空间和主动性会显著提升,作为会计信息质量主要体现形式的可比性能有效提升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同行业相同经济业务和财务信息的方式对公司自身信息进行有效补充和对比,进而获得更多的公司特质信息和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而有效抑制公司的避税行为及降低避税程度。但是会计信息是公司及其管理层向外披露的,具有极强选择性和机动性,一味地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并不能充分保障透明度等其他会计信息特征,反而加剧公司及管理层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方式对自身特质信息进行掩饰的动机,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避税之间的关系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对于公司竞争来讲,不仅要面临复杂的且时刻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市场,更需要面对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挑战,但在每一个行业中都会有一定数量的标杆公司。这些公司在整个行业中具有极强的话语权和定价能力,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推动作用,还同时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将自身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转嫁到其它公司,因此具有较强的动机进行税收规避策略,也会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直接影响,袁知柱等[4]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会计信息可比性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致使管理层出具可比性较低的会计信息以对自身的盈余管理等进行掩饰,进一步发现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抑制作用在审计监督较弱及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强或非国有控股企业中表现更为显著。由此可以看出产品势力越强的公司越具有进行激进税收规避的动机和开展能力,并能对税收规避失败形成的风险进行较好的承担,再加上与政府相关部门更强的关联程度均会对其避税产生促进效应。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可比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公司实施税收规避的操作空间就越少,公司的避税就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与约束,其避税程度就会显著降低,也就是说在产品势力越强的公司中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更能对避税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产品势力显著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之间的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民营公司是实施避税的主体,因此本文选择沪深两市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时间区间为2010—2018年,并剔除其中的金融类和保险类样本、研究期间的ST及PT样本及财务指标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为2178个。在数据来源方面,避税等相关数据由样本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及年报获得,其余数据均通过Wind数据库搜集获得,进一步为消除数据中异常数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型数据采取5%和95%分位下缩尾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在全样本描述性统计表2中,公司避税BTDDD的均值为-0.009,表明现阶段民营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避税行为,同时其最小值为-0.288,最大值为0.127,标准差为0.063,表明不同样本公司避税程度存在巨大差距,部分企业避税程度过高会形成高程度的财务风险,更会产生避税过程中较高的代理成本等,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计信息可比性COMP的均值为-0.052,表明样本企业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也表明民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披露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同时其最小值为-0.334,最大值为-0.001,表明不同样本公司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存在显著差异;产品势力MP的均值为-0.013,最小值为-0.614,最大值为0.428,中位数为-0.023,表明样本中公司产品势力相对较低,容易出现一家独大及垄断现象,大量公司在行业及供应链中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相关性分析

  在所有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表3中,主要变量的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5,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同时,会计信息可比性COMP与公司避税BTDDD的相关系数为-0.344,且通过显著性检测,即表明两者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公司避税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初步对假设1进行验证;产品势力MP与公司避税BTDDD的相关系数为0.166,且通过显著性检测,即表明两者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产品势力越强的公司避税程度越高,初步验证假设2。

  (三)回归分析

  在表4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果中,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间的回归系数为-0.523,同时通过1%水平下显著性检测,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显著负相关,即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体现形式,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越能有效抑制公司避税,验证假设1。避税行为的实施需要依托公司与税收征管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需要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以掩饰自身的避税行为,同时避税行为的发生还会显著提高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且更容易引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究其根本就是信息不对称为避税及经济后果产生的主要因素。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使得税收征管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者能通过同行业其它公司的财务数据对样本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更好的分析与掌握,极大程度降低了公司及其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税收规避的动机与操作空间,对各项经营与管理行为产生更好的监督与约束,避税成本显著提升进而显著抑制公司避税行为、降低避税程度。

  在表4模型2的回归分析结果中,产品势力与公司避税间的回归系数为0.506,且通过显著性检测,表明产品势力与公司避税显著正相关,即产品势力越大的公司避税程度越高,验证假设2。一方面,产品势力能对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议价能力和税负转嫁能力进行有效的体现,即产品势力越强,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议价能力就越强,其税收转嫁能力就越强,就能将自身需要承担的税收转嫁到供应链上下游其它公司,同时外部对其监督与约束能力就相对较低,公司避税动机与操作空间就更高;另一方面,产品势力越大公司就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和定价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维持并提升竞争优势会实施更为激进的税收规避政策,同时还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承担能力,由于避税失败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并不足以对其产品势力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会实施高程度的避税策略。

  在表4模型3的回归分析中,交乘项MP*COMP与公司避税间回归系数为-0.485且通过5%水平下显著性检测,表明交乘项与公司避税显著负相关,综合前文假设1的结论,表明产品势力显著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公司避税的抑制作用,验证了假设3。由分析可以看出产品势力越大公司避税程度越高,其主要原因是产品势力越大的公司在整个资本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越显著,越有动机进行激进的税收规避策略,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极大程度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真正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形成较好的监督与约束,发挥其内部治理效应,显著压缩税收规避策略实施的空间,其避税程度也就随之降低,也就是说在产品势力较强的公司中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能对避税产生更好的抑制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承担着更多的诸如税收等社会责任,避税动机和概率相对较低,而民营企业最终目标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再加上民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在民营企业中存在着更高的避税动机和实施空间。以沪深两市A股民营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产品势力、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三者之间的相关性,经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能显著抑制公司避税,即两者显著负相关;产品势力越强的公司避税程度越高,即两者显著正相关;产品势力显著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间的相关性。针对研究结论可从如下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首先,所有公司应在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等策略,可以通过积极实施创新战略、参与新能源工程等方式获得政府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对落后产能等进行转型升级;其次,应不断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以促进整个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同时利用会计信息的治理效应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后,行业领先公司也就是高产品势力的公司应充分发挥引领同行业及供应链上下游公司协同发展的模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构建更多的行业标准,提升整个行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避免因产品势力形成的垄断、过度议价及税负转嫁行为的发生,为社会发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论文作者:龚健1向东方2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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