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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发布时间:2021-07-09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电子商务行业突飞猛进式的发展给大众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喜欢的产品。民商法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不被侵犯的有效保障,但是民商法还存在很多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整个买卖的交易过程可能存在权责不明的情况,这并不利于电子商

  摘要:电子商务行业突飞猛进式的发展给大众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喜欢的产品。民商法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不被侵犯的有效保障,但是民商法还存在很多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整个买卖的交易过程可能存在权责不明的情况,这并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及时有效地对民商法进行改革与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只有不断创新民商法,才能使电子商务行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本文对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做简要探析。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大数据时代

  一、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含义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可以从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两方面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说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网络作为传输模式的在线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将传统的交易模式换成以网络为基础的交易,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如今网络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必需品,而电子商务也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始走向全球化。电子商务因为其独有的跨时间和跨空间特性而受到更多人的青睐,未来势必会有很好的发展趋势。

  (二)民商法

  民商法可以从民法和商法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和定义。民商法在形式上也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将民法和商法进行独立区分,另外一种是将民法与商法进行结合。在电子商务领域常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使用。其中民法起到基础作用,而商法起到辅助作用。在实际活动中,民法对基础贸易环节进行制约,因为在贸易活动中涉及很多内容,所以逐渐形成了民法。民法主要保障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

  二、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关系

  (一)民商法对电子商务进行制约

  如今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已经经历了B2B到B2C,以及现在的O2O。电子商务给交易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有了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人们可以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同时也可以实现跨空间交易。与传统形式中的面对面交易模式不同,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这就给交易留下了一定的潜在纠纷。电子商务交易很容易出现权益区分不明确的情况,而民商法正好是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制约的法律。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民商法的相关内容,才能给电子商务提供健全的交易环境。

  (二)电子商务需要民商法的规范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主要分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每个阶段都需要民商法进行规范。

  1.交易前

  在交易前商家会对产品进行标价,同时也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方式等内容进行阐述。为了提高销售额,卖方一般会做一些产品宣传或者营销策略来达到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的目的。如果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产生购买兴趣的话就会积极地对商品进行了解。

  2.交易中

  在消费者确定购买意愿之后,会主动与卖方进行沟通。如果整个沟通过程并不存在争议点的话就会产生购买行为。产品性能指数确定之后就可以下单,商家接到订单以后会及时进行配货,最后进行邮寄。买家在收到产品时可以对卖家做出客观评价。

  3.交易后

  买家在收到商品以后,如果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有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和卖家进行沟通。这个过程卖家有可能做出理赔或者其他的补偿行为,然后交易结束。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并不是面对面进行的,买卖双方并不能对彼此进行诚信考量[2]。所以要想确保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不存在违法欺诈行为,就需要民商法的相关法规进行约束,这样就能保证买卖双方权益不受侵犯。

  三、民商法创新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主体审核制度

  为了尽快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就需要及时对民商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健全民商法的首要步骤就是对电子商务主体审定机制进行调整与创新,需要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资质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标准。对于那些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商家也要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这样也可以起到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目的。同时要对电商主体的相关权益与责任义务进行明文规定,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稳步进行,从而尽量将买卖双方发生权益纠纷的概率降到最低。要想确保电子商务主体在交易市场中具有合法地位,就需要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认证条件进行完善和补充,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因此,相关机构需要制定电子身份识别机制,并且要及时给相关人员提供电子商务安全证书,这样才能实现身份识别和确认,最后需要对交易主体进行公布。另外,需要电子商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过程中发生具体情况进行披露,主要涉及企业财务状况等内容。通过对以上内容进行公开,可以让相关机构和买方及时了解到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样电子商务交易的一些具体内容就可以对大众公开。通过第三方相关机构的权威认证,电子商务就获得了法律的承认,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进行长远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法规

  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领域,所以民商法中的一些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这种情况并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在市场中进行良性发展。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民商法需要对一些规则进行调整与修订,及时制定电子商务法规,从而达到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约束的目的。首先,需要调整民商法的管辖空间,需要调整到能够覆盖到电子商务交易的方方面面。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种是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进行调整。另一种是从电子商务交易的具体内容着手。在对民商法的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好传统民商法规与电子商务法规[3],这样才能使新法与旧法达到协调统一的目的。对之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在新法推出后要有针对性地提高新法的可实施性,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电子商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要不断对约束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适当调整,这样才能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引入WTO规则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比较繁琐,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其中包括交易流程、技术内容、相关服务以及金融知识等内容。当前,WTO机构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都是对电子商务交易内容的约束和管控,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要以国际电子商务为榜样,不断进行相关规则的创新与调整,以WTO的规则为标准,将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这样就可以与WTO的规则一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进行安全认证规则的完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买卖双方需要及时进行身份确认,这也是国际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需要以CA组织出台的规定为准,同时也要确认CA组织的权责范围,这样才能保证CA组织所提供的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其次,制定单证规范,为了使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更加规范合理,可以在交易数据产生、传送等过程中,制定一个具体可行的识别方式,从而达到对数据进行加密的目的。第三,制定电子商务规范规章制度,需要相关组织对用户信息做实名认证,并且对买方与卖方的相关权益进行规定。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进行更好的约束。同时也使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得到完善,为电子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性

  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存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交易行为。不管在何时何地,只要具备互联网条件就可以完成一次电子商务交易。这种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直接促进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网络并不能给大众提供一个绝对安全的交易环境,一旦出现网络漏洞很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损失[4]。因此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相关机构及时制定互联网安全条例,以此来确保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权益。这样既促进了电子商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也给用户的财产安全制定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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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各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走向完善,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电子商务的出现对民商法的完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只有不断对民商法进行完善,才能使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走向正轨。因此,相关部门要以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具体情况为出发点,不断地对民商法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对电子交易市场中所有行为进行规定的目的,打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奠定基础。——论文作者:孙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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