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4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机制和实现路径,并基于山东莒南县等地案例分析,总结了现有实践探索的路径和成效。研究发现,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和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的结
摘要: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机制和实现路径,并基于山东莒南县等地案例分析,总结了现有实践探索的路径和成效。研究发现,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和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的结果,通过服务带动、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组建市场主体、承接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捐赠帮扶等路径,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多方共赢。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建议政府将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作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三农”工作总体布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主动与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并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协同;机制
一、引言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作为改革方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截至2020年4月,超过36万个村完成了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亿多人[1]。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明晰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生动力[2-3],产权明确、产权激励、拓宽市场、延长链条和维持特色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前提[4],“产权清晰+制度激励”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量化,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由产权模糊向产权明晰转变,唤醒了农村“沉淀”的资源,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但是,产权明晰并不必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只是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6]。特别是对于传统农区而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较少、经营性资产较为缺乏,为了达到最小的投资规模,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开始突破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边界、寻求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6-7],通过实践中已经探索出的入股参股、联合合作,建园区、搭平台,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式[8-9],借助其他市场主体的资金、渠道、品牌等资源实现发展。换言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单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内源式增长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形成多元主体通过利益协同,建立因地制宜的发展机制进而实现跨跃式发展。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各类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以及要素市场,以各种形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作了许多探索。然而,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必定是有风险的,如果选错了合作伙伴,不仅不能实现集体经济发展,还有可能将有限的资源经营蚀本,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例如有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或者政府扶持资金入股到当地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与这些主体绑定在了一起,有收入的话可以获得分红,但亏损的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要承担亏损。并且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面子工程现象,资产很多但收益很少[10]。因此,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虽然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但集体资产因没有好的项目或合作伙伴并未有效利用起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目的并未实现。据统计,63.7%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仍然低于5万元[11],处于薄弱村和空壳村的状态。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立足于农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客观条件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借助各类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在这些不同的主体中,供销合作社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已经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和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销售各类农业生产资料8667.1亿元,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16133.2亿元,拥有各类法人企业22739个、基层社37652个①。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结合、协同发展,形成强村富民、共建共享共赢机制,这既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且对于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还较少,主要以单案例分析为主,理论分析较弱,宏观整体把握较为不足。因此,本文主要目的是从理论层面分析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机制和路径,并基于多地实践进行验证分析,经验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近年来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入调查,并结合其他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的案例。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共建”,探索形成了“基层供销社+村级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建机制,成为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有效载体和推进供销社基层服务创新的重要抓手,被莒南县委组织部列为村集体“扩源增收”措施之一,也被全国供销合作社列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这一。
二、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制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竞争地位通常是由组织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所决定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力,关键是形成资源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的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则借助其他主体拥有的资源实现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质上就是资源优势互补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类组织,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作用下,实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进而达到农村集体经济与供销合作事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一是政府有形之手推动供销合作社资源向农村集体经济聚集。供销合作社不是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应的职能,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就跟不上。这就需要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供销合作社纳入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去,形成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行动方案,建立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推进机制,加速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并形成稳定的收益。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模式。县委县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职责,并且出台了“村社共建”实施方案,建立起组织部门主抓、供销合作社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该项工作[12]。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基础薄弱、技术落后、产业粗放的困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与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相结合,通过政府适度干预,在短时间内影响参与各方的盈利预期,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资源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领域集中[13],形成资源集聚的态势,这不仅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还能够降低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成本,使两者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
二是市场无形之手驱动供销合作社资源向农村集体经济聚集。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不能搞行政命令那一套,而必须遵循市场化驱动的逻辑,否则就没有生命力。目前,在农村开展服务的主体很多,各类工商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为了在农村站稳脚跟,夯实生存基础,必须紧盯农村市场,与其他众多的经营主体展开竞争,通过优质便捷的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供销合作社发展以及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可以说,这既是供销合作社生存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首先是要建立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经营成员集体拥有的土地及其他资源或资产,而不是“支配成员集体拥有的资产”[2]。同时,必须把集体经济的蛋糕做大,让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都能从中得到实惠。另外,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为农服务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土地托管服务,通常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与农户谈判,然后整村推进将土地交给供销合作社企业托管,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了与单个农户谈判的成本,也实现了服务的规模化。在服务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费用必须明码标价,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过关,并且以优惠的价格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以在权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选择是否与供销合作社合作。
三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优势互补,能够协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在成员边界、组织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组织性质相同、功能作用相近、资源优势互补,能够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更好协作。首先,供销合作社是劳动者的劳动力要素与资本要素按照合作制的方式合作与联合起来,供给社员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并推销社员所生产的商品的经济组织[14],具有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成员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形态[2][7][15],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吸收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属性,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也是农民重要的合作经济组织[16],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从本质上看,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具有合作经济的属性,同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次,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任务就是开展为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行使“统一经营”职能的资源,通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更好地服务集体成员。因此,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方面不同类型的主体,共同为家庭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8],都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
再次,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拥有农资经营企业3844个,农副产品经营企业5132个,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18041个①,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联结农民与市场的纽带。但是供销合作社在调动村庄资源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能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以及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组织农民、凝聚农民、调动村庄社会资源,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16][19-20],特别是许多地方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村委会的权威和村庄治理能力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述优势更加明显。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平等的法人主体地位,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后续经营,并且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底子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因此,供销合作社能够将资金、技术、管理、渠道等要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本低效率利用甚至闲置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资金和生态环境等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集体组织成员增收致富。——论文作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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