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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论文发表探究当下企业税汇管理制度改革模式  

发布时间:2014-08-16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企业所得税会计清算期间其会计处理工作以及税法处理工作更应该按照相关执行标准,合理的对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防止企业未来每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要求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一定的要求,就某一实行查

  摘要:企业所得税会计清算期间其会计处理工作以及税法处理工作更应该按照相关执行标准,合理的对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防止企业未来每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要求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一定的要求,就某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而言,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方面就要对企业的收入进行核查,对企业成本结转和企业收入进行总结,并对企业成本水平进行真实性的反映;一方面就要对企业费用支出是否与相关税法规定相符合进行检查,对企业各项税款的提取和缴纳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则要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会计处理以及税法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都是有纳税人自行进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缴所得税额。一般需要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进行计算全年应缴以及应退税额,并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之后,税务机关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检(稽)查。

  (一)调表不调账。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在以后的各期也要保证其永久性和差异性,但是通过对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调账的必要性。某企业2011年有员工180人,依据计税工资月均1600元计算,税前可以扣除345.6万元,然而该企业在工资的实际发放中,其发放总额为450万元,依据与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标准,该企业超标准支付为104.4万元,该公司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所谓的调表又调账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不能扣除相关税务事项,但是在之后的每年度实行分期摊销或者其它方式进行税前扣除,而这种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会计处理往往有着时间上的差异。在实际的汇算清缴中,可以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进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漏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补缴,并及时调账,并在未来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税法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某企业2012年增设8张办公桌1.6万元,应计入固定资产,但企业却在当期将其全部费用化,而相关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性的扣除,而该公司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入管理费用中。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依据会计利润作纳税调整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依适用税率求得的,然后减去按月(季)的预缴额,等于应补(退)税额。假如对当年或上年查增(减)的会计利润只作补缴所得税额,不作调整“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计提应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形式上已缴所得税了,实际上可能出现明补暗退现象。不仅如此,一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因忽视账务调整工作,存在成本费用的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现象,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使得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出现继续征税的情况,不仅增加企业的负担,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税法处理。某企业201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为60万元,而所得税则为19.8万元,汇算清缴检查中发现,企业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上4.9万元,而多提短期借款利息为8.5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为1.9万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万元。少摊待摊费用为1.1万元,少提福利0.9万元,补交营业税3.9万元,生产费用误记入在建工程3.1万元,少提折旧1.1万元。其他属于纳税调减项目的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有工资总额超支2.3万元,赞助费支出2万元,滞纳金0.2万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为6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分析涉税账务调整如下:

  1.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预提费用 8.5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1.9万元

  应付福利费3.7万元

  存货4.9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万元

  2.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万元

  贷:待摊费用 1.1万元

  应付福利费用 0.9万元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万元

  再建工程 3.1万元

  累计折旧1.1万元

  3.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情况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账务调增利润额-账务调减利润额+纳税调整额

  =60+19-10.1+(0.2+2.3+2-2+6)=77.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7.4×33%=25.542(万元)

  应补所得税额=25.542-19.8=5.742(万元)

  (二)永久性以及时间性上差额的纳税调整。一般来说工资超支属于永久性差异,而时间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时相对税法在折旧额上产生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对差异额进行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但仅仅对纳税进行调整,并不调整账务处理。

  总而言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会计处理以及税法处理还要依据于实际情况,对企业年度亏损进行弥补处理。

  结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仅仅有着一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所得税会计清缴中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就要正确的把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收入和支出上的差异比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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