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环境权益的计量相对比较简单,在环境权益形成的同时,总是伴随着资产的形成,因此,它与环境资产的计量关系密切。可以按照企业收到的国家拨付基金或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金额来计量企业环保权益。绝大多数的环境费用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对于
摘要:环境权益的计量相对比较简单,在环境权益形成的同时,总是伴随着资产的形成,因此,它与环境资产的计量关系密切。可以按照企业收到的国家拨付基金或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金额来计量企业环保权益。绝大多数的环境费用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对于其可预见的未来环境支出,如企业尚未进行赔偿和修复的环境损失等也可使用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等非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
关键词:会计核算,企业环境,经济
对于通过人类劳动取得环境收益,其收益可按支付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计量。而没有人类劳动的参与产生的环境收益,可按包含效益的货币表现或模糊数学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现有的环境会计报告的讨论分为两大类报告模式,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和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鉴于山西煤炭企业环境会计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众多煤炭企业少量甚至没有引入环境会计,因此,建议山西煤炭企业采用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也就是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前述的环境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反映特定企业环境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从而弥补现行财务报告中环境信息缺乏的缺陷,使现行财务报告更加完善。关于会计信息的披露,传统会计体系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只关注经济效益,未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做任何披露,无法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承担的责任以及采取改善环境措施带来的效益。所以,有必要增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披露。这些新增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各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企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还应当包括:煤炭企业投入的环境设备信息,企业就环境污染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山西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从引入,局部应用到全面推广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笔者试图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及具体企业实践的成果,初步建立山西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的一个核算体系。这一体系的实施,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大力的进行宣传,对财务人员就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还要制定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将条件成熟的大型煤炭企业作为案例进行试点工作。对于已经初步实施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要鼓励其逐步完善核算,并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比对,对于体系制定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予以纠正完善。
据调查,目前山西煤炭企业引入环境会计核算的微乎其微。山西大型煤企甲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仅设有“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这一专户,最近一年来,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该企业将这唯一的核算账户也撤销掉了。所以,非常有必要就山西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一套核算体系,推动环境会计在山西的实际应用。长期以来,关于煤炭企业环境会计核算模式的构建,会计学界始终都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在不改变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加入必要的环境项目,对于非货币化的环境信息,在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另一种是在现有会计核算之外单独核算,单独披露。笔者认为,环境会计仅是会计的一门分支,不应该单独列示、单独披露。因此,本文试图将环境会计引入到传统会计核算系统中,构建山西煤炭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
环境会计要素是对环境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做的分类,类似于传统会计要素,具体表现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益和环境费用,共同构成环境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环境资产是特定会计主体从己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合理计量,并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环境资产:核算环境资源的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及期末结存情况。环境资产折耗:类似于“累计折旧”,核算环境资产由于使用、开采等而转移到所生产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当期费用的那部分价值的补偿。培育资产:其性质类似于传统会计核算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而未完成的环保工程。
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而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为反映企业承担的这些现时义务,设置的环境负债科目有:环保专项贷款:核算为购置或构建专门的环保设备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特定用途借款。应付环保费:核算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而按有关规定应该支付的各种维护、修缮费用,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修复费、排污费等。应交环保税:核算企业因使用环境资源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煤炭企业的环境权益包括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治理环境的专项资金,以及国家财政拨入的专门用于治理矿区环境污染的基金。设置的会计科目有:资源资本:核算环境资源所有者因拥有该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而形成的权益。环保基金:核算国家财政拨入的专门用于煤炭企业环境治理的环保基金以及煤炭企业基于自身的环境要求和任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环保留存收益:指通过治理环境企业所获得的、留存在企业中的环境净收益。
环境费用是指环境污染企业处置废弃物的费用、排污费、罚款等费用。设置的会计科目有:环境治理费用:指煤炭企业为治理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所发生的各项支出。环境预防费用:指煤炭企业为了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而预先发生的环境支出。环境补偿费用:是指为补偿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煤炭企业所付出的费用。
环境收益指煤炭企业由于利用煤炭、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或由于环境的改善所获取的收益。会计科目有: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产生的环境收益和环境资产产生的环境收益。
环境资源直接或间接带来未来效益的可能性,如:甲煤炭企业购入一项环保设备,该设备能减少企业未来支付的环境污染费,因此,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环境资源计量的可能性,如:甲煤炭企业的一项环保设备,如果是购入的,按购入价格便入账;如果是某投资主体投入的,则其当时的公允价值便是其入账价值。
环境负债按照偿还时间及偿还金额的确定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环境负债的金额能够可靠确定时,按确定的金额直接入账。二是当环境负债的金额不能可靠确定,则要对环境负债进行合理的估计,按照估计值来入账。
环境会计本身比较特殊、复杂,因此,环境费用的确定,常常需要依靠合理的方法进行估计,这种估计也会被认为是符合可靠计量标准的。
环境收益包括环境资产产生的环境收益和治理环境污染产生的环境收益,如:国家给予的环保奖励,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等。环境收益可按照现有会计收入的确认标准进行确认。
会计计量是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环境会计要素的计量有一定难度,就山西煤炭企业而言,环境会计仍处于初始应用阶段,因此,环境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加困难。本文仍然区分不同的会计要素进行讨论。
对于资源性环境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资源资产,应以其购入的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也就是历史成本;依法认定的资源性环境资产,其历史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应以可变现净值或现值计量。非资源性环境资产,如企业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由于在现存的交换市场上,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可类比金融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而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这一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的颁布,无疑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更加详细的依据。
环境负债的计量是以货币衡量的、履行环境义务所应支付的价值。如果是履行法律强制性的义务,环境负债应按照法律规定计价;如果企业因承诺而应履行的义务,应按照与承诺相关的成本计价。对于应付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环境资源税,其计量可以采用现行财务会计和税法中已有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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