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4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要打破工会经费收缴的瓶颈,税务部门是关键。一是工会和税务部门双方要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协作,及时反馈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工会要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如地税部门
摘要:要打破工会经费收缴的“瓶颈”,税务部门是关键。一是工会和税务部门双方要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协作,及时反馈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工会要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如地税部门在开展税收稽查工作时,把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纳入其中,大力宣传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使企业深入了解工会事业的重大意义,消除对缴纳工会经费的抵触心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申报、依法收缴。二是要加强双方的信息交流,尽早实现网络互联,保证地税征收系统与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两个系统“三同步”,即时间同步、信息同步、措施同步,使工会能第一时间了解企业信息及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三是要促使税务部门加大对不守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经费不缴、漏缴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制约手段,从源头上保证工会经费收缴的足额到位,保护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效益。
关键词:工会财务,经济管理,经济制度
要在全市基层工会中推进财务规范化工作,关键是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切忌一蹴而就。工会组织要精心选取一些财务管理较为规范的基层工会,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基层中去,以引导激励为主,积极帮助基层工会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水平。通过这种方法挖掘出一些先进典型,并在全市基层工会中进行广泛宣传并表彰为示范单位,以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激励并带动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基层工会财务人员进行工会财务、经审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工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新的工会财务知识,可以邀请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有经验的专家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讲解及指导。并且不断创新财务工作方式,定期组织基层工会财务、经审工作竞赛,促使基层工会财务在比赛中增进知识与沟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工作交流,从而进一步带动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发展。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尽心履职,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服务,通过实现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最终实现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实现和谐的工会发展大局。
福州市总工会召开规范化建设部署会议,组织县级工会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把握要点,要求县级工会、市级产业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为推动县级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福州市总工会选择了永泰、福清作为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先后在福清市、永泰县召开现场推进会,这两个试点单位在会上分别交流了规范化做法和体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永泰县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作材料。会议同时通报了全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郑湘国参加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要认真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作,健全制度、对照标准,逐条落实;要抓住机遇,重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等财务工作重难点问题;要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会计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服务工会重点工作的水平。经过这两年来各级工会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县以上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财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会财务机构进一步健全、财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近两年来,县级以上工会在不断提升自身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了深入了解目前福州市基层企业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2013年末至2014年初,福州市总工会组织专门人员成立调研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基层企业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本项调研共召开座谈会5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25份。其中,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所占比例分别为10.8%、69.3%和19.9%;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工会主席和其他人员分别占28.5%、53.1%、17.4%和1.0%。从问卷显示结果来看,福州市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整体情况仍较为薄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会经费、会费收缴工作不足额、不及时。在调查中发现,72.94%(310家)的基层工会存在着拨缴经费标准过低、缴交经费不及时的现象。工会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缴的单位只有115家,占27.06%。未能体现公平税负。同时,调查中还发现,有259家基层工会从未向会员收取会费,占60.94%;在有向会员收取会费的166家基层工会中,有47家基层工会半年才向会员收取会费一次,占样本总量的11.06%。大部分基层工会未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向会员收取会费。二是财务人员配备不到位、总体水平不高。在受调查的425家基层工会中,专职工会财务人员37人,占8.47%;兼职财务人员388人,占91.53%。而且,调查问卷显示,基层工会会计人员职称水平总体不高且参差不齐,其中中级以上会计技术职称的有69人,占16.24%;初级职称有158人,占37.18%;会计员有184人,占43.29%;还有3.29%(14人)无会计从业上岗证。三是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的比例有待提高。调查问卷显示,在受调查的425家基层工会中,开立银行账户的基层工会仅208家,占48.94%。在问及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原因时,部分基层工会认为工会经费总量少、设立独立银行账户手续繁琐且没必要,工会经费仍在行政账户开支。这种现象间接导致了行政支出挤占了工会经费。有43家基层工会虽然独立设置账目核算,却没有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工会一切经济业务开支仍由企业老板审批,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私营企业。四是预算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在受调查的425家基层工会中,有228家基层工会未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占样本总数的53.65%;在有执行预决算管理的197家基层工会中,13.88%(59家)基层工会日常活动经费开支随意性大,有超预算现象;11.06%(47家)基层工会预算编制程序不够规范。五是基层工会活动经费不足。根据调查问卷显示,超过半数的基层工会反映,基层工会活动经费有限,行政未能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不足以满足工会日常开展活动需要。
部分企业主本身对缴交工会经费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对工会组织存在心理抵触。从企业方来说,企业追求的最大利益是成本最小化,从而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企业方认为缴纳工会经费减少了企业利润,直接造成了企业的负担,因此采取了虚报、少报企业人数,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工会经费,甚至不交工会经费的方式来规避支出。再次,部分企业领导认为:企业的一切开支必须由自己掌管,工会主席也是受命于企业领导,不能与企业领导平起平坐,工会开支不能任由工会主席审批。必须尽量减少开支,没必要多成立账户,财务人员直接由行政方财务部人员兼任即可。这种心理直接或间接造成工会活动难以开展、无法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专用账户难以建立、财务人员配备不完善、工会活动经费不足的现象。
福州市2007年开始推行工会经费地税代征工作,从总体来看,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了稳步快速增长,收缴总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收缴成效显著。但是还是存在着经费拨缴率偏低的现象,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从2013年工会经费收缴数据分析来看,全市有15700家独立基层企业,缴费单位数13735家,拨缴面达到87.48%。人均应拨缴经费258元,实际拨缴率只有39%,人均月缴费工资标准1043元,仅是2013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但地税部门只增任务不增人。为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地税部门有时难免顾此失彼,直接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每月仅缴交地税部门允许通过的最低标准的工会经费就敷衍了事。二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由于税务征收和工会经费征收是两套运行系统,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的前置条件是企业必须实行工会信息登记,企业必须在录入工会经费征收系统后才能申报缴交,如果部分投产一年以上的企业不组建工会、不主动登记、申报,逃避缴纳工会经费,而地税和工会两个部门对欠缴、拒缴的企业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进行约束,就无法对这些企业形成有效的制约。三是地税部门税务征收的平台优势尚未能完全为工会所用,征收信息传递不畅、信息共享脱节。
财务人员受“双重”身份的限制。由于大部分行政财务人员兼管行政和工会的财务核算,财务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先是行政财务人员,其次才是工会财务。这种身份造成了财务人员的意识直接受企业领导的限制,一切工会活动要从企业行政出发,企业资金不足的时候就少交,甚至不交工会经费;企业领导认为没必要的工作就不需要开展,譬如预决算管理工作。同时,由于财务人员身兼数职,当企业行政财务工作量大时,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必然得不到保证。二是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基层工会组织日常经济业务活动简单,不需要配备专业素质高的财务人员。这种现象也是导致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要推动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必须要取得企业主的支持。第一,要通过立法,使企业正视工会组织的存在和作用。立法部门应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在法律中加入强制性约束条款。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保护措施,提升工会组织的地位,使企业认识到工会组织应该是独立于企业而存在的,而不是依附于企业管理下的一个分支机构。通过法律,强化工会组织的职能,使企业认识到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能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桥梁,是劳资双方利益的维护者,是劳资矛盾的“润滑油”、“灭火器”,真正的理解工会组织,理解工运事业,尊重工会干部。第二,加大工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工会政策法规及各项工会发动的惠民活动、措施,提高工会组织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发挥多方联动作用,结合政府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深入到企业中去,送政策送制度上门,广泛宣传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引导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和财务人员学习《工会法》、《新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增强其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自觉性。第三,上级工会应尽可能的多给予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补助,以满足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使企业行政领导认识到工会经费是开展工会工作和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加强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为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塑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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