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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缺失与建构

发布时间:2020-03-13所属分类:教育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是课程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课标》表述的笼统、模糊以及内容标准的缺失等问题,使《语文课标》不具有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功能,不利于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有效开展。基于

  摘 要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是课程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课标》表述的笼统、模糊以及内容标准的缺失等问题,使《语文课标》不具有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功能,不利于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有效开展。基于课标,建构由内容标准和表现标准构成的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是对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语文课标的补充和完善,方峻挥评价的积极导向功能,提高语文教学效率。

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缺失与建构

  关键词学业成就语文课标评价标准

  学业成就是学生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学习成果的总和,是学生获得“发展”的具体表现,也是教师教学“成果”的具体体现。帮助、促进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学业成就是教育教学的核心目标,而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则对促进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学业成就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称《语文课标》)中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缺失,使评价实践无“标”可依,“考试大纲”充当了“评价标准”的角色,语文教学又回到了“考什么, 教什么”的老路,纸笔测试仍是评价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方式,新课程倡导的发展性评价理念无法“落地”,评价的诊断、反馈等功能无从发挥。同时,评价标准的缺失也导致了语文教学内容的“泛化”,语文教学效率低下;科学、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的缺失使评价的可操作性不强,给评价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语文教师作为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主体地位,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如自评、同学互评、小组评价等也因标准缺失而难以有效实施。

  一、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缺失及其影响

  1.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在 《语文课标》中的缺失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即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标准”,是“教学标准”,也是“评价标准”。一个理想的课程标准,除应规定课程的性质与地位、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等外,还应包含为达成课程目标学生所必须学习和掌握的课程内容标准、表现标准以及具体的样例等,并通过清晰、具体的表述,使课程标准可作为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而直接使用。我国现行《语文课标》由于表述的笼统、模糊以及内容标准的缺失等问题,不能直接作为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

  语文课标语言表述笼统、模糊,不能直接指导评价实践。我国课程标准是在国家层面对全体学生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宏观性、开放性、基础性是其显著特点,也决定了各学科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表现等方面的表述较为笼统、 模糊,给教学及评价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现行的国家课程标准中,没有明确地对学生通过完成规定课程、教学内容和任务所应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描述,没有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具体描述,同时也没有制定出与行为目标相应的表现水平标准,因而不能直接将课程目标用来作为考试(特别是纸笔考试)评价的测量冃标。

  国家课程标准的宏观性、开放性、基础性等特征与教学实践所需求的明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之间形成了一组矛盾关系,化解之道在于在国家课程标准基础之上,分别构建区域层面、学校层面的表述更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以满足实践需求。

  内容标准的缺失,使“教什么”“学什么”“评什么”成为了问题。《语文课标>(2011年版)的主体部分是课程目标,对语文课程应学习的具体语文知识、语文技能、语文情感等课程内容缺失,如第四学段的阅读领域,课标提出了 12条目标,但对要达到这12条目标的“凭借”— 须学习的具体课程内容,如阅读能力、阅读方法、阅读习惯等未作明确说明,失去了课程内容这一“中介”,使语文教学陷入 “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泛语文”的流行,也给评价实践带来一定困难。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美国英语课程标准一般都包括内容标准、表现标准和学习机会标准三个部分。内容标准具体说明学生应该掌握哪些课程内容和操作能力以及应该掌握哪些知识;表现标准指明为了实现内容标准而期望学生展示出的熟练程度或任务完成质量;学习机会标准指用来衡量教育体系的各级机构为所有学生的学习达到内容标准中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源、实践和条件是否充分及其质量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叫女口《加州英语课程标准》规定了各个年级所有学生在语言艺术方面应该能掌握哪些技巧、知识和能力,每一标准描述了每个年级末或年级段段末学生须要掌握的内容,如三年级写作领域的“写作策略”,就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中心”“研究与技术”“评价与修改”等内容标准, 并有相对应的表现要求,如“组织与中心”,要求包括“发展主题句”“简单的支持性事实与细节”等具体表现要求,以指导教学和评价实践。

  2.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缺失的影响

  由于我国现行的《语文课标M2011年版)表述笼统、模糊,缺乏明确的内容标准,给语文教学造成很大的困惑,导致了语文教学高耗低效以及泛语文等现象的流行,《语文课标》的教学、评价的“依据” 性不高。明确、科学的“内容标准”是语文课程教学守住母语家园的根本保证,是语文教学走岀低效怪圈的关键所在,是语文教科书编写的重要依据,同时,是语文考试、测评不可或缺的参照标准。

  为了满足教学实践的需要,亟须建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语文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从评价的角度看,当前课程标准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将课程目标基本上等同于内容标准,或者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表现程度等混同表述,明确的内容标准、表现标准缺失,这使得课程标准只能作为评价实践的原则建议,却难以给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提供直接的依据,如果再不组织力量深入地研究课标、 完善课标,那么要使课标成为评价的依据就只能是一句口号;而如果课标不能成为评价的依据,那么课标就等于形同虚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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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建构

  1.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结构框架

  学业成就评价标准一般由“内容标准”和“表现标准”这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构成。

  (1) 内容标准。内容标准回答的是学生“学什么”、教师“教什么”、评价“评什么”的问题。“教什么、学什么”取决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决定课程内容。学业成就评价的内容标准,就是为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而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就是课程内容,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之间形成了一种对应关系,内容承载着目标,课程目标是确定课程内容的主要依据。

  一个清晰、有序的内容标准结构框架,可以让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明确所要教、学的内容,内容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标准的内容,不能是简单的一一罗列式的,还要通过相应的组织结构让教师、学生,甚至家长等理解学习这些内容的目的、意义、作用等。大多国家的内容标准一般采用“领域一领域核心能力一能力要点”这一结构框架,其特点是目标与内容相互对应,概念之间关系明确,层次分明, 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理解,有利于评价考试试题的命制。

  (2) 表现标准。内容标准解决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评什么”的问题,表现标准则是回答“程度”的问题。只有内容标准而没有表现标准的学业成就评价是无法开展的。如体育课程中的“跳高'堤评价的内容,但一个12周岁或六年级的男生,应达到什么程度?或者说是在跳高活动中,应表现出何种水平才算是达标的、合格的? 2.0米、2.2米,还是2.3米?如果没有这些表现标准,测评自然无法进行。因此, 必须要有与内容标准相对应的表现标准,也就是说对内容标准中的内容要有相应的表现描述或规定, 这种“表现描述或规定”主要以可观察、可测评的动词来陈述,且表现岀不同的能力层级要求。

  过于容易或过于困难的问题都会抑制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为学生制定超出他们现在水平,同时又是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准则叫《语文程标》 (2011年版)中的部分目标,从本质上讲,即是表现标准,如第四学段目标中的“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就是对“朗读”这一语文课程内容表现的规定及描述。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只是这样的规定及描述较为笼统,是一种总体表现,不便于观察和测评,评价的可操作性不强,还需对这些表现进行细化、具体化,如可从语音、语调、语气、对朗读内容的理解和把握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规定和描述,使之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

  表现标准具体规定了学生在某一学段学习某些内容后在知、情、意等方面应达到或应表现出的水平,它的构成要素为“时间+表现描述+水平”,其中“时间”为对课程某一内容的学习时间,可以是一学期、一学年、一学段;“表现描述”是对课程某一内容的学习之后,学生“能做什么”的可观察、可测量的描述;“水平”即是表现出的不同层级的描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等级。女口“学生通过第四学段(7~9 级)三年对朗读的学习,能够用普通话正确、流利、 有感情地朗读,为中级水平”,为表述清晰,一般用图表的形式呈现,如英国《英语和英国文学课程大纲》就是依据不同的表现水平分别进行表现描述, 见表1。

  “年级+表现描述+水平”的表述是一种最具体化的表述,但过于具体,又会对教师教学的自主性造成束缚,将教学演变成为机械训练的过程,表现岀强烈的技术理性。因此,在对表现标准的表述中, 不宜过于具体,要在学段目标描述与年级表现描述之间形成一定的张力。

  2.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建构的基础

  “评价的合法性在于评价标准是否切实围绕课程标准制定,通过可靠的表现标准测验出学生的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而学业成就评价即是对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是否达到了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及其达到冃标程度的一种判断活动。因此,《语文课标》是建构学生语文学业成就评价的基础,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必须基于课程标准,与课程标准保持高度一致,是对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明确化。

  课程标准规范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设计理念、提供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维度框架、规定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内容范围和认知要求叫但由于语文课程标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课程标准内容标准的缺失、评价指标没有层级性,难以测试能力水平、表述笼统,操作性不强等,给评价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建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需一分为二地看语文课程标准,它一方面规定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维度框架、内容范围和认知要求, 另一方面,它表述的笼统性、内容标准的缺失等,又制约着语文学生学业成就的实践。

  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缺失严重制约了语文教育的发展,亟待从国家、区域、学校等不同层面建立语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共同构筑语文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体系,加强《语文课标》作为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性、指导性、规范性,积极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调动、凝聚各方教育资源,使语文课程的“教一学一评”在内容与表现方面保持一致,确保语文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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