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3所属分类:教育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注册、贷款、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在操作、优惠、条件、导向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合理、有力度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摘 要: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注册、贷款、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在操作、优惠、条件、导向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合理、有力度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建议
大学生创业是个热门话题,围绕创业话题时刻都在演绎着一些具有悲喜剧色彩的故事。在这些故事背后,既有个人能力的彰显与错位,又有创业政策的激励与缺失。大量事实表明,大学生不论是在校时创业,还是毕业后创业,政策是影响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笔者对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一些思考和分析。
1 对创业政策的现状概述
200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后,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纷纷出台了类似政策,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优惠贷款的政策,这些政策被概括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综观这些政策,我们把优惠概括为如下方面:
(1)注册登记优惠。一是程序简化。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优先登记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二是费用减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如资金确有困难,注册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允许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一定期限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2)金融贷款优惠。一是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三是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上浮。
(3)税费减免优惠。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到"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一定年限、比例的所得税。
(4)员工待遇优惠。一是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在一定时间内,可在有关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测评服务;二是人事档案管理免一定年限费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两年;三是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以上就是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政策虽然有些差异,但主体部分相差不是很大。 2 对创业政策的理性思考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也使大学生创业有了良好的政策保障,这对推动大学生创业、正确引导大学生就业、促进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几年实践的检验,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创业政策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政策操作的难度较大。实践表明,任何政策难就难在操作,难就难在实施,大学生创业政策更是如此。国家工商总局虽然出台了有关政策,但一般都只是确定原则和方向,对全国各个地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政策出台的本身,就意味着操作难的问题。特别是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制定政策时,就会出现怎么理解、怎么执行、怎么平衡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照葫芦画瓢,只是对一些条款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细化,也没有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这样,看起来内容细了,操作性似乎强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不知怎么办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实际操作部门的积极性如何也影响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比如,银行作为企业必须考虑到贷款所承担的风险。银行业有自己的操作程序,不可能凭一张大学生毕业证就影响正常的程序操作,他们所考虑的是政府不能把大学生自主创业所需资金的风险留给银行。
其次,政策优惠的含金量较小。大学生创业政策看起来非常诱人、非常优惠,减免收费的项目少则几项,多则几十项。但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项目大多是办事程序中的一些手续费、证件费,优惠的费用加起来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只有几百元。这些费用与学生创业所需要的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至于所得税减免方面的优惠,虽然意义很大,但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作用不是很大,还是一种遥不可及的优惠。
第三,政策设限的条件较多。这些优惠政策同时还设置了不少限制性条件,首先是规定自主创业者只能从事个体经营,而不能开办公司,并对从事个体经营又进行了从事行业的限制,如不能从事建筑、广告、网吧等。那些允许经营的行业如手工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又与大学生的求职需求有差距,主要是从事这些行业,需要相当的创业成本和社会资源成本,这不是一般大学生能承受的。再如贷款,也有很多限制性条件,条条都很苛刻;还有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规定需带齐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问题是没有就业单位如何开出就业报到证?这些政策由于设置过多过高的条件,使优惠大打折扣。
第四,政策导向的层次较低。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是一个有知识的群体,也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和活力的群体,他们身上潜藏着很大的创造力,他们中的大多数将是社会未来的创业者和管理者,这应该成为创业政策的导向。目前创业政策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解决就业,这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大学生现有知识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所有的优惠都是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服务性、简单化的个体经营项目,有的省甚至规定国家贴息贷款的对象只能是从事修理修配、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一些微利个体经营项目。笔者认为,大学生并不是不能从事这些经营项目,问题是,如果我们的政策忽视大学生自身的价值以及他们的价值取向,就很难实现制定者的初衷,导致政策起不到激励创业的作用,反而削弱政策的实效性。
3 对创业政策的现实建议
近几年由于高校快速扩招,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与社会有效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005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338万,比2004年增加了58万人,增幅达20.71%。可以说,大学生创业作为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会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各个高等学校的重视,这就迫切需要对现有的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合理的、有力度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为此,笔者建议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大学生的最大实际是"一有三无",即有知识,经过大学的学习和训练,已经具有了科学文化知识储备,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这种知识可能内化为能力,外化为创造,这也是大学生的最大财富;无资金,学生是消费者,读书花的是父母的钱,家庭再有钱,他们是不太可能找家里要钱去创业的;无经验,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不可能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无关系,大学四年,他们的交际圈子仅限于同学和老师,社会关系基本是空白。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大学生的这种实际,把他们既不能等同于下岗职工,也不能当作失业青年,因为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社会的创业理想。
第二,要以解决创业资金为重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传统的创业资金来源于创业者自身的积累,现在靠这种方法筹集资金创办企业已不适应要求。更何况就业的压力迫使学生跨出校门就要进行自主创业,来不及进行资金积累。现在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使这项政策推动很难,落不到实处。各级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来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专利、知识、信用等担保的融资渠道,真正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问题。
第三,要引导学生确定合理的创业目标。政策就是导向,有什么样的创业政策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创业目标。创业政策要引导大学生确立合理的创业目标,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则一时难于实现,过低则容易造成自身价值贬值,甚至束缚创业能力的发挥。这就要求创业政策有明确的导向,鼓励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限制什么,都要体现出来。最重要是要反映大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发展趋势,积极鼓励他们创办以科技型为主的企业,创办产生较大社会价值的企业,而不能过多引导他们去从事那些简单化的经营项目。
第四,要尽量减少限制性条件。对大学生创业不能纯粹从解决就业的角度去看,而应该从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更多的人创造就业岗位的方面去认识。如果有大批大学生老板出现,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就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创业政策应该尽量减少限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方便快捷、搞好服务,用良好的创业政策催生富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培育富有传奇色彩的大学生创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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