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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论文投稿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17所属分类:科技论文浏览:1

摘 要: 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尚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 地理论文 投稿:探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 要】近年来,矿产资源遭受大量开垦,导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矿山

  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尚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地理论文投稿:探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 要】近年来,矿产资源遭受大量开垦,导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保护矿业的持续发展。
地理论文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对策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在开发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环境问题,尤其是地质灾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突出。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应当积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所造成的的消极影响,保障矿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矿业开发虽然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当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废水废渣环境污染问题、地质灾害问题、浪费资源问题。
 
  1.1 环境污染
 
  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与土壤污染。其中矿坑废水、尾矿浆、采矿粉尘、排放的瓦斯、煤层自燃等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矿石冶炼烟尘废气等污染严重,造成当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污染。
 
  1.2 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地面沉降、矿坑突水等问题。由于采矿活动的强度过大,破坏了矿区原有的地应力平衡系统,使得地应力在重新调整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次生地质灾害。
 
  1.3 资源损毁
 
  矿产资源的损毁包括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土地植被压占与破坏及水资源的浪费与破坏。矿山在采矿时要排出坑道积水,然而,高强度的矿山排水极易造成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河流流量减小。
 
  2 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尚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有出台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但是操作性不强,对不复垦的责任人处罚也起不到惩戒作用;加上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并不能涵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各个层面,如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主体、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标准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成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
 
  2.2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资金不足
 
  由于矿山企业大部分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不高,企业无力负担矿山环境的治理任务。加上投融资渠道较少,缺乏治理资金,造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大量露天采场的恢复治理工作停滞,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3.1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3.1.1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经费的保障措施及治理环境的备用金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矿业主的职责及义务;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制度及惩罚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内容。
 
  通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手段保证矿山地质环境的长期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强执行的力度,确保相关法律能真正起制约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只有采用强硬的法律手段,使得法律具备可操作性、战略性、前瞻性,真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3.1.2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1)实施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措施
 
  一方面,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规定。通过结合我国矿产资源总规划及土地利用总规划,根据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规定,其中包括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规定具体落实到矿业活动中,实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同时,也持续发展矿业经济。
 
  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矿业开发条件。根据上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规定及矿产资源总规划,合理调配我国矿业权的投放规模及投放量、矿业布局,从而达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目标,促进我国矿业向生态效益经济发展。将“三禁止”作为我国矿业开发条件,并严格执行。其中包括: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力度
 
  只有通过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保障。采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的方式,及时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灾害扩大。加强对矿业秩序的整顿,严禁非法开采矿山,严加查办。对于恢复治理不达标的矿业企业应当追加相关责任,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吊销采矿许可证,以此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
 
  3.2 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具体措施
 
  3.2.1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基础的研究与应用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有显著研究成果的研究者进行物质奖励及精神表扬,促进科研者对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
 
  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并结合先进的网络技术,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信息、技术数据,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基础研究,包括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实用技术及操作方法,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率及治理质量。
 
  3.2.2 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合理规划
 
  (1)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2)合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进行统筹规划,以以人为本、追求自然、生态的原则,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有机相结合,加快矿区的治理效率,使得矿山尽早恢复原来自然的生态系统,实现统筹规划中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3.2.3 筹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恢复治理资金
 
  (1)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一般来说,矿业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工程之前,应当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获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准后才得以正式从事采矿活动。通过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不仅可以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程进展,而且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并约束矿业主的采矿行为,避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
 
  (2)拓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资金投入。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已灭失的矿山遗留的环境问题,应当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出资治理。各地政府应当通过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主要从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使用费及价款等财政收入中安排相当比例的资金,并从矿产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矿山开采形成资源税、水土保持税等其他各类税费中提取资金,组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严格按照总规划实施治理工作,将资金用于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另一方面,大力支持企业及社会投入资金。由于当前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较大,财政经济较为紧张,政府可以通过大力支持企业及社会投入资金,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贡献。倡导“谁投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给予该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使用权、税收征收等方面优惠,鼓励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中,并对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实行优先贷款的原则。另外,还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号召慈善人士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作为公益事业,加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庸.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5.
 
  [2]严法善.环境经济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姜建军.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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