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8所属分类:科技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自我约束、自负责任,只有企业真正成为安全责任主体,才会主动抓好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打好安全生产的基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自我约束、自负责任,只有企业真正成为安全责任主体,才会主动抓好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不问青红皂白的大面积停产整顿,使企业失去了自主权,不论管理得好与坏,投入得多与少,一纸停产令,大家都落得个停产的结局,最后挫伤了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助长了侥幸心理。
《工业技术经济》自1982年创刊以来,在指导工业企业生产及区域战略规划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技术经济与区域经济的有关方针政策,提供技术经济学及区域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及实施方案,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向企业提供现代管理及科学经营方法;提供典型改革经验及国内外产品信息;提供市场预测、新产品开发、方案选优、技术经济论证、可行性研究及战略决策的新手段。
一、中国的能源版图决定江西、湖南要走煤炭基本自给之路
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耗的70%,煤炭在我国能源中举足轻重的局面近五十年内不会改变。中国煤炭资源禀赋决定“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并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适当进口国外煤炭。而煤炭作为大宗货物,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是水运和铁路运输。由于煤炭资源赋存量及开采量的70%富集在“三西”(内蒙西、山西、陕西),我国重点建设的三大陆上运煤通道都在北方地区,其中大秦铁路已运行2万吨重载列车,年运量达到3亿多吨。在地形复杂、需跨越大江大河的南下方向建设如此大载量的铁路是极其困难的,所以北煤南运的黄金通道就是海上运输,自秦皇岛、黄骅、日照等港口运至华东、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却严重缺煤地区。依托临海优势,这些沿海省份还可进口澳大利亚、印尼、越南等国的煤炭。上海自身无煤炭资源;浙江煤炭资源极少,已退出煤炭开采业;广东有一定资源基础,年产量可达1千万吨,但自二00五年“八?七”事故之后,宣布退出煤炭开采,这一决策可苦了粤北偏僻山区的老百姓,他们守着煤山却要烧“洋炭”(进口煤),有人担心他们会铤而走险,干起非法小煤窑来;福建、广西有沿海优势,依然力保闽西、桂西煤炭开采业,各保持了千多万吨的年产量,目的也就是保证这些地方少受缺煤限电之苦。南方各省中能够自给有余的贵州、云南受自然交通条件限制,采取的是变输煤为输电的策略,大力发展坑口电厂,严格控制煤炭出省。
长江以南属于煤炭调入区的江西、湖南两省无临海之便利,虽有南北铁路大动脉,但京九、京广、枝柳这些铁路运输异常繁忙,有时甚至出现“一票难求”的现象,别说运输煤炭这种大宗货物,就是运人都忙不过来。尤应关注的是中间还夹杂着一个产煤小省湖北,不到1千万吨产量却有8千万吨需求,“近水楼台先得月”,它可从毗邻的北方产煤省优先调入煤炭。每每煤炭供应紧张或突发性气候灾害影响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江西、湖南两省的领导及电厂负责人总是奔波在晋、豫、陕、蒙的煤矿与铁道部之间,不免让人慨叹“一煤难求、一车难求”。正因赣、湘无近海便利,铁路北煤南运受运力限制,所以必须立足本地资源,走煤炭基本自给之路,尽量减小对外省及进口煤炭依存度,确保本省煤炭供应安全。
从资源情况来看,江西保有储量约20亿吨,湖南约30亿吨,预测资源量江西80亿吨,湖南60亿吨。这些资源虽然赋存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只适宜小煤矿开采,但江西、湖南分别保持了2千万吨和5千万吨的年产量,将煤炭需求各自控制在2千万吨、1千万吨的缺口。尤其是湖南在关闭小煤矿过程中,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成功保留了1120个小煤矿,并整合省属煤矿资源,打造湘煤集团这一全省能源保障平台,以700万吨生产能力的湘煤集团为龙头,确保了省内生产规模5千万吨。
江西当前有煤矿700多个,赣煤集团产能800万吨,其它的地方乡镇小煤矿产量1千多万吨。地方小煤矿尚有243个年产量3万吨的矿井因自然条件限制及政策的不确定性正在苦苦挣扎之中,其命运可谓风雨飘摇,前途未卜。因此,制定江西省小煤矿中长期发展战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扶持小煤矿技术改造,已显得极为紧迫,事关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能源安全保障问题。
二、大面积的煤矿停产整顿带来负面影响
每一次大的矿难发生,各类媒体报道中最后总有一句“该地区所有煤矿已停产整顿”,人们似乎有了煤矿一旦出事那个地方的煤矿就该停产的经验判断。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是从严治理安全生产的要求,本来无可厚非,问题是这种一个县、一个市甚至一个省大面积全部停产整顿却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负面效应。
1、大面积停产整顿有悖于法治精神
停产整顿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当事人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严厉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停产整顿所适应违法事实有明确规定。既然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那就必须遵循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仅因某一个当事人违法或某种需要就以一个文件、一个通知的形式对所有同行业者实行行政处罚,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异于“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同时,这种做法剥夺了被处罚者寻求复议、诉讼的法律救赎权利,有悖于国家的法治精神。
2、大面积停产整顿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煤矿生产建设是一个连续不可中断的过程,只要采掘工程进入煤系地层,就每时每刻会有沼气逸出,地下水会按自然规律不断涌出,地压也无时不在挤压井巷工程。停产并不能停止这些自然灾害因素的活动影响,相反容易引起瓦斯积聚、井巷坍塌、井下积水,甚至矿井报废,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停产期间,煤矿要承担通风、排水这些巨额费用及留矿人员工资,而因自然条件限制,南方小煤矿本身经济效益差、严重缺乏发展资金,复工复产后又需资金对这些安全隐患进行排除,遇上重要巷道倒塌只好冒险维修,可谓雪上加霜。煤矿停产期间这些巨大损失迫使个别矿主铤而走险,在复产之后盲目超能力生产,又形成新的安全隐患。事实证明很多安全事故就是在刚刚复产时发生的。
3、大面积停产整顿挫伤了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由于地质情况千差万别,煤层赋存条件各异,煤矿各自有不同的特点,表现在自然灾害类型不尽相同,因此治理安全隐患应将煤矿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因某种类型事故发生就对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说明主管部门并没有摸清煤矿各自不同种类的安全隐患,管理上没有底气,出了问题只好一棍子打死,停产整顿也就收不到预期效果。
4、煤矿企业形象受损,不利于吸引人才
煤炭行业既是高危行业,又是艰苦行业。为了煤炭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给予了煤矿工人较高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地位,煤矿工人队伍被誉为是最有战斗力的队伍。煤炭市场化后,煤炭行业因经济效益比不上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增长整体跟不上平均水平,煤矿工人的经济收入已跌入低收入行业。虽然属于高危行业,但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有的媒体不用正确的态度客观报道事实,甚至借矿难对煤矿予以妖魔化。政府及主管部门不能承受舆论的巨大压力,同时也为减轻自身的责任,就轻率作出全面停产整顿的决定。矿难后的大面积停产整顿使人们错误地认为只要生产,煤矿就会出安全事故,要保证安全就只能走停产这一条路,由此煤矿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煤炭行业在近些年来之所以不能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及高素质工人,甚至还出现大量人才流失的现象,除责任大、风险高、待遇低、工作环境恶劣外,经常性的停工停产、看不到前途和希望、社会地位低、缺乏积极向上的动力也是重要原因。
三、对策及建议
先进采煤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矿难并非中国独有,矿难也是可以治理的。美国、日本、波兰、印度、南非等当今先进采煤国家在煤炭工业发展史上都经历了安全状况恶化、伤亡事故严重的年代。经过不断努力完善法律及管理制度,采取先进的采煤技术,在世界先进采煤国家中,煤炭行业已不是危险行业,相反已成为各行业中最安全的行业。有关研究表明,在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生产伤亡事故较少;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事故呈快速上升趋势;进入工业化后期,事故开始大幅度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能源有着巨大的需求。煤炭行业背负着历史的沉重包袱,在有很大安全欠账的状况下生产,由此带来的安全压力可想而知。总结经验,吸取深刻教训,当前我国的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煤矿安全科技的保障能力迅速提高,因此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将会逐步好转。
1、转变监管思路,管理体制适应煤炭行业发展要求。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部门的管理力量,实行专业化管理,将煤矿分门别类,根据各自特点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摒弃大面积停产整顿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进行有利于安全发展的有效监管。
2、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观念,充分发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自主权。摒弃“保姆式”的监管模式,让企业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自觉抓好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
3、推进技术改造,采取先进的采煤方法,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一是要简化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二是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改善煤矿生产安全条件,为煤矿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4、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之间进行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尽量减少矿井数量,不断扩大矿井生产规模,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之路。
5、提高煤矿职工工资待遇和政治地位,增强煤矿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及高素质工人到煤炭行业工作,为煤矿长治久安打下牢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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