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2所属分类:科技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 关键词:城市化, 道路建设 ,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
关键词:城市化,道路建设,遗产文化
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及其郊区的城市化,应走具有特色的道路。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应重点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环境质量人手,维持原有的街巷格局与建筑风貌,维持原有的城市社会生活形态,维持原居民稳定的生活习惯、民风民俗、宗教信仰、民间工艺等历史文化的内容。
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创造的,繁荣与发展,都是以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作出发点和依据,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任何割断历史,轻视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和态度,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对前辈留给本城市、本地区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很好地精心保护,而且要认真学习、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创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着更加迫切的现实意义。
城市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城市发展了,但我国原来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逐渐地失去了记忆,干百个城市差异越来越少,面貌却越来越趋同。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的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市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足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现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所谓特色,就是个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情,传统的文化痕迹,富有创造性的个性特征。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3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大致包括的几个方面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风貌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外.文化传统也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4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成绩是辉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1)建设性的破坏。2)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3)法制不全,执法不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的特点是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采取综合的措施,把保护与建设协调起来,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高层次的保护。
5城市规划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应起到重要的作用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给予落实。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的规划格局和历史环境。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整体环境不失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6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对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根据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经过整修公开展示,也有的在不妨碍保护的原则下,继续合理使用。当前,不提倡恢复重建那些已完全不复存在的“文物古迹”,因为经过重建的已不再属于文物,且不具有文物价值。
第二层次,保护有典型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是保护整体的环境风貌,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和道路、绿化等,建筑内部允许改造与更新。要特别强调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使这些地段为现代的社会生活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层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历史长短,而在于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丰富的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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