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所属分类:学术成果常识浏览:1次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设定的类别、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二)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三)江苏省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三、网上申报上传业绩材料
1、所有业绩材料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每类业绩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
说明:
(1)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或正高级)资格的,须提供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登记表,其它情况不提供。
(2)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本文内容由期刊天空编辑摘自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用于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人员参考。如果评职称用的论文材料、课题材料、著作材料、专利材料有需要了解的,可以通过页面咨询通道与编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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