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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互认的省市

发布时间:2022-01-14所属分类:学术成果常识浏览:1

  职称互认可以打破人才流动壁垒,让非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与本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那哪些省市职称互认呢?本文给大家汇总了一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职称互认的省市

  一、川渝职称互认

  四川省发布了做好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积极探索区域性职称互认机制。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二、京津冀职称可互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

  3、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江浙沪职称互认

  1、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2、对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3、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这些地区实现了异地职称互认,但是评职时还是要按照您所在地区的评职要求准备评职所需的评职材料及成果。更多关于评职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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