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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在如今社会中存在的伦理争议

发布时间:2017-12-21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

摘 要: 在食品工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他们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上,改变生物的原有遗传特质,让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转基因作物作为直接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供人们食用也就是转

  在食品工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他们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上,改变生物的原有遗传特质,让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转基因作物作为直接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供人们食用也就是转基因食品,这种食品如今也存在着争议,下面文章就主要从伦理角度审视转基因食品给人们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伦理道德,伦理审视

  一、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的伦理争论

  1、解决粮食危机与食品安全性的争议

  粮食是人类生存下去的依靠,在人口膨胀的今天,粮食生产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繁衍的重大课题。转基因食品在研发的过程中,在粮食产量与质量方面如增加了人类所需求的营养物质,增强了作物的抗病虫害的能力等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正是由此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类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转基因产品会不会带来基因紊乱,会不会产生毒性以及过敏反应,转基因到底是更加营养还是反而破坏了食物天然的营养成分等问题。

  2、转基因食品会不会引发社会不公

  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的研发主要是由一些生物科技公司完成。因此,在转基因食品走向市场的同时,也给这些生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伴随着消费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的同时,恰恰就是消费者在扮演着风险的承担者。利益与风险的断裂会不会引发社会不公。

  3、保护环境与污染环境的争论

  国内外学者们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认识有较大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转基因作物是否会演变成超级杂草?转基因技术是否会导致基因污染?转基因作物是否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伤害?大面积种植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

  二、从荀子天人关系的角度解读转基因食品的伦理特性

  1、荀子天人关系论中的“天”

  1.1 《荀子·天论》中解释说:“列星随旋,日月地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1]即自然界通过自身的运动产生了万物,人们从万物的产生和养成过程中知道了其功能,却不知其是如何及怎样在无形中起作用的。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确实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类认识自然的结果。但是正如荀子所言,这里的自然界是可以被认知的但也是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的。人类在认识和利用自然的同时又要尊重其客观的规律性。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转基因食品的出现不能不说是对自然规律的破坏。

  1.2 “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不为人之恶寒而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常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天论》)可见荀子眼中的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并且是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的。转基因食品到底是福是祸,是人类主观意志的充分发挥还是对自然的盲目破坏。二者有没有可能得到统一,如何统一,这都是值得我们加以思考的问题。

  2、荀子在论“天”的同时,又论述了“人”.

  2.1 首先人由天所生。天生万物以养人,所以叫做“天养”,顺应自然的话就有福,反之则会遭遇祸事。即“天政”.其次就是人应该“不与天争执”,即“知其所不为”,不能做或不应当做的。

  2.2 苟子强调“天人之分”,他把人作为独立的力量同自然界区分开来,对立起来,“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元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可见,苟子从哲学的角度对“人”作出了高度的评价。还认为,“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王制》)。“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圣人然后分也”(《礼论》)。苟子的上述言论,无不是充分肯定了人自身的能力,强调人是天的主人,自然的主人,能够认识和役使自然界这一客观对象。这里彰显了人类自身的能力,由此也无需把转基因食品当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起码这也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方面的一次伟大尝试。

  3、荀子生态理念的哲学命题-“明于天人之分”

  3.1“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陷。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至人矣。”(《天论》)这里苟子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职分和规律出发,一方面承认自然界及其变化有其客观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苟子认为天并没有有意识的作为,没有有目的的追求,而只是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自然地运行变化,自然地使万物生长。

  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打破了自然本身固有的规律,使万物的生长处于“不自然”的状态。正是为了“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反对把任何主观的成分和主观的性质附加给自然界。自然界是可以被认知却不可以随意被改变的。转基因食品无外乎是掺杂了人类的主观意志,主观的改变了作物的性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从这一点说,转基因食品是不符合荀子关于自然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性的认识的。 但是同样这又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依据。通过对这些有价值的思想赋予现代意义,无疑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和发展转基因食品仍然富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这一点是不能否定的。

  3.2荀子还主张“不与天争职”(《天论》),区分了人之“所为”,“所不为”,要人“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他把天地万物按其本身固有的规律所发生的自然变化叫作“天职”,“天功”,并要求人类对“天职”不思虑,不考察,对“天功”不去求其所以然。这是人之“所不为”.但是,人亦有“所为”,是天所“不能”的。人之“所为”是人的能动活动。人的职分是根据对天时、地利的认识来利用自然、役使万物的主观能动作用。

  从荀子这里的思想可以解读出转基因食品是人类主观能动下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产物,是“所为”与“所不为”的统一。转基因食品是对自然规律的打破,但其并不是其饱受争议的原因。按照荀子的观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可能违背“天道”,违背自然规律。但是,转基因食品是福是祸最终要取决于人类自身。不能因为对于事物的未知性而抹杀了人类认识自然及实践的意义。

  三、结语

  人类有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也有维持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的潜力。只要人类发展转基因食品遵循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它还是能够给我们带来福利的。一方面,人类应正确处理遵循自然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不能在盲目发展主观意志的同时忽视了对自然界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点即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引导和规范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荀况.荀子新注[M].中华书局, 1979.12-15.

  [2]张玉华.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生态环境评价[C]// 2007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暨中国可持续发展学术年会论文集(4). 2007,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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