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3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目前我国的农地金融服务探索和创新达到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信用风险及法律社会保障风险,这些对于农地金融风险发展十分不利。为此下面文章针对农地金融的重要性展开探究,对于其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加以识别,并且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的农地金融服务探索和创新达到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信用风险及法律社会保障风险,这些对于农地金融风险发展十分不利。为此下面文章针对农地金融的重要性展开探究,对于其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加以识别,并且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控制措施。
【关键词】农地金融,农地金融风险,文献综述
一、农地金融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作用,农村金融能如何更好地为“三农”经济做好服务,对我国的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物质资料,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手中最根本的财产,农地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地流转、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地金融服务的实践探索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从早期的佳木斯市试点到重庆江津和宁夏同心的农户入股抵押模式试点、河南信阳试点、四川成都试点,再到2015年在全国铺开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由最初的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动。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十九大”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这些文件分别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进行了循序渐进的阐述,也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得到了了中央层面上的政策支持。
二、农地金融概述
农地金融制度作为现代信用制度形式之一,起源于1215年的英国宪章运动。而农地金融现已在发达国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其中德国、美国和日本模式最具代表性。
农地金融是一种以土地为抵押的旨在为农业提供长期贷款的资金融通形式(姜新旺,2007)[1],是农业土地经营者以其拥有的土地产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罗剑朝,2007)[2],具有社会保障价值,承载着农民就业、养老等功能(涂圣伟,2016)[3]。农地抵押是农地金融化的基础和核心,包括农地信托、农地证券化在内等其他农地金融产品都是在农地抵押基础上开展的(高圣平,2014)[4]。基于我国现阶段国情,本综述主要以农地抵押融资风险为主论述农地金融风险。
三、农地金融风险的识别
近年来,随着试点的推进,农地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研究。
(一)法律政策风险
在法律政策风险方面,《物权法》、《担保法中》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不得抵押,而绝大多数农村土地均在此范围之内。所以在法律层面农地金融没有立法和司法的制度支持(于丽红,2014)[5]。并且由于当前推广的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是局部试点,以地方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来进行,缺乏顶层设计,政策间的冲突没有解决,使得当前的农地金融政策稳定性差,其广泛推广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陈丹,高锐,2016)[6]。因此农地金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直接抑制了金融机构供给热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导致其放贷意愿不强。
(二)信用风险
在信用风险方面,信用风险是指将农地进行抵押贷款的农户无法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使资金出借方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曹阳,2015)[7]。造成我国农地金融信用风险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农业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被动违约风险;二是恶意拒绝还款所造成的主动违约风险(于丽红等,2014)[5]。此外,农户或者农企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社会保障风险
在社会保障风险方面,长期以来,土地除了发挥承载、养育、输出农产品等作用之外,对农民群体而言还意味着一种社会保障的手段(李毅等,2016)[8]。虽然近年来大量数据表明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高圣平,2014)[4],但是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土地产出仍是其唯一的生活资料(于丽红等,2014)[5]。加之受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生活技能等的限制,农民“失地”后缺乏就业生活保障,的确可能出现农民生活困难的情况(牛星,吳冠岑,2011)[9],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就必然会受到影响(王曙光,王丹莉,2014)[10]。此外,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除了是一种生存保险外,更寄托着他们对传统、家乡和文化的情感(姜新旺,2007)[1]。
(四)经营风险
在经营风险方面,相对于第二三产业,农业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等多重影响,市场经营风险加剧,影响贷款人的还贷能力(陈菁泉,付宗平,2016)[11]。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也较高,加之我国的农业基础比较薄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不但如此,传统农业还存在“谷贱伤农”现象,价格增长空间有限,这样无论是灾年还是丰年,农业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兰德平,刘洪银,2014)[12]。市场供需变化的不确定性与价值规律的内在作用也使得农业经营存在收益不如预期甚至低于成本的可能性(李毅等,2016)[8]。此外,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风险的分担十分有限(曹阳,2015)[7]。
(五)抵押品处置风险
在抵押品处置风险方面,现阶段我国农地金融在抵押品处置方面陷入评估难、变现难、抵押难的“三难”境地(刘奇,2014)[13]。而农地金融中土地经营权抵押处置难恰恰是限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控制风险最为主要的因素(童彬,2014)[14]。抵押物处置是否顺畅,抵押物变现难易程度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行为(陈菁泉,付宗平,2016)[11]。在农地金融开展中,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各地农地抵押普遍存在缺乏农地流转平台、农地价值评估机构建设滞后、土地流转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兰德平,刘洪银,2014;于丽红等,2014)[5,12]。
四、农地金融风险的控制
当前,在各项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支持下,随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在全国各试点地区开展。这一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拓宽了农业生产资金的渠道来源,有效地解决了农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的农地金融仍處于起步和摸索阶段,信用风险、社会保障风险等风险日益凸显,制约其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
为有效抵御农地金融风险,在对农地金融风险进行缓释和控制方面:
一是要完善农地金融相关法律和制度,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扫除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障碍,并进一步出台农地金融的相关法律政策,夯实农地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
二是针对农地金融可能带来的社会保障风险,农地金融的发展要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同步和匹配,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兴办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三是要完善农地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一方面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农地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并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等。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市场,完善农地流转机制。
五是建立符合国情的风险监管和防范体系,完善农地金融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与保障机制。
以上文章通过对农地金融风险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农地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纳,并提出政策建议,旨在为农地金融风险的管理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姜新旺.农地金融制度应该缓行——对构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06):11-14+110.
[2]罗剑朝.构建新型农地金融制度[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09):24-25.
[3]涂圣伟.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机理与风险[J].宏观经济研究,2016,(06):34-42.
[4]高圣平.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J].中国社会科学,2014,(08):147-166+207-208.
[5]于丽红,李辰未,兰庆高.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风险评价——基于AHP法分析[J].农村经济,2014,(11):79-82.
[6]陈丹,高锐.农地抵押金融风险:政府规制的逻辑及政策取向[J].南方金融,2016,(07):72-77.
[7]曹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形成及防范机制探索[J].金融与经济,2015,(05):28-31.
[8]李毅,罗建平,林宇静,牛星.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表现、成因及其形成机理——基于浙江省A乡的分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01):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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