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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时代:技术发展、社会变革及风险挑战

发布时间:2020-02-17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兴起,基于社交媒体的网络行为正成为个体及社会行动的重要方面,电子商务逐步演化成商品交换的重要方式。作为人类技术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成果,区块链技术有望在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取得重要进步,但其距真正成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兴起,基于社交媒体的网络行为正成为个体及社会行动的重要方面,电子商务逐步演化成商品交换的重要方式。作为人类技术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成果,区块链技术有望在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取得重要进步,但其距真正成熟及全面应用还待时日。作为新兴技术,区块链对现有社会秩序及格局有重要革新意义,其“去中心化” “去信任化” 和“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提升经济效率、重塑信任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同时区块链面临系列挑战:“去中心化”与传统监管模式和“再中心化”之间存在二重悖论、“智能合约”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对接难题、“共识机制”下的技术与现实存在差距等。区块链在现实中的应用只是对原有制度或模式的进化,面向未来的区块链技术发展应当着力构建“技术”与“社会”的良性互构,注重开展“负责任的区块链技术创新”。

区块链时代:技术发展、社会变革及风险挑战

  【关键词】区块链 比特币 社会治理

  第四次工业革命: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历史方位技术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人类正在进入一个技术发展的新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于1775年瓦特改造蒸汽机,第二次工业革命始于19世纪末的电气化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计算机革命。当下正在经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将是包括计算机普及带来的信息化、3D打印和机器人等新型技术带来的制造领域革新以及生命科学技术带来的人类健康和生活方式改变在内的一次综合性革命。当前的中国正处于新全球化、第四次工业革命与社会转型“三重叠加”的历史交汇期。

  区块链被视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重要的颠覆性技术之一。作为人类技术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成果,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步。在“三重叠加”的历史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引发科技界、产业界与政策界的持续关注。投行高盛集团(Glodman Sachs)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等一起并列为未来的七大新兴技术;财经杂志《经济学人》通过封面报道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认为区块链将会引发互联网上信任机制的变革。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积极推进区块链在金融和社会管理中的应用:2016年1月,英国政府发布《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报告,将区块链政府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2016年6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对六家致力于政府区块链技术应用开发的公司补贴60万美元[1];2016年 10月,我国工信部出台《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白皮书》,将区块链定位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技术手段。

  19世纪80年代,赫胥黎在接受《物种起源》时指出:“已知者”有限,“未知者”无限;从知识上说,我们站在一座小岛上,周围是茫茫不可解的大洋。我们每一代人的任务,是开拓出多一点土地,稍微增加我们领土的范围及其牢固性。20 世纪初期的爱因斯坦也曾言:世界上永远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它的可理解性。[2]应当说,20世纪 60年代开启的信息与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人类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一直和正在影响着全球的现代化进程,并不断刷新着人类的整体想象力。近年出现的区块链技术正在开启一个颠覆中心化的 “新信任时代”。区块链技术不仅是一场技术创新运动,更使社会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相对于古典互联网,有人甚至认为区块链技术正在开启一个现代互联网的时代。然而,面对具有“可理解性”的区块链,历史依旧呈现出知识结构的相似性,当代人对区块链的“未知”与“已知”明显呈现出失衡状态,对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机遇、风险及挑战从多学科维度进行整体性反思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不能孤立地静态审视,我们既要具备“历史全景的高度”,又要关注 “历史深层的流向”;既要突出特定时期的“历史面相”,又要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

  区块链技术:演变、特征及意义

  区块链技术:缘起及发展。区块链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的关键创新之处在于它允许其参与者通过互联网传输资产,而不需要集中的第三方。区块链的应用场景通常被区分为三个阶段:区块链1.0主要针对数字货币;区块链2.0主要针对智能合约;区块链3.0 将适用更多场景,将会开创一个“区块链时代”。

  从区块链技术本身发展的历史来看,2008 年,一位名为“中本聪”的学者发文设想了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并将其命名为“比特币”; 2009年1月,这一现金系统的第一个区块(创世区块)诞生,标志着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出世;之后,比特币开始迅速蔓延,价值一路高涨。[3]与比特币广受追捧相伴随的是各种乱象、骗局频发,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以致各国央行不得不出台相应举措以对其制约。2014年10月,大英图书馆举行了一场有关比特币未来的研讨会,期间,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首次从幕后走向台前,进入了人们的视野。[4]

  2015年1月,在美国迈阿密举行的比特币大会上发布的《2015布雷顿森林体系比特币白皮书》首次对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历史、流通状态以及前景等作了综合性报告。白皮书指出,区块链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区块链1.0为数字货币应用,主要是在区块链中部署与现金有关的加密数字货币,典型代表即比特币;区块链2.0是智能合约应用,主要指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在金融或经济领域构建可信的经济活动,如股票、期货、公证等;区块链3.0是指超越货币和合约的泛区块链应用,涉及政府、健康、物联网等领域。[5]自此,对区块链的研究文献也开始爆发式增长,但绝大部分集中于经济学领域和IT技术领域。然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学界对区块链的关注角度主要还是对其技术原理、本质特点的介绍以及未来应用的构想两方面,而缺乏深入的理论体系研究,[6]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其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区块链方兴未艾,相关实践应用、理论研究以及监管体系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构建和检验,因此,就当下而言,区块链的技术发展远远领先于其理论研究。

  根据业界广为认同的技术成熟度曲线(The Hype Cycle),截至2017年7月,区块链仍处于 “期望膨胀的峰值期”,下一阶段将向“泡沫破碎后的低谷期”过渡,但距离成为真正成熟的主流技术仍需5~10年的时间。[7]这意味着目前市场对区块链的发展寄予了过高的期待,相较于对技术本身的关注,资本和舆论更热衷于对未来商业模式的畅想。而这种将新技术光环无限放大的现状,对区块链产业的健康发展并非特别有利,基于此,我们既需要充分认识到区块链对现有社会秩序和格局的革新,也需要认真反思这些革新可能引发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理论研究和认识真正指导实践。

  一般来说,区块链是一种本质为分布式账本的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具体是指通过密码算法将大量存储在区块内的信息按其发生时间的前后顺序依次连接而形成的数据链,其中根据该数据链的访问和管理权限又可将其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人们经常提及的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应用属于公有链,即任何人都可以发送交易请求并获得区块链的有效确认,都可以参与系统维护工作、读取和写入数据,因此,区块链“去中心化” “去信任化” “可追溯性” “自治性”等特征也主要针对公有链而言。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大部分社会场景、大多历史阶段都是按照“中心化”模式运行,即将权力和职能集中于某一组织或个人,由其来统一安排生产和生活,大至国家政权制度,小至家庭事务管理,基本都采用这一模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其能够满足有效调配利用资源、组织人力物力从事大规模生产活动之需要。但是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发展进化,人们逐渐认识到 “中心化”的组织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以政府机构为例,其按照职能范围、官僚等级和权力分工划分为上下节制的科层制组织体系,由上而下地推动行政决策,在体系内,各个节点只能从其上级也就是中心处被动地接收指令和信息,而毫无主动权;在体系外,各个中心又各自为政,互不交流,导致信息和价值的流动效率低下。“去中心化”成为变革旧有模式的一项有益尝试,其呼声和应用需求日益增强。

  与“中心化”相对,所谓的“去中心化”是指在每个节点参与者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系统决策管理,而不存在单一节点的排他控制权,典型代表如市场经济和互联网。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在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决定各自的生产和交易,而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其本质是交易的去中心化;以 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为基石的互联网也具有去中心化的特质,如果说 Web1.0还仅是传统媒体的网络化,那么Web2.0[8] 则真正实现了人人皆为中心、资源交互共享的理念,其本质是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而区块链技术以互联网为硬件依托,以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为软件支撑,同时实现了交易的去中心化和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9]极大地提高了达成共识和价值传递的效率。

  以“数字货币”为例,它具有与法定货币类似的属性,即马克思所谓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等货币职能,不同的是,它是一种非政府发行的虚拟货币。货币是特殊商品,货币形态从实物货币发展到贵金属货币、再发展到以纸币为代表的信用货币,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而数字货币相比信用货币,其发行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大大降低。另外,现行信用货币由各国央行垄断发行,这一方面会导致国际贸易中出现不可避免的汇率风险、增加商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货币体系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一国的通货膨胀可传递至其他国;而数字货币“不依赖中央银行”“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特质能够很好地避免货币超发和汇率操控的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数据货币发展迅猛,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其已被纳入官方监管体系,获得了作为合法交易工具的地位[10],这意味着其政策性风险相对降低,而流动性则大大增强,因此,数字货币成为炙手可热的新型投资品在全球范围内被炒作,且以其为中心还形成了许多新产业,如交易平台和挖矿[11]产业等。[12]

  区块链技术的“去信任化”将重塑信任机制。“信任”是一个古老话题,从古罗马小商品社会中的“契约”到西欧中世纪基督教中的“人与上帝之约”,再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和“信”,均反映了人们对“信任”的认识。进入近现代社会,各个学科均开始尝试对“信任”作出解读,经济学认为,在信息和计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信任是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13] 是所有交易得以开展的核心,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在社会学家卢曼看来,世界是极度复杂的,其可能性远超出系统对其反映能力所及的范围,因此,人们需要通过信任来简化复杂性、排除不确定性、忽略可能性。[14]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单一,基本为熟人社会,主要通过血缘、宗教、传统等来保障信任。即便如此,人们还是发展出了一套规则、惯例来为各种社会活动背书。以古罗马法时代的契约为例。当商品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后,为了交换安全,人们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并最终演化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一般而言,契约主要依靠双方的信任和忠诚来保障实施,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各种不确定的意外使得契约不能顺利履行。因此,为了克服这一信任难题,人们提前约定好各种违约情形、相应责任以及在发生争议后可求诸的独立第三方,该独立第三方往往是具有一定权威的中心化存在。换言之,契约法规则和第三方外力是解决信任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一制度经验一直沿用到现代社会。

  20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推进和全球化发展,人类社会进入“风险社会”,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更加多样,而以人际信任为主的传统社会信任也逐渐发展成依靠规则和法律保障的对制度体系的系统信任。进入21世纪以来,信任研究继续向纵深扩展,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后信任社会”概念的提出及相关研究的开拓。如果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 1986)用“风险社会”(Risk Society)透视了发达工业社会的总体性状况,英国风险研究学者朗纳·卢夫斯迪特(Ragnar Lofstedt, 2005)的 “后信任社会”(Post-trust Society)概念则从社会信任维度回应了贝克的“风险社会”[15]。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依赖第三方和制度体系,政府、专家、媒体等具有话语权的主体都成为监督和防范风险的角色而被寄予厚望;人们对信任的需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然而越是如此,“信任危机”却越是凸显:金融欺诈、假冒伪劣产品、学术造假、虚假新闻等不诚信事件频繁发生,透支着人们的信任底线。这些造假事件集中说明,即便是存在相关规则和第三方监管,传统的信用机制仍然会严重失灵,新的社会形态需要创新信任机制。

  区块链技术无疑可以应对这一现实需求。如前所述,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系统,这一技术结构特性将其与以往一切集中式系统根本性地区分开来:由于该系统是分布式的、无统一中心节点控制的,因此决策会由所有节点基于共识机制达成;又由于任意两个节点间的信息交换遵循固定算法,相应规则会自行判断该交换的有效性,故双方无需通过公开身份以让对方信任;当交换完成后,该信息会向所有节点广播、并由后者记录和存储,这进一步决定了几乎没有人能够对所有节点上保存的信息进行修改和破坏,相反,每一节点上的信息却都可被追溯和查询。以“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为例,密码学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于1994年提出该理论时,其所谓的“智能”与现在的“人工智能”并不相关,而是指“自动化”,即当某一预定条件被触发后,由计算机自动执行预先设置好的包含有相应合同条款的程序,以实现缔约双方已达成的约定。智能合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意违约和意外状况的发生,降低欺诈带来的损失和敦促合同履行发生的执行成本。简言之,智能合约允许在无第三方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解决了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任危机。

  区块链技术的“自治性”将引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该技术也逐渐扩展到社会治理领域,白皮书所主张的区块链3.0“可编程社会”构想正在可视化。

  人类社会自“国家”出现以来,组织形式大多时候都是集权化的,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政府机构基本按照“管理——规制”的模式对社会和公共事务实行管理。这一模式除了效率低下的问题之外,还会出现由于权力集中而滋生的权力寻租以及因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公平危机等问题。

  治理(Governance)源自古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世界范围的交流与互动日趋密切和频繁,国家所处环境与国际关系变得空前复杂。为了适应不同世界性因素涌入催生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日益多元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兴起了寻求新政府治理模式的政府改革运动,建构与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成为各国政府的追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治理”被全球治理委员会、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输入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新的治理模式开启了为多个行动者形成合力构建平台的努力和尝试,行动者包含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体等都可以成为行动者。

  区块链“自治性”的特点有助于政府摒弃传统的“管理——规制”模式而遵循“治理——服务”理念。所谓“自治性”是指所有参与到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均遵循同一共识机制,不受任何人干预,自由地交换、记载、更新数据,自发地共同维护整个区块链系统的信息可靠和安全,因此,“自治性”也可称为“共治性”,即每个参与者并非是完全分散的原子型存在,而是共识机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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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学者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认为区块链技术可将多方利益相关者纳入公共治理的对话平台,使他们通过共识机制公开民主地达成决策、解决问题,分布式的群体智慧终将替代结构繁杂的中心化层级管理模式。[16]我国也有学者主张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政府部门打造一个高效的行政系统,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该系统中将实现对等,政府角色将由管理者向协调者转变,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将扁平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也将透明化和智能化。[17]另外,还有学者以“电子政务”为出发点,强调可将技术创新与治理模式相结合,共同改善政府在以往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政务”的合理延伸,未来可发展成为大数据社会的基础设施。

  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的举措与区块链的“自治性”特性恰好契合。虽然平台系统由政府委托开发,但政府在各项功能设定好后就退居幕后,期间仅提供些许必要的协调和指引,剩下的将主要由公众利用系统自助完成,如之前公共服务流程中涉及的大量人工验证、审批等操作都将实现自动化提供,公众可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平台一方面促使政务公开、透明、高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系统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众与市场、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秩序,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有效沟通、深度对话,形成共治状态,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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