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2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现有的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化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农村土地的征收是当前社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对农村土地的征收也成为了社会中热议的话题,虽然土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现有的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化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农村土地的征收是当前社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对农村土地的征收也成为了社会中热议的话题,虽然土地的征收征用有助于城市的建设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会存在多种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在阻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进程,也阻碍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如何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征收是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问题分析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的快速扩张使得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征用,农村的土地征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因为土地征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与弊端日益显现,因土地征收引发的事件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在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仅仅用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土地征收的工作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基于此国家与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征收管理机制。
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收界定存在模糊
城市化的发展让农村的土地被大量的征收征用,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界定存在模糊导致只存在着土地的征收却没有土地的征用。征收与征用的概念模糊,法律也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的适用范围,只是说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和征用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补偿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界定的模糊和法律的不明确让在具体的征收征用过程中缺乏实质性的依据,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共利益”缺乏法律标准
法律规定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和征用,但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也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很多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出现滥用征收权的现象。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土地征收,将土地征收之后用于竞标拍卖,最后这些土地多数被用来进行商业占用,在此情况下失地农民愈来愈多,农民的利益无法保证。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通过模糊的概念进行土地征收以至于影响了农民的利益[2]。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土地征收工作多是政府进行的,在此过程中政府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就导致监督失去了意义,农民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不仅危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土地征收的用途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导致最终大量的土地用于商业建设,这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是补偿的形式和具体方案是由当地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政府应适当的听取农民的意见,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农民并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的接受补偿方案。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的土地征收已经成为政府通过有偿手段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行为,虽然会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补偿的方式较为单一,无非是采取简单的经济补偿。虽然这种方式被大多数农民所接受,但是所补偿的现金并不能作为农民一直的经济来源,一旦资金用完农民就将会面临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的问题[3]。由此可见,现金的补偿方式并不能解决土地征收的后续问题,在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时应将社会问题考虑进来,做到土地征收与社会问题的统筹兼顾。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策略
完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体系
想要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要让土地征收有制度的约束,让土地征收工作有法可依。在完善法律法规时首先应明确征收与征用的实质性区别,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避免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混淆视听滥用职权的现象。对于“公共利益”应进行细致化的明确,应对其范围进行概括并列举,要注明征收土地不得用于商业建设,从而规范土地征收的行为。要对土地征收的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核,不能出现征收用地最终用于商业建设的情况[4]。还应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扩大补偿范围,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
政府角色的定位
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工作中政府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为保证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平合理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用法律和社会监督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者的行为,保证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平合理。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避免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如有发生以上情况必会进行追究到底,追责到个人,以此来提升土地征收工作者的责任心
[5]。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性,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以及土地征收的进度都进行公示,让农民能够时刻关注并了解土地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公平合理征收补偿机制的建立
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发法》中虽然规定了进行土地征收要对被征收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也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该标准的设定较为模糊,使得在实际的补偿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应对补偿标准进行具体化、细致化,让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时有据可依。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这就需要保障人民的权益,首先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与权益。在土地征收中人们群众一致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时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以此来保证人们群众的利益。
安置方式多元化发展
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时补偿方式应该进行多元化的尝试,而不是局限于现金补偿这一种方式,现金补偿的方式虽然占据一定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为现金补偿总会有用尽的一天,这时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就会接踵而来[6]。因此,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时政府可以与社会保障统筹兼顾,将现金补偿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相结合,根据被征收者的年龄制定针对性的补偿措施。对于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可以适当的进行养老保险金与医疗保险金的补偿,通过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进行多元化的安置补偿,促进安置方式的多元化发展与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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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用地紧张,为促进城市化的发展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些许问题在阻碍着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的土地征收工作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角色的定位、建立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以及安置方式的多元化来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此来促进农村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论文作者:许乃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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