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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辽宁省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30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乡村是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保险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一部分。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2004年以来,中

  摘要:乡村是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保险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一部分。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关注农业保险,辽宁省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铁岭、阜新、辽阳等地区开始实践农业保险。为了探讨农业保险是否起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及其作用机制,本文将运用辽宁省农业保险的保费、农民收入数据,通过分析可知,农业保险对农民的收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乡村振兴背景下辽宁省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单位根检验

  农业是支撑辽宁省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极其特殊,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不稳定性更强,还会被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所影响。辽宁省占地14.8万平方千米,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灾害,农业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有效工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已展现优势,成为许多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于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减少损失具有重大作用,利于农业健康发展。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政策也在不断加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推进稻谷、小麦等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表示,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辽宁省农业保险仍然存在农民投保积极性不够高、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本文将使用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数据,选取合理的变量和模型,探析辽宁省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作用。

  1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1.1文献综述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强化农户收入保障的重要措施。国外学者Goodwin(2001)表示农业保险可以使农民的赔偿大于支出。BabcockB和 Hart C(2000)认为农民参保后,会种植更多农作物,农产品增多,价格下降导致收入减少。

  以下是国内学者的看法。韩旭东等(2020)研究发现,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的收入均明显高于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梁平等(2008)使用全国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数据,通过单位根检验等,得出农业保险能提高农民收入。张小东(2015)通过分析得出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和灾后补偿保障,有利于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郭军(2021)等通过考察农业保险排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认为农业保险排斥对农民收入有显著负向影响,会加剧农民收入不平衡,受排斥农户与未受排斥农户的农业收入差异为6%左右。

  从以上可看出,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可以及时为农民提供补偿,有助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还可以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及时调整,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现增收。还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对于农民收入的作用较小。虽然农业保险有灾后补偿,但由于保费、农民道德风险、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等问题,使其发展缓慢,难以促进收入。

  1.2研究假说

  首先,农民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在灾害发生时进行赔偿,保障农民收入。其次,保险公司会帮助农民防灾。最后,农民参保后,会积极进行新型农业种植结构和模式的探索,扩大生产规模,使用先进化的机械设备,促进农业生产科技化,提高生产效率。

  基于此,提出假设1:农业保险会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参保缴纳保费后,收入会有部分降低。而且他们认为一旦有损失就会赔偿,产生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会使收益完全达到之前的水平。农民参保后,可能会一味扩大生产规模,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下降而使收入减少。

  基于此,提出假设2:农业保险会减少农民收入。

  2理论分析

  参考柴智慧的框架,假设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有两种情形:存在风险和无风险。假设存在风险的概率为α(0<α<1),则无风险的概率为1-α。农民收入损失的概率服从二项分布,即完全损失和没有损失。假设农民有参保和不参保两种选择,参保记为事件A,不参保记为事件B。保费为N。

  在完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参保和未参保的农民可获得的收益均为Y。发生农业风险时,参保农民的收益为M,即农业保险的赔偿。

  3数据来源、变量选择

  3.1数据来源

  考虑到农业保险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本节使用《中国统计年鉴》中2005—2018年关于辽宁省农业保险的数据。该数据库涵盖调查内容比较丰富,涉及辽宁省农民收入、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农业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调查反映问题对农业保险研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3.2变量选择及描述

  (1)被解释变量。本文研究关注的是辽宁省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则将辽宁省农民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表示,表示为FI。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关注的是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因此模型中核心解释变量为农业保险,用农业保险的保费金额来衡量,表示为AI。

  (3)控制变量。根据调研数据和已有文献,本文还控制了一些可能影响农民收入的变量,包括农产品价格指数(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辽宁省农业总产值与辽宁省农业人口的比重,用人均产值反映收入)。两者都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所以将两者作为控制变量,用API来表示农产品价格指数,用LP来表示农业劳动生产率。

  表2列出了2005—2018年辽宁省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农产品价格指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

  由表2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8年辽宁省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从3690.21元到14656.30元,增长了3.97倍,实现了11.19%的年均增长率。2007年、2008年和2011年增长率显著,分别为16.70%、16.82%和20.10%;2009年增长率显著下降,只有6.84%。2005—2014年,农民收入增长率波动极大,2008年到2013年间波动最为显著和剧烈。2014年增长率开始下降,2015年至2018年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到2019年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从6.62%增长到9.91%,实现回升。

  这一阶段,农民收入达历史新高。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颁布八个“一号文件”,聚焦于三农问题的发展,实施的“三免两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从绝对水平来看,辽宁省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农民收入占比仅有39.25%,农民收入还是偏低。以上数据表明,目前辽宁省农民收入状况仍需改善,应构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机制。

  4实证分析结果及解释

  4.1单位根检验

  为减少回归的异方差性,本文在计量分析过程中对上述各变量分别取对数,分别为lnFI、lnAI、lnAPI、lnLP。对对数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以下结果(表3)。

  ADF检验后,只有lnAI序列的 ADF 值小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是平稳的,表明该序列中农业保险(lnAI)是一阶平稳的,其他变量的ADF值都没有小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是不平稳的(表4)。

  一阶差分后,结果如表4所示。lnAPI序列的ADF 统计值小于5%的显著水平值,表明其是一阶平稳的。

  二阶差分后,得到检验结果表5。由表5得出lnLP序列和lnFI序列二阶差分后的ADF 统计值小于5%的显著水平值,即可以拒绝原假设,表明农民收入(lnFI)、农业劳动生产率(lnLP)变量是二阶平稳的。接下来可以使用协整检验来判断变量之间有没有长期均衡关系。

  4.2协整检验

  对变量进行JJ协整关系检验,得出表6和表7。

  从检验结果表6和表7中得出JJ协整的两个子检验均拒绝了至多有一个协整关系(Atmost1)的原假设,因此这四个变量直接至少存在3个协整关系。所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均衡关系。

  从上述模型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AI、农业劳动生产率LP、农产品价格指数API与农民收入FI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它们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即农业保险对农民的收入起促进作用,可以稳定农业的生产发展。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本文运用单位根检验、JJ协整性检验,对辽宁省2005—2018年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农产品物价指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表明农业保险促进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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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建议

  (1)政府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水平。辽宁省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并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

  (2)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法规。辽宁省可以在《农业保险条例》相关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包括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相关政策保护措施。

  (3)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收入,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辽宁省是农业大省,要让广大农民认识并接受农业保险,政府要积极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就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运行机制以及灾后理赔处理等方面进行讲解。政府可以制定主动自愿投保和优惠政策相结合的模式来促进投保,也应制定一些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优惠和创新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吸纳农业保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设基层服务网点,有效满足农民需求。

  (4)保险公司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公司要与时俱进,进行实地考察,结合省内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特点,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多发灾害和经济状况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扩大保障范围。——论文作者:冯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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