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8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丹麦作为北欧5国之一,在农业自然条件不尽理想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英法德等欧洲大国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经过改革与探索,丹麦最终形成了农业经营者的高素质、地权分配平均化、农场规模中等化、农产品商品化、农业
摘要:丹麦作为北欧5国之一,在农业自然条件不尽理想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英法德等欧洲大国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经过改革与探索,丹麦最终形成了农业经营者的高素质、地权分配平均化、农场规模中等化、农产品商品化、农业生产销售合作化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本文试图从这一历史学角度,利用相关资料,对丹麦农业现代化道路起源及早期演变进行考察与研究,以期更好地认识丹麦农业发展的历史。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自由农民;丹麦
丹麦在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不尽理想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成为以农业生产的高效闻名于世的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现代化模式成为后来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楷模。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称丹麦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效法的农业发展模式的样本[1]175,[2]。丹麦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农业经营者的高素质、地权分配平均化、农场规模中等化、农产品商品化、农业生产销售合作化[3]90,[4]。这种模式既保证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者的“起点公平”,又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与农业的商品化。
1丹麦的农业改革与独立农民阶层的崛起
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丹麦农业经历了“去封建化”改革,在没有暴力剥夺的情况下,传统农业体制发生了剧变,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各种强制劳役与义务被废除,形成了一个独立自主、自营中等规模农场的农民阶层,从而为丹麦农业的现代化与高效率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改革的背景
1700年前后,丹麦80%的人口直接依赖于农业生产,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农业生产模式体现出一定的“封建性”。从土地所有结构来看,贵族、公有土地的占有人以及大商人,拥有80%的农业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规模仅占2%。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庄园制,为了防止劳动力流失,农民往往被束缚于土地上,他们通过租用庄园的土地来从事生产经营。农民对庄园主的义务体现在契约上,包括固定量的实物(Landgilde),根据庄园主“需要”所服的劳役(丹麦文为Hoveri),一部分货币地租(Indfaesning),成为一种具有农奴性质的佃农①。除此之外,农民还要缴纳什一税等各类赋税。同时,庄园主必须向国家服兵役,由庄园主为国家提供兵源,因而,庄园主实际上成为在国家最终控制下农民阶级的临时委托人。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制度与普鲁士再“封建化”有一定的类似性[5]。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上,还在沿用中世纪较为流行的条田制与三圃轮作制,生产技术也非常落后。在农民日常生活管理上,村社管理其成员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的争端也由村社来裁决。可以说,这一时期,丹麦农业生产模式有着较强传统性,农业生产效率并不高。①1英亩≈0.405hm2。
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期,欧洲各个大国卷入连年的战火之中,这给予丹麦这样的中立国家以天赐良机,丹麦不仅获得了航运的较大份额,而且,国内外市场中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与农产品价格都处在上升之中。在此情况下,旧有的农业体制虽然在农业贸易发展的刺激下有所改变,如在许多地方三圃轮作制被草田轮作制所代替,但这些农业技术上的调整性变化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现存农业体制的不合时宜性,传统体制对于社会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阻碍性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数量的上升使得地主们不必通过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方法来保证劳动力的供应,强制劳役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而且非常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抗[6]114。在菲英岛上,一个地产主曾经就抱怨道,“10个服劳役农民所做的工作比不上2个雇工所做的工作多”[7]28。
1.2改革的进行
丹麦的土地改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不得不指出的是,当时丹麦的农民力量弱小而且知识文化水平低下,无力设计与实施改革,改革基本上是从上层开始的[8]32。总体而言,丹麦政府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确立了在保证农业税收,削弱贵族权力的同时,努力照顾底层农民的利益的理念。在天赋人权与重农主义学说的指引下,在土地贵族中出现了大批开明人士,他们组成农业委员会,帮助国王制定改革计划,协调各方利益并且成功挫败了保守派贵族的反对计划,实现自上而下的改革。有学者认为,农业改革从时间来划分可以分成3大阶段:1760年左右到18世纪70年代,1800年到19世纪初,约1830年到19世纪末[5]。农业改革是以法律的形式落实下来,从内容上看,改革统共分成3大部分,将农民从集体共耕与强制轮作中解放出来;将小农的小块土地与分散的条田加以合并,并且建设临近农场的基础设施。1758—1760年,国王发布一系列法令,目的在于逐渐对土地实现圈围合并条田。1792年6月15日法令支持大地产主动议圈地,加上18世纪90年代的农业繁荣,导致圈地与土地整理运动进一步加速。最后也是最困难的就是将农民从强制劳役中解放出来[8]34。1787年,政府以强硬的立场宣布废除人身依附制度,经过十余年的过渡期,到1800年左右旧制度被彻底废除;1799年,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所有佃户租赁土地时所负担的义务都要彻底确定下来,并且逐渐要被折算成货币支付。
在各种劳役逐渐废除、土地价格高涨与政府政策鼓励的情况下,传统的土地保有关系对于地产主们吸引力越来越小,他们开始意识到让佃户拥有土地的好处,于是,原来的地产主开始大量出卖土地。与此同时,国家为了帮助农民购买土地建立国有信贷银行,从1788年开始,农民可以从官方的信贷银行中获得利息只有2%的低息贷款,还款周期长达21年以上。利用这笔贷款,农民开始从地产主手中购买土地并在土地上建设自己的农庄。此外,政府还颁布法律规定,土地租佃的期限不得少于50年或佃户终生,使佃农的土地权利得到进一步稳定。“租佃保有的高安全性,成为丹麦土地持有的一个重要特点”[9],甚至对于一些茅舍农,在旧体制下不享有使用公共地的权利情况下,在改革之后可以获得4~8英亩①土地以维持生计。丹麦政府还颁布法律,通过促进农民持有地合并与防止农场过度分裂与碎化,维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农民阶层。
1.3改革的结果
到1810年为止,虽然农业改革有着种种的问题与不足,包括进程缓慢、劳役等也并没有完全转化成货币支付,许多佃户制度还广泛存在,农民的土地购买也并没有完成,但是所取得的进步已经非常显著。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丹麦的农业改革是渐进的,持续时间长达一个世纪,其中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是在1788—1807年”[3]97。在这时,大部分敞田已经被圈围,传统的三圃轮作制被废除,大批农民搬出了村庄,住进了独立的宅院,有1/3~1/2的土地已经被农民自有。到了1835年前后,有学者估计60%的农场都归自耕农所有,一个实力强大的自由农民阶层已现雏形[10]46。经过19世纪40~50年代的进一步农业改革,到60年代,劳役已经全部消失,租佃土地的比例大幅下降。19世纪中叶,2/3的农场和1/2的茅舍田地已经为农民私人所有,只有10%的耕地是租佃经营[3]97。当时对丹麦农业进行研究的英国人发现,丹麦土地保有情况相对于英国而言,农场更为中等化,农业经营更为“约曼(Yeoman)化”[9]。从1860年农场面积分布状况来看,1~8汤德哈特康(tonderhartkon)折合10~60hm2的中型农场,占总农场数量的31%,其占地面积却达到66%[1]168。这次农业改革,将丹麦从一个封建性、合作性的生产体制过渡到一个私有生产者的网络。广大农民虽然在经济地位上有一定的差异,但农民并不妨碍形成一个具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社会阶级。这个强大的农民阶级体现着鲜明的独立性,强调自我依靠,自己阶级内的相互帮助,并且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行了一系列在政治与经济的自我组织行动。1849年丹麦颁布了被称为“自由宪法”的《1849年宪法》,最终废除了君主专制制度,改行君主立宪制度,一半以上的30岁男子获得了选举权,从而让农业改革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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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丹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农业人口素质的提高
丹麦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政府人力资本的投资,离不开生产主体的农民个体知识水平与文化素养的提高。
2.1丹麦教育事业的发展
19世纪初,丹麦政府为了更好地实行农业改革,提高农业竞争力,推行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教育计划的实行。在丹麦教育委员会的建议下,1814年政府颁布《基础教育法令》(Ele-mentaryEducationAct),规定6~14岁的儿童要接受义务教育。对不送孩子到学校进行教育的父母要加以处罚,学校运营的费用通过税收来偿付,而不再由地主来支付,规定上岗教师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对相当一批继承农场的人来说,在普通的学校接受教育就足够应付平时的农业生产[4]。在基础教育层次之上的扩展性以及技术性学校———国民高中与农业学校。农民在这些学校接受知识与观念上的教育,成为独立农民阶层公共性与政治性自我组织所必要的意识基础[3]101。著名的格伦维特主教国民高中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招生,60年代以后国民高中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到1874年全丹麦共出现了50所类似的学校。国民高中(FolkHighSchool)是为16岁以上的学生提供教育的地方,大多数学生来自于农民家庭,学校学费较低。国民高中里,来自于不同地区的学生进入同一所学校学习、生活、交流观点与看法,通过这种方式,大量地区性狭隘的观念消失了,加深了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理解[4]。当时不少人承认,国民高中的兴起与发展,对后来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发达与繁荣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学校唤醒了年轻人对于集体的归属感,一种对于伙伴的信任,一种为共同利益可以牺牲自己利益的愿望”[8]82。许多上过“国民高中”的人都成为后来农业合作社的中流砥柱。波尔·拉库尔在1897年曾说,制酪合作社的一半的社长与经理都上过“国民高中”,人们在“国民高中”里学会了对新思想抱有欢迎的态度,发挥主动作用,懂得人们在一起工作的重要性[11]137。还有学者指出,“国民高中”尽管注重于国民性与基督教相关知识的培养,但其依然有着积极的效果。首先是使人们习惯于聆听讲座,促进各种知识与方法的传播。其次,提高了人们的听、说、读、写能力[12]。19世纪50年代,专门的农业学校建立,就读学生大部分是年轻的成年男性,就读时间是农闲时间冬季的5个月,这些学校对于小农而言理论性过强,主要是为大农场主量身定制的。大约在1900年,总共有700名学生进入农业学校学习农业课程,1914年达到了1300人,占20岁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男性的5%[1]163。1858年,农业科学教育与研究大学建立,1860年成立乳品研究专业,大学中培养出来的大量农业专家进入乡村,宣传国家资助的农业研究成果,在农民中分享最先进的农业技术。除了各级教育组织之外,在农业技术的研究与传播方面,丹麦人也进行了其他的尝试。例如,早在1769年丹麦就建立了王室农业协会,其目的就是提供农业经营方面的信息,出版有关农业经营各个方面的小型出版物,为优秀出版物提供奖励,创办《农业经济》杂志,以及从1845年以后每隔几年就会举行各种展览会。在农业协会刚创立之时,农民只占王室农业协会总体全体成员的8%,1880年则已经上升到48%[10]85。
2.2结果
19世纪中叶,丹麦的文盲率只有10%~15%,同时期的英国、法国这两个大国则高达40%~45%[3]101。到了19世纪末,文盲已经在丹麦绝迹,丹麦已经建立了较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19世纪70年代,绝大多数丹麦的乡村人口能够阅读,他们也可以通过报纸与流行的农业杂志来分享与利用新观点和技术[1]163。可以说,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到19世纪末,丹麦农民相对于欧洲其他地区,有着更高的教育水平和更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使他们在面对19世纪70年代席卷而来的农业危机时可以对农业生产实现更快地调整与转型,并且为后来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兴盛奠定了基础。——论文作者:孙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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