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该文以山东聊城为例,分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优化组织机构、组织资产核算、确保村民权益等深化当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建议,以期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集体资产;产权制
摘要:该文以山东聊城为例,分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优化组织机构、组织资产核算、确保村民权益等深化当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建议,以期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优化措施
推动全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优化改革,对农村地区经济生产关系的影响巨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总额逐年递增,成为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和农民群众走向富裕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基于地区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保障改革计划行之有效,是全国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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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农村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逐步提升,但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很大程度影响了当地农村的整体稳定性。做好制度建设,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调查,积累相关经验,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一、山东聊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政策支持和目标指引
山东聊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改制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投资项目选取工作、发展目标、集体资产增长。通过问卷调查可发现,聊城地区农村干部对投资兴建实体企业明显信心不足,当地村民也不看好建设实体企业的前景。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高,同时缺少投资技能,加上银行利息偏低和国内货币通货膨胀,想要实现资产保值有较高难度。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缺少相关政策支持和政府目标指引,在山东省地区城乡共同发展大背景下,户籍变迁数量增加,城乡地区土地价格迅速上涨,农村得到分配固定资产的权利,但是离开农村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对应权益,存在较大矛盾[1]。
2、经济基础
落后山东聊城地区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条件较落后,集体收入较低,部分村甚至无任何集体收入,村委会日常运转高度依赖政府补贴。集体经济资产的核心内容为集体资产产权,若没有可以量化的产权,根本无法实现聊城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3、法制建设滞后
当前,国家还没有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模式的相关明确法律界定,导致村民共享经济合作社没有对应的法律保障,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同时,每个股东手中所持有的股权证书变成在合作社内部分配的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聊城地区农村自营职业收入相对较低,但仍需承担较大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当地公益事业职责,无法给股东带来更多经济利益。
二、优化聊城地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1、优化组织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最早是由农业合作化与集体化衍生的一种特殊所有制形态,具备排他性、合作性、地区性、多功能性等基础体征。
首先,依托改革优化,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以及村委会之间的关联,构成村党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社自主运营、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新形态,有效优化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其次,通过相关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议等现代组织治理模式,让相关成员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分配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以及监督权。
再次,对集体资产进行核算和股东资质认证。通过制定股份量化方案、确定集体资产量化范围、个体资产和集体资产搭配比例等,指导聊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促进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通过举办股东大会,制定并通过聊城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规则,公开选举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建立内部运营管理部门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法人企业。
最后,当地政府需通过建立改制领导小组,成立相关领导班子,全方位负责所管辖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聊城当地还需对区、乡、村级的工作人员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活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2]。
2、组织资产核算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全程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接受当地村民监督,需对聊城地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中所涉及的资产总额、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公示,之后分别基于运营性资产、非运营性资产以及资源型资产进行登记记录,然后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对集体资产的清算结果和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对运营性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制以前积累总量较多的资本,可以将其改制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确保村民权益
首先,秉持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各村需把成员资格认证的决定权交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由成员共同协商和民主选举,保障当地居民在改革中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表达权。
其次,明确界定股东资格。对涉及的空挂户、服刑人员、劳动改造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股东资格认定,需基于聊城当地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并基于村民高度自治的原则,通过举行村民会议开展讨论和表决。
再次,基于聊城各村实际情况,确定股权抵押担保中所使用的授信额度形式和方法。建立分配制度,规范合理分配比例,制定分配预案,在经济收益相对较多时合理控制分配额度,转结部分资金供其他年度使用,施行以丰补歉策略。
最后,建议聊城当地使用静态股权管理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固化程度的相对稳定,每年基于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适当调整。在整个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当地农村地区群众的整体利益[3]。
三、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全国农村地区经济建设、保障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推动全国城市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有效消解了聊城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分配中所暴露的干群矛盾,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能保障聊城地区农民群众可以真正享受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切实受益。——论文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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