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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地主土地”与“没收大地主土地”———共产国际土地革命基本主张在中国的异变

发布时间:2021-07-28所属分类:农业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共产国际依据列宁有关殖民地问题理论指导中国革命,从一开始便以农民运动为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并试图制定中国革命的土地纲领。虽然1923年5月制定了在中国实行土地革命的基本策略,但共产国际在土地革命问题上最基本的主张是没收大土地占有者

  [摘要]共产国际依据列宁有关殖民地问题理论指导中国革命,从一开始便以农民运动为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并试图制定中国革命的土地纲领。虽然1923年5月制定了在中国实行土地革命的基本策略,但共产国际在土地革命问题上最基本的主张是没收大土地占有者即地主的土地,而中共将大土地占有者翻译为大地主。由此不仅导致双方所称“地主”名同实异,在土地革命基本要求上更存在分持没收大地主土地、没收地主土地主张的矛盾。中共中央也因此长期在理论分析上混杂以“地主”、“大地主”作为与农民敌对的阶层,在策略制定上却仅针对大地主。

“没收地主土地”与“没收大地主土地”———共产国际土地革命基本主张在中国的异变

  [关键词]共产国际;地主;大地主;大土地占有者

  土地革命①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在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正因此,“无论国内学界还是海外中国研究,都将土地革命作为自身领域的焦点问题”②。有关土地革命问题的研究一旦追本溯源,就不能不涉及联共(布)和共产国际在其中的作用,研究者也特别关注这个问题③。不过,迄今为止,不管是旁及还是专论,均认可共产国际土地革命战略与中共在此方面的相关主张一脉相承,却并未认识到文化与现实的双重差异下二者之间的异变,以及对整个中国革命进程、中共农运理论造成的深远影响。

  实际上,共产国际立足于援助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运动,这一运动的主要形式即为农民运动,而农民运动最核心最基本的问题为土地问题。也正因此,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之初,便试图制定中国革命的土地纲领,并最终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的基本原则。有意思的是,中共对共产国际主张的接受在语言文化差异下出现偏差,不仅导致双方在基本主张上分持“没收大地主土地”和“没收地主土地”的不同观点,更造成中共在中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话语中,始终存在理论分析上混杂使用“地主”、“大地主”作为与农民敌对的阶层,而政策制定上却仅反对大地主的矛盾。

  一、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第一个土地纲领

  1920年7月召开的共产国际“二大”根据列宁草拟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通过了《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决议》。这一决议中有关落后国家革命运动的理论策略①不仅是共产国际在华代表言语行动的“基础”②,也是东方各国共产党主动依循的“原则”③。

  提纲初稿和决议所提有关殖民地问题策略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主张援助落后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同“殖民地和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派”达成“协议”乃至结成“联盟”④。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名虽称“资产阶级民主派”,实际上却有所特指。列宁在起草提纲初稿后,曾寄给斯大林、契切林等人征求意见,针对契切林没有很好考虑“关于对资产阶级和农民要加以区别的意见”,列宁特别声明,“我的提纲更强调同农民的联盟(而这并不完全=资产阶级)”⑤。在《中国的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社会意义》一文中,列宁夸耀亚洲资产阶级具有革命性,但也明确指出:“这个还能从事历史上进步事业的亚洲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或主要社会支柱是农民”⑥。其中反映出因“农民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关系的体现者。”⑦所以列宁在有关落后国家的论述中,虽使用笼统的“资产阶级”一词,但本质上指向的是农民⑧。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提出,应“使西欧共产主义无产阶级与东方各殖民地以至一切落后国家的农民革命运动结成尽可能密切的联盟”。1920年10月,莫斯科召开了县、乡、村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列宁在发言中再次强调:“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在一切落后的东方国家里,布尔什维主义的旗帜、布尔什维主义的纲领和布尔什维克的行动方式,已经成为一切文明国家的工人和一切落后的殖民地国家的农民谋求解放的旗帜”⑨。不难看出,在列宁的世界革命图景中,反复强调的是西方的无产阶级应和落后国家的“农民”而非资产阶级结成联盟。

  显然,列宁或者说共产国际对落后国家民族革命运动的关注,主要着眼点是农民运动。“土地问题是最使农民群众激动的问题”瑏瑠,农民的“革命情感”、“本能的、原始的民主主义不可能不表现为要取得地主的土地”瑏瑡。所以,在列宁的理论中,土地问题被视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瑏瑢,平分土地更在一定情境下是民主革命的“同义词”瑏瑣,民族革命运动作为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一种具体形式同样不外如是①。《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决议》主张“必须特别援助落后国家中反对地主、反对大土地占有制、反对各种封建主义现象或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运动”②,罗易草拟的《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补充提纲》也同样强调殖民地革命在其初期阶段便应“分配土地”③。

  中共成立之初以社会主义革命为目标,共产国际根据列宁殖民地问题理论将中共导向国民革命④,并推动中共接近被其视为“民主派”⑤的国民党。在此过程中,实行土地革命从一开始便是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基本要求。1922年1月,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并确立了在各殖民地和附属国为建立反帝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方针”⑥,列宁在会议期间接见了中国代表,在谈话中特别指出中共的主要任务是“认清‘组织农民之重要’,没收大地主大军阀的土地分配给农民”⑦。为此,共产国际积极致力于制定中国革命的“土地纲领”。不过,中国农村情况与西方、苏俄迥然相异,联共(布)和共产国际颇感为难。

  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固然在中共成立之后,但苏俄对作为邻国的中国历来却保持特别的关注⑧,俄共(布)和共产国际更是对中国革命“特别感兴趣”⑨。1920年,“彼得堡和莫斯科成立了东方学研究所”,次年又成立了“全俄东方学家学会”。对东方尤其中国的重视催生了相关的研究,“出现了第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写成的中国学著作”瑏瑠。在这些“中国学著作”中,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土地问题是其中一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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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基福罗夫在阐述早期苏俄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总结了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苏俄学者所描绘的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图景,认为当时“流行的概念”有几大基本特点,其中包括“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没有大地产和大地主统治阶级”瑏瑡。苏俄国内学者大多未曾赴华,结论或有闭门造车及承袭马恩“亚细亚生产方式”之虞瑏瑢,但中国没有大土地占有制的观点在当时确为主流。刘绍周在共产国际“二大”上曾发言表达此点瑏瑣张太雷给共产国际“三大”的报告也指出,中国经济建立在“小农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瑏瑤。张国焘向远东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报告中同样称:“中国没有大地主,全是小农和中农”瑏瑥。就当时而言,土地革命最基本的主张毫无疑问是“没收地主即大土地占有者的全部土地”瑏瑦,或者说消灭大土地占有制,而1920年前后各方普遍认为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没有大土地占有者,由此不难体会共产国际在制定中国土地纲领方面所面临的窘境。1922年7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召开会议,曾在华年余的马林与会并就中国情况作了报告。报告中再次强调了中国农村情况的特殊,指出中国农民“几乎都是小有产者”①。共产国际虽早有制定中国土地纲领,以在“尖锐的国际矛盾的关键环节”②即中国激起革命浪潮之心。但面对各方的言之凿凿,也不得不承认因中国情况“独特”,制定土地纲领有心无力③。

  随着欧洲革命形势渐趋低落,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运动在共产国际世界革命构想中重要性逐渐上升。1922年11月,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行动纲领》继承了共产国际“二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的基本精神,反复强调“没收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的重要性,并号召各国党以此种方式“全力以赴争取农村劳动群众”。为配合此一方针,大会通过的《东方问题指导原则》不仅称“只有以没收大地产为目的土地革命,才能把广大的农民群众发动起来,才能对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发生决定性影响”,更直截了当地要求“一切东方国家的革命政党都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土地纲领,在纲领中必须要求彻底消灭封建制度及其以大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土地税租约形式所表现的封建残余”,“必须迫使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党最大限度地采纳这一革命的土地纲领”。

  中国毋庸置疑属于东方国家,但共产国际“四大”在提出东方国家的土地问题时,其实刻意回避了中国。《东方问题指导原则》中“土地问题”一节提到了印度、波斯、埃及、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摩洛哥等国家和地区④,却对在东方无论从领土范围、“地缘政治”⑤乃至其重视程度而言均不容忽视的中国讳莫如深,其原因不外中国情况特殊,没有大土地占有制决定了以土地革命为内容的土地纲领缺乏合理性基础和实质性内容。

  规定时虽可回避,应用上却无法忽视。为此,虽然各方均承认中国“大量居民是从事小农经济的农民”,但共产国际执委会依然在“关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问题上争议颇多。随着中共“三大”召开期近,为贯彻《东方问题指导原则》中有关土地纲领的规定,共产国际执委会开始批评并纠正其主管东方事务的东方部副主任维经斯基回避农民的观点。

  1923年5月20日,维经斯基在《真理报》发表了《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和工人阶级》一文,《真理报》编辑部在按语中批评维经斯基“对农民和孙中山国民党的作用估计不足”⑥。5月23日,维经斯基起草了以拉狄克和其本人共同署名的《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给其出席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指示草案》,全文9条,只字不提农民问题、土地问题⑦。为避免共产国际“四大”一切东方国家必须制定土地纲领的硬性要求在中国沦为空谈,布哈林对该草案进行了修正。虽名为修正,实际仅援用原案中三、四两条,而加入大量有关农民问题、土地问题的条款,布哈林的修正,得到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季诺维也夫的肯定。布哈林在就修改案致维经斯基的便函中,更提醒其“别搞鬼,当心!”⑧身临其境的维经斯基起草的草案被从未赴华的布哈林“修正”,其中显示了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过程中领袖权威的决定性作用。

  布哈林的修正案随后成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中共“三大”的正式指示①,指示中有关土地革命的内容即共产国际要求制定的“土地纲领”②。指示将农民问题作为“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并指出,“在中国进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战线之际,必须同时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其中,“没收地主土地”更被作为土地革命的首要内容③。

  就该指示而言,其中并没有过于特殊的主张,尤其无法体现之前因中国情况特殊而不能制定土地纲领的纠结,更没有对中国没有大土地占有制的因应和说明,意味着这一指示回避了共产国际在中国农村生产关系问题方面存在的分歧和疑问,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为了贯彻共产国际“四大”的精神。——论文作者:杨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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