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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投稿范文《大招》与《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对象

发布时间:2016-05-23所属分类:文史论文浏览:1

摘 要: 大招,相传为景差所作。或屈原作。王夫之解题云:此篇亦招魂之辞。略言魂而系之以大,盖亦因宋玉之作而广之。后用以泛指招魂或悼念之辞。本文针对《大招》与《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对象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 杂志投稿范文 。 摘要:楚地风俗与周王朝官

  大招,相传为景差所作。或屈原作。王夫之解题云:"此篇亦招魂之辞。略言魂而系之以大,盖亦因宋玉之作而广之。"后用以泛指招魂或悼念之辞。本文针对《大招》与《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对象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杂志投稿范文
  摘要:楚地风俗与周王朝官方礼仪有所区别,关于“复礼”的记载不能印证“招魂”的模式,从种种证据来看,《招魂》应是宋玉自招己魂之作,《大招》则是景差为招顷襄王魂而作。

  关键词:招魂,复礼,高洁不群,文学侍臣

  《大招》自王逸起已不能明确作者,而《招魂》虽然王逸和朱熹都说是宋玉所作,历来怀疑者也颇多,至于文中所招者为何人更是众说纷纭,计有王逸、朱熹的宋玉招屈原魂说,黄文焕、林云铭、蒋骥等的屈原自招己魂说,吴汝纶、马其昶、郭沫若等的屈原招怀王魂说,金荣权、潘啸龙等的宋玉招顷襄王魂说,陆侃如、冯沅君的宋玉招不确定之魂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中所说的宋玉招某一楚王说等等,未有定论。历代学者且多征引《三礼》中之“复礼”来考察楚地的“招魂”之俗,未知“复礼”与楚地之“招魂”是不是一回事首先就是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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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礼”与“招魂”未必等同

  “招魂”作为楚地风俗,其地域性是不得不考虑的方面。近人王维堤认为“楚文化除了与中原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可以说,它是华夏文化的一个具有浓烈地方色彩的分支”[1]1,“芈姓之族从中原带来了虞商文化和夏文化,当地居民复以百越文化、夷濮文化、巴蜀文化、氐羌文化和土著苗蛮文化充实之”

  [1]7,张正明也说“楚文化的主源可推到祝融,楚文化的干流是华夏文化,楚文化的支流是蛮夷文化,三者交汇合流,就成为楚文化了”[2]26,就是说楚文化与周王朝代表的华夏文化是不完全相同的。楚地民俗又多信巫鬼,王逸《九歌章句》言:“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 [3]55,与周朝王畿之地风俗有异。“复礼”见于《三礼》,记载的是周王朝官方礼仪,唐贾公彦《仪礼疏》序曰:“至於《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大平之书”可证,与作为楚地风俗的“招魂”自有区别。《仪礼・士丧礼》记载:“士丧礼。死于适室,�挠昧掺馈8凑咭蝗艘跃糅头�,簪裳于衣,左何之,�Q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西荣”,是一套程序严谨的礼仪制度,与《二招》之“魂兮归来”完全不同。

  “复礼”既是一种礼仪,就已经摆脱了它的原始含义而转变为一种规范化了的程序,从而更注重“礼”的意味而不是它的本来用意。《仪礼》中还有“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礼记・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4],服丧之人拄着丧杖,原来可能确实是因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礼记・问丧》),但是一旦成为礼仪之后,就成了“礼”的表现而具有了象征的意味,不再属于实用的范围。如果真的是“以杖扶病”,又为什么要在第七天才“授士杖”?又为什么妇人童子“不能病”?其中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复礼”也是如此,由《礼记・问丧》中所云“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以及郑玄《礼记》注所云“复者庶其生也”,并不能推导出“复礼”可以招“生魂”的结论,所谓“俟其生”、“庶其生”、孔疏所云“复而犹望生”,无非是在说死者家属不愿亲人死去,希望他还能活过来,这在早期人类社会可能人们真的这样想,但到了丧葬制度已经完备的周代,可能就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仪式了,并不是说家属们真的守在死者身旁等着看他能不能活转回来,所以“复礼”中的“招魂续魄”只是针对“死魂”而言,不过是丧葬礼仪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当代学者金式武在《招魂研究》一文中[5]论之甚详。若是在家里老病而死之人说是“复而犹望生”还可以理解,而《礼记・檀弓》记载:“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按照孔颖达的说法“若因兵而死身首断绝不生者,应无复法。若身首不殊因伤致死,复有可生之理者,则用矢招魂”,那就要首先判断一个人是真死了还是暂时死过去了,然后再分门别类有的“复”有的不“复”,是把“复”当作了一种医疗手段,恐怕是对“以俟其生也”的误会,《三礼》中也不见相关的记载。反观《九歌・国殇》“出不入兮往不反”、“身既死兮神以灵”,或者有灵魂不死的观念,但人死不能复生的概念是明确无疑的。

  二、“招魂”之俗为楚地巫医的疗救之术

  楚地“招魂”之俗,未有文献明确记载,仅就《二招》来看,很可能是楚地巫医为“颜色憔悴,形容枯槁”的“魂魄离散”之人招“生魂”之用的。当时巫医不分,巫即是医,医即是巫,生病了去找巫师是自然的,洪兴祖补注引《山海经》云:“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几、巫相、巫履。注云:‘皆神医也。’”,即是明证。《招魂》中写道:“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大招》中也说“魂乎归来,凤皇翔只。曼泽怡面,血气盛只。永宜厥身,保寿命只”,王逸注云:“言魂既还归,则与己身相共俱生,长保寿命,终百年也”,可见是招“生魂”无疑。

  《招魂》中提到的“掌梦”之官也颇有意味,从“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来看,这个人就应是活着的了,而“巫阳对曰:‘掌梦’”,王逸注云:“招魂者,本掌梦之官所主职也” [3]198,古人往往有睡梦中灵魂会暂时离体的观念,《周礼》也有“占梦”之职:“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而只有生人才可能做梦,只有在生人中才有梦可掌,所以这里的“招魂”必定是为生人招“生魂”。 王逸出生于楚地,去古未远,他对楚地这一民俗的解说应有相当的可信度。而当代学者张中一在《〈招魂〉乃屈原自招新证》一文中说,《招魂》“作者在‘梦’地哀‘江南’的‘梦’就是楚江南地”,“楚国历史上习惯把黔中郡洞庭之域称之为江南地”,“战国中期,秦楚争雄,秦国多次想攻占楚江南地,楚予以坚决护卫,在此曾发生过拉锯战”,“‘掌’是掌管某地或某行业的官员”,“‘掌梦’即掌管梦地的官员” [6   ],这种说法恐怕证据不足。第一,史书并无“梦地”这种提法。《史记・楚世家》云:“二十二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秦本纪》云:“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战国策・秦策》云:“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都、江南”,不见“梦地”在何处。第二,文中对“‘掌’是掌管某地或某行业的官员”的推测,来自《周礼》“掌舍、掌葛、掌染、掌炭、掌节”等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都只是掌管“某行业”而不是“某地”,况且相对地位低下,和“掌管某地”的地方官当有不同。按王逸的说法,“掌梦”既可招魂,应是“巫”一类的沟通神人天地的人物,恐怕和行政上的地方官无涉。

  对于巫阳所言之“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巫阳焉”,历来解说不详,王逸注云:“一云:谢之”、“谢,去也”,《说文》云:“谢,�i(辞)去也”,王逸注引五臣云:“阳意不欲以筮与招相次而行,以为不筮而招,亦足可也”,综合考虑,这句话的意思很可能是这样:要是一定要先筮再招,恐怕将来魂魄辞去,就不能再用巫阳之术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则楚地之“巫”与“掌梦”皆可招魂。楚地尚巫,“巫”的地位很高,或者“巫”也兼招死魂,未可知。

  三、《招魂》的作者为宋玉而非屈原

  《招魂》历来就有屈原作、宋玉作两种看法,最早为《楚辞》作注的王逸对此的态度是明确的,他说:“《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若说是屈原自招己魂,则“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一句无法解释,屈原对自己的高洁不群是很自信的,《离骚》中的例子不胜枚举。若说是屈原招楚王魂,“牵于俗而芜秽”的不是屈原而是楚王,则又何必一定要写“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这两句?有一种可能就是该篇从头到尾都是屈原代楚王自招,第一句的“朕”也是指楚王自己,这个“朕”不是在为他人,而是在为自身的“离殃”而诉告上帝以求帮助,这样的话则后面乱辞中对陪同楚王云梦狩猎的叙述又无法解释。如果像钱钟书《管锥篇》中所说“夫发端‘朕幼清以廉洁兮’至‘长离殃而愁苦’,乃患失魂者之词,即‘君王’也”,“《乱》之‘吾’即招者自称……乃追究失魂之由”,一则文中并无人称转换的提示,二来这一段乱辞的用意恐怕还是借回忆随楚王射猎来抒发“时不可以淹”的感慨,王逸注云:“以言尝侍从君猎,今乃放逐,叹而自伤闵也”,正是这个意思,正如孙作云在《〈大招〉的作者及其伪作年代》一文中说的那样,“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追述作者和楚王田猎游乐之事,并且对于这样的大猎予以赞扬和夸张。案这种有近于弄臣,――至少是帮闲的文学侍从之臣的姿态和屈原的身份绝不相应,和屈原的思想更不相应”,并引《离骚》中征引古代荒唐田猎的帝王以为戒的例子说:“他一再地以荒唐田猎为戒,如何能在招魂词中反以此为荣、大事宣扬呢?这种思想和行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风相矛盾的” [7]583。而且所谓“君王亲发惮青兕”,怕是和招魂的原由关系不大,若是重在阐明招魂的原委,重点就应放在楚王怎样被猛兽惊吓这一点上,即使这样也与第一段的“长离殃而愁苦”矛盾,无论如何,偶尔一次被猛兽惊吓也不能算作是“长离殃”。单就对“君王亲发惮青兕”这一句的理解来看,也有许多疑问,王逸注云:“言怀王是时亲自射兽,惊青兕牛而不能制也”,是说惊吓了兕牛,若按钱钟书的说法,是“盖言王今者猎于云梦,为青兕所摄,遂丧其魂”,则是说兕牛惊吓了楚王,二者相去极远。至于有学者认为楚人迷信射杀兕牛不出三月必死,张正明在《楚文化史》中说:“楚人有种种禁忌。其中,一项突出的禁忌是不得射杀科雉,说是射杀科雉的人不出三月就要死掉。‘科’借作‘窠’,科雉即尚在窠中的雏雉。《说苑》卷四记:‘楚庄王猎于云梦,射科雉得之,申公子倍劫而夺之……射科雉者,不出三月必死’……《吕氏春秋・至忠篇》亦记此事,但射杀的是‘随兕’而非科雉,‘随兕’必误,因为兕是长着坚厚的皮的庞然大物,非一人所能射杀或夺走。而且,楚人并不以杀兕为禁忌,恰相反,见了兕,只要能杀,他们是不会放过的。杀了兕,可以用它的皮制甲。《吕氏春秋》虽早出,但作者非楚人,不免误记。《说苑》虽晚出,但作者先世是楚人,所记反而近真”[2]119-120,所以这一说或者也有疑问。屈原作《招魂》说的其余证据如史迁读《招魂》而“悲其志”、王逸《章句》序与其内容不符等,许多学者已经予以推翻。

  从《招魂》本文来看,也多显示其非屈原所作。屈原一生身陷政治漩涡,几遭放逐,他本身又是一个具有强烈个性和感情的人,日人浅野通有称“其强烈的程度已远远超过常人的标准”[8],他并总结出“自我夸颂”、“自杀的决心”等几个特点。从《离骚》、《天问》等作品来看,屈赋有下列典型特征:1)围绕着自己的政治理想,抒发不为所用的愤怒、哀伤和绝望,展示自己高洁不群的意愿。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即使在为娱神所作的《九歌》中也不乏其例,如《云中君》“思夫君兮太息,极劳心兮忡忡”,《湘君》“横流涕兮潺��,隐思君兮悱恻”等;2)多跳跃性思维,气势大而情绪激烈。3)多写神异高贵之物,意象奇崛险怪而脱俗。而就《招魂》观之,第一,乱辞中的“目极千里伤春心”,充满了对楚王射猎的怀念与留恋,是无可奈何的哀惋而不是愤世嫉俗的失落;第二,语言琐碎,全文略显小气。朱熹评价《大招》时说:“虽其所言,有未免于神怪之惑、逸欲之娱者,然视《小招》则已远矣”[9],以屈原的激烈个性,恐怕不会津津乐道于鬼神怎样害人、房屋如何豪华、饮食如何精美、歌舞如何繁盛这些俗事。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也颇能看出些端倪。《招魂》中写到“长人千仞,惟魂是索些”、“雄虺九首,往来倏忽,吞人以益其心些”,而《天问》中也有“雄虺九首,倏忽焉在?何所不死,长人何守?”,从《天问》来看,屈原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在《招魂》中又煞有其事活灵活现地写出来以警告鬼魂天地四方“不可以�些”,这种可能性应该说是很小的。种种证据表明,《招魂》为屈原所作的可能是不大的,还是依王逸所说是“宋玉所作”更为妥当。

  四、《招魂》为宋玉自招己魂

  上文已经分析过,不论是全文代他人招魂还是局部的代他人招魂,就《招魂》本文来看都有难以解释的地方,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即宋玉借巫阳之口自招己魂。批驳自招己魂之说的学者往往以《招魂》中对生活起居的描述不合人臣身份为由,如郭沫若就说:“文辞中所叙的宫庭居处之美,饮食服御之奢,乐舞游艺之盛,不是一个君主是不够相称的”,对此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当代学者熊任望在《运用筛选法为〈楚辞・招魂〉决疑》一文中说:屈原“自招说可通”,“其中‘二八侍宿,夕递代些’,在春秋战国时的高官生活中习以为常,就连小小的卫国大夫公良桓子家中,也有‘妇人衣文绣者数百人’(《墨子・贵义》)。至于大夫私畜女乐,如魏绛受晋侯所赐女乐(《左传・襄公十一年》),在当时也是合法的”,“招辞中说‘二八齐容,起郑舞些’……相当于大夫(或士)一级的‘法定’标准” [9],非但不是“不够相称”,反而是“低于实际水平”( 熊任望语)了,更何况巫阳的招辞带有很大的夸张成分,以这一点来否决屈原或是宋玉自招己魂,证据不是很充足。   关于宋玉的生平,因史料缺乏而难以确知,据今人研究,宋玉主要活动时期当在顷襄王在位时期,正是楚国进一步衰败,君昏臣佞,国家多难之时,其大片土地为秦所占,太子也作为人质留在秦国。至于宋玉本人,刘向《新序・杂事第五》云:“宋玉因其友以见于楚襄王,襄王待之无以异”,而《宋玉集序》则云:“宋玉事楚怀王,友人见之于王,王以为小臣”, “楚怀王”《韩诗外传》作“楚相”,“小臣”事实上则是文学侍臣,政治地位和身份不高。《新序・杂事第五》说“宋玉事楚襄王而不见察,意气不得,形于颜色”,《九辩》中也有“离芳蔼之方壮兮,余萎约而悲愁”之句,这些情况和《招魂》中的“牵于俗而芜秽”、“长离殃而愁苦”是相合的,他自己说自己“恐溘死而不得见乎阳春”,所以也有为自己招魂的动机。

  《招魂》乱辞中对“与王趋梦兮课后先”的追忆,符合宋玉作为文学侍臣的身份,而当时楚国的危难境况,正是“目极千里兮伤春心”的背景。结合《九辩》来看,宋玉可能也有类似放逐的经历,其中多有离乡远行之句,如“草木摇落而变衰,����兮若在远行”、“怆�U���兮,去故而就新”、“贫士失职而志不平,廓落兮羁旅而无友生”等,而《招魂》乱辞中也有“献岁发春兮汩余南征”之句。王逸《九辩》序云:“《九辩》者,楚大夫宋玉之所作也……屈原弟子也。闵惜其师,忠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而有学者考证屈宋并无师生关系,李志慧在《论〈九辩〉在艺术上的独创性》一文中作出这样的判断:“本篇实为宋玉借古乐为题,以抒写自己的感慨愁思,是受屈原影响而写的与《离骚》相类似的自叙传性的长篇抒情诗” [7]667,而《九辩》中“窃独悲此廪秋”、“ 余萎约而悲愁”、 “恐溘死而不得见乎阳春”等句,也与屈原言行相去甚远,所以《九辩》中记叙的正是宋玉自己的亲身经历。两相对照,一个是在“廪秋”时节“若在远行”,一个是“献岁发春兮汩余南征”;一个“登山临水兮送将归”,一个“倚沼畦瀛兮遥望博”;一个“悲哉秋之为气也”,一个“目极千里兮伤春心”;一个“恐溘死而不得见乎阳春”,一个“魂魄离散”而“必筮予之”,时间上从深秋到初春,空间上从离开故土到来到江南,心情上“悲”继之以“哀”,身体状况上“恐溘死”继之以“魂魄离散”,都十分吻合。

  综上所述,从《招魂》文本中的逻辑关系、话语风格、情绪流露、创作动机、与《九辩》的比较等各方面的证据来看,都指向宋玉假借巫阳之口自招己魂这一解释。《招魂》首句之“朕”,即是宋玉自己,而“上无所考此盛得兮”之“上”,应是指使自己“长离殃而愁苦”的楚王。因为实际上并不能真的由自己给自己招魂,所以又假托“上帝”令“巫阳”来招,于是有了中间的一段招魂辞。最后的“乱”则是对招魂原由的进一步阐明并借此抒发自己的“伤”与“哀”,又照应了第一段所说的因为长期遭受祸殃而生出的“愁苦”。文意上一气通贯,情感上回环缠绵,全文看起来很清楚。从“入修门些”、“反故居些”来判断,《招魂》很有可能作于宋玉从江南返乡之后。

  五、《大招》为景差招襄王生魂

  学者多引司马迁所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来证明《招魂》为屈原所作,但是司马迁后面还有“读《服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云云,恐怕这个“悲其志”仅仅只是就这些文章而言,并不能作为推断作者的证据,关于这一点,当代学者力之在其《〈招魂〉考辩》一文中有详细解说[11

  ]。说《大招》为景差所作,理由如下:1)朱熹《楚辞集注》云:“凡差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闲退,不为词人墨客浮夸艳逸之态,然后乃知此篇决为差作无疑也”,对照《大招》与《离骚》、《天问》、《九歌》等作品,《大招》明显没有屈原笔下的凌厉气势,即使与《招魂》相比,也只能算是平实规矩,与朱熹所言“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闲退”甚为吻合;2)上文在驳斥《招魂》为屈原作时所列举的证据如对鬼怪的描述、对歌舞的渲染等,在这里也同样有效。有学者认为《大招》末一段关于国家政事的表达符合屈原的政治理想,以此推断《大招》为屈原所作,实际上所谓“尚三王”云云,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未必为屈原所独有,仅仅据此加以判断,恐怕也未必适宜。

  说《大招》是招襄王生魂,证据有:1)《大招》中所谓“正始昆只”、“尚三王只”等等,所写均为帝王之事;2)景差与宋玉同时,侍奉的同样是顷襄王。有学者从“魂无逃只”、“思怨移只”等句推断出所招之魂即客死秦国的怀王,恐怕只是臆测,并无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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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朱熹.楚辞集注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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