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所属分类:文史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内容提要 建康在六朝时发生灾害381次,占同期各地区灾害记录总和的三分之二以上。建康及周边地区的建设与开发,一方面可以集聚大量的资源、建立相对完备的防灾减灾体系,有助于增强城市抵御与应对灾害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激化人地矛盾,打破此前人地关系协
内容提要 建康在六朝时发生灾害381次,占同期各地区灾害记录总和的三分之二以上。建康及周边地区的建设与开发,一方面可以集聚大量的资源、建立相对完备的防灾减灾体系,有助于增强城市抵御与应对灾害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激化人地矛盾,打破此前人地关系协调的局面,是诱发灾害的要因之一。建康受灾后,六朝各政府采取了赈济、减蠲赋役、申倡节约等荒政措施进行应对,但总体上成效有限。实现人地关系的动态平衡,是维持城市发展与灾害之间良性关系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六朝 建康 灾害频率 防灾减灾体系
建康东临钟山,西、北以长江为屏,南有秦淮河,北靠幕府诸山,地理位置优越,是六朝的都城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同时,建康也是六朝疆域范围内灾害爆发次数最多、种类齐全、灾情严重的地区。自吴大帝孙权嘉禾三年(234)九月朔“陨霜伤谷”[1] 始,讫陈后主祯明二年(588)六月大风“激涛水入石头城”[2] ,建康有灾381次。建康的灾害记录占到了六朝所有地区灾害记录总和(557次)的三分之二多。
对六朝建康的灾害种类、次数、灾情等,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程度地涉及[3] ,这些成果构成了继续深入探讨该问题的学术基础。但仔细审视这些成果后,我们发现:其一,对灾害次数的统计不够完备,存在一定的疏漏;其二,在灾情的把握上,或粗略地概括,或简单地罗列文献记载,无法区分出不同灾情的危害程度;其三,未能有效地借鉴气象学、灾害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展开分析。鉴此,本文以《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隋书》的记载为主要依据,辅之以《建康实录》《太平御览》《资治通鉴》等,对六朝建康的灾害进行深入地研讨。
一、六朝建康灾害分时段研究
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建康受到时人的密切关注,史家著史时对各地区灾害、雨泽奏报记录的选取也以建康为主。因此,建康的灾害记录居六朝各地区之首。当时,建康发生灾害381次,其中吴23次、东晋186次、宋76次、南齐39次、梁38次、陈19次。对建康灾害时间序列的研究,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以帝王统治时长为标准划分时段(见表1);二,根据公元纪年划分时段(见图1)。
灾害频率是反映一段时间内灾害爆发特征的重要指标。灾害频率的数值越大,表明一段时间内灾害爆发的次数越多;反之,则越少。表1显示,六朝时,建康灾害频率前五位的帝王依次为:晋明帝、晋安帝、宋后废帝、齐武帝、晋元帝。而后五位的帝王为:吴末帝、梁敬帝、吴大帝、晋哀帝、宋武帝。由此可知,以晋明帝为代表的前五位帝王在位期间,年均灾害爆发次数较多;而以吴末帝为代表的后五位帝王统治期内,年均灾害爆发次数较少。
六朝时,建康年均爆发灾害1.15次。从朝代来看,高于这个平均值的是宋(1.28次/年)、南齐(1.69 次/年)、东晋(1.82次/年)。就在位的帝王而言,有14位比这一平均值高,除上文提及的灾害爆发频率前五位的帝王外,还有晋孝武帝、宋前废帝、齐东昏侯、晋穆帝、宋明帝、齐高帝、陈武帝、宋文帝、晋废帝。其中,晋明帝在位期间(323—325年)灾害爆发频率最高,平均每年有灾3次。
此外,比较相同时段长度内的灾害次数也是衡量灾害爆发特征的指标之一。目前,学界的通行做法是以10年段(从××0至××9年)为标准,我们以此为据,将六朝332年划分为32个时段。在划分时段时,必须说明的是:一,建康在孙吴灭国至西晋灭亡(阴历280年3月—317年3月)期间不是都城,史家对此地的灾害记载可能有所疏失,因此这一时段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内;二,为了确保划分出来的绝大多数时段符合学界普遍认可的标准,我们对其中三个特殊时段做了一定程度地规定,即222年至239年为第一时段,270年至280年为第五时段,317年至329年为第六时段,而其余 29个时段皆为10年。据此,制成图1。
图1显示,六朝建康灾害的时间分布不均衡,第六时段(317—329 年)、第十四时段(400—409年)、第二十三时段(490—499 年)发生灾害的次数位居前三,分别有28次、28次、25次。考虑到第六时段比后两者多3年,则第十四时段灾害的爆发频率居于首位,即平均每年有灾2.8次。同时可以看到,第六至第二十三时段(317—499年)是灾害的高发期,第一至第五时段(222—280年)、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二时段(500—589年)是灾害的低发期。在灾害高发期内,以第十四时段为界,前半段与后半段的爆发态势略有差别。
灾害高发年份集中在灾害高发期内,也是六朝建康灾害时间分布不均衡的特征之一。六朝时,建康有灾年份为193个,无灾年份为139个。也就是说,193个有灾年份发生灾害381次,平均每年有灾约1.97次。灾害次数高于这一平均值(即≥ 2次)的年份便是灾害高发年份。据统计,这些年份有97 个,其中位于灾害高发期内的有79个,约占灾害高发年份总数的81.4%。并且,每年爆发7次灾害的3 个年份(377 年、414 年、466 年)与爆发 6 次灾害的 3 个年份(322 年、410 年、493 年)均在灾害高发期内。可以说,灾害高发年份的持续出现,造成了六朝建康灾害的时间分布不均衡。
二、六朝建康灾害分类研究
六朝时,建康灾害的种类齐全,堪称众灾毕至。按照灾害发生次数的多寡排序,依次是:旱灾73 次、风灾72次、地震70次、水灾67次、雹灾29次、雪灾27次、疫灾24次、霜灾11次、寒冻5次、蝗灾3 次。总的来说,旱、水灾相对多发,且危害弥深。限于篇幅,下面对这两种灾害进行深入地分析。
学界对明代以前水旱灾害史料的等级量化常受制于史料自身的问题:其一,各地区的水旱灾害史料分布不均匀;其二,史料对水旱灾害的具体情况描述不够详细与精确。不过,他们研讨的区域多为一般地区,而非都城。明代以前,与一般地区相比,在发生时间上,都城水旱灾害记载的连续性较好;在文献描述方面,都城水旱灾害记载的详实程度要高。基于此,本文将对六朝建康水旱灾害的等级量化进行初步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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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旱灾害史料的等级量化视角有二:一是气象学意义上的历史气候干湿研究,二是灾害学意义上的历史灾害研究。气象学学科中的水旱灾害,因研究目的的特殊性,仅从致灾因子的角度进行探讨。而灾害学视域下的水旱灾害,要综合考量致灾因子、孕灾环境与承灾体的共同影响。因此,灾害学对历史水旱灾害的等级量化,与气象学有别。在借鉴前人有关历史时期水旱灾害等级量化标准的基础上[1] ,我们将六朝建康的水旱灾害分为七级:大旱、旱、偏旱、正常、偏涝、涝、大涝。例如,晋元帝太兴四年(321)“五月,旱”[2] ,定级为偏旱;晋成帝咸和九年(334)六月“大旱,诏太官彻膳,省刑,恤孤寡,贬费节用”[3] ,定级为旱;若“旱”“大旱”外,文献中还记载有“井渎竭”“泉水凅”“赤地千里”“蝗”“疫” “人相食”等,或旱灾持续数月、跨季,则等级上调一档。又如,宋文帝元嘉十九年(442)闰五月“京邑雨水……遣使巡行赈恤”[1] ,定级为偏涝;吴景帝永安四年(261)“夏五月,大雨,水泉涌溢”[2] ,定级为涝;若 “水”“大(霖)雨”“大水”外,史籍中同时记载有“深数尺”“漂流百姓”“乘船”“通船”“死者甚众”“赐材器”等,或水灾持续数月、跨季,则等级上调一档。此外,在12次由涛水涌溢所致的水灾中,除晋安帝元兴三年(404)二月的大涛水定级为大涝外,其余全部定级为涝。依据上述原则,制成表2。结合相关知识对表2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五点重要的认识:
第一,东晋立国百余年间是建康水旱灾害的多发时段,其中水灾33次、旱灾52次,分别约占总数的49%、71%。并且,东晋建康的水灾频率(约0.33次/年)、旱灾频率(约0.5次/年)也居六朝之首。晋元帝至晋穆帝年间(317—361年)、晋孝武帝至晋安帝年间(373-418年)可以称作建康水旱灾害两个小的集中爆发期。
第二,水灾类型主要有二:降雨型水灾、河溢型水灾。前者由大气降水偏多所致,后者与“客水”过境等因素有关。在建康67次水灾中,22次为降雨型水灾,13次为河溢型水灾(12次为涛水),其余不详。22次降雨型水灾除11月未见外,其他各月均有发生,扣除无法准确判定月份者不计,阴历6月(5 次)、8月(4次)、5月(3次)降雨致灾的情况较多。这一特征,与建康的地理位置关系至密。当代气象学者的研究表明,冬、夏季风的进退与交替是我国各地雨季形成的关键因素。在东部地区,公历5月及以前,雨带位置主要在长江以南;6月上旬至7月上旬左右,雨带逐渐向北推进至江淮流域,大约同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梅雨;7月中旬以后,雨带移至华北、东北、西北一线;9月份雨带迅速的由北向南退却[3] 。尽管南京的气候古今有别,但波动不大。阴历5、6月(相当于公历6、7月)正值建康的梅雨时节,阴历8月(公历9月)则是夏季风从北往南退却途中路经建康之时。所以,这3个月雨量充沛,容易引发水灾。
当然,降雨量偏多并不是诱发水灾的唯一条件,秦淮河涌溢也是导致建康水灾不可忽视的因素。以晋安帝元兴三年(404)二月的大水灾为例,当时“涛水入石头”,“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胔相望”,以致史家感叹“江左虽频有涛变,未有若斯之甚”[4] 。所谓涛水,即蕴含着巨大能量的江河涌溢之水。涛水危害甚大,或漂流船舫,或毁坏房屋,或淹杀百姓,除其自身的破坏力外,也与商业市场集中于秦淮河畔、普通百姓多沿秦淮河南岸居住有关[5] 。史载,秦淮河沿岸地势偏低,刘宋以后,贵族园宅多位于秦淮河以北爽垲之地,富人居室布列御道左右,而南岸多平民屋宅,易遭水淹。《南齐书·五行志》所记齐东昏侯永元元年(499)“七月,涛(水)入石头,漂杀缘淮居民”,便是明证。
第三,从旱灾的成因来看,文献明确记载“不雨”,以及我们通过“雩”“大雩”[6] 等文化事象推断无雨者有24次。换言之,六朝时,建康至少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旱灾由降雨量偏少所致。对这24次旱灾的月份加以统计后可知:阴历6月(5次)、3月(4次)、10月(4次)出现旱灾的情况较多。究其原因,受大气环流的影响,阴历3月(公历4月)携带着温湿空气的夏季风还未北进到长江中下游一线,阴历10月(公历11月)寒冷干燥的冬季风又控制着这一广大的区域,这两个月建康地区无法形成冬、夏季风都很强大且相峙不下的季风锋面,以致降雨量偏少,易发旱情;而阴历6月(公历7月)虽有部分时日处在梅雨时节,但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出现的伏旱期随之而至[1] ,水旱灾情交替发生的现象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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