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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17所属分类:工程师职称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澳大利亚在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生态优先新形势下我国协调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调研了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现状和管理体制,梳理了保护地矿业管理政策和法律,剖析了澳大

  摘 要:澳大利亚在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生态优先新形势下我国协调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调研了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现状和管理体制,梳理了保护地矿业管理政策和法律,剖析了澳大利亚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提出了针对我国保护地矿业管理的相关建议。研究认为,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的类别多、分类细,保护地管理呈现"多层次、多样化、 多方参与”的特点。为兼顾生态保护和矿业发展,澳大利亚实行了较为宽松的保护地矿业政策,法律上严格规定了矿山企业在保护地的准入条件和权利义务。澳大利亚协调保护地管理和矿业发展的具体经验包括:加强保护地内矿山环境监测和治理,调整保护地等级、协调保护地和矿业权边界位置,鼓励矿业权人自愿缩减边界或退出,政府强制征收矿业权并给予补偿,以及通过法庭仲裁判决解决矛盾冲突等。我国未来应建立完善的保护地体系,形成多方参与的综合性规划;综合考虑不同保护地层级和目标、不同矿种的战略定位、不同开发方式的环境扰动等因素,实行矿业权的差别化管理; 规管理。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依规管理。

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澳大利亚矿业管理经验启示

  澳大利亚幅员辽阔,物种丰富.是世界上自然环境最为优美的国家之一。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等多种保护地的方式实现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形成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澳大利亚也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业大国,被誉为坐在矿车上的国家,铁、铝、金、铜、钻、煤炭等多种矿产的储量位居世界前列,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澳大利亚政府本着“不给地球留疤痕”的矿业发展要求,为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尤其在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自然保护地的矿业管理是世界性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是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优先的新形势下,如何协调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经验,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国保护地矿业权的处置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现状和管理特点,分析了保护地矿业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 进而剖析和总结了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矿业管理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保护地矿业管理提出了建议:

  1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地现状和管理特点

  1.1自然保护地现状

  澳大利亚陆地面积为768万km2,海岸线近 37000km.陆上共有50多个类别的保护地、共计 10000余处,保护地总面积超过140万kml接近该国陆地面积的20%",近海地带为保护生物礁等也设立有海洋公园等保护地。从类别上看,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区域保护区、本土保护区和保护公园这5类保护地占据了保护地总面积的90%左右,其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区域保护区和保护公园是澳大利亚各级政府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本土保护区则是为保护原住民居住地自然和文化资源设立的一种特殊保护地⑷。总体来看,澳大利亚保护地的类别多、分类细,体现了保护目标的多样性特征。

  澳大利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于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保护地体系具有较好的对应性。根据保护地的性质、目标等内容.可将澳大利亚的各类保护地划分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体系的6个层级中E,即la严格自然保护区、lb荒野区、II国家公园、HI自然遗迹保护区、IV生活环境/物种管理地区、V陆地海洋保护景观和VI资源管理保护区。其中保护相对严格的 I—IV类保护地(以保护自然和文化价值为主)的面积约占保护地总面积的50%左右,而V—VI类保护地(以游憩和休闲为主)则占据另外的50%

  1.2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由西澳大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 北领地和首都特区共同组成,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的土地分为国家土地、私人土地和原住民土地,不同土地上的保护地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具体来看,国家土地上的公共保护地实行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在联邦政府层面,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能源与环境部,该部代表联邦政府管理6个国家公园、27个海洋保护地和3 个植物园,澳大利亚国家公园董事会、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等非官方组织也协助联邦政府制定保护地政策和管理标准,开展相关实地活动。与联邦政府相比,州一级政府在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中起到更主要的作用,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均设有自然保护主管机构,如新南威尔士州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管理局、昆士兰州环境保护局、西澳大利亚州保护和土地管理局等,其职能包括投入保护地建设和运营经费、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保护地进行系统管理等。原住民和私人土地上的自然保护地,如本土保护区和私人保护区等,通过政府和原住民及私人协议建立,同样被纳入国家保护地体系,受到国家保护地体系的资助,但其管理主要由原住民和私人,或者委托澳大利亚灌木丛遗产基金会、自然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完成一由于澳大利亚 70%以上的土地为私人和原住民所有,为实现生态保护的完整性,联邦和州、领地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私人建立和管理保护地,这也成为澳大利亚未来保护地建立和管理的重要趋势澳大利亚的保护地管理呈现出一种“多层次、多样化、多方参与” 的特点,有利于缓解区域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协调政府-私人-原住民之间的管理冲突I4]o

  2自然保护地矿业政策和法律特点

  据统计,澳大利亚岀口的商品中约50%与矿石有关,矿业生产总值占GDP的7%左右。矿业的蓬勃发展曾一度造成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的严重破坏例如澳大利亚西部皮尔巴拉地区就曾因铁矿石开采.破坏了世界上范围最广、意义最重大的旧石器时代石刻艺术画廊,这种破坏直到Murujuga国家公园建立后才得到有效控制问。随着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矿业发展的矛盾冲突成为困扰澳大利亚政府的难点问题之一,其中关于是否在卡卡杜国家公园周边进行加比卢卡铀矿开采的问题就曾引发了北领地原住民、联邦及州政府以及多家企业和社会组织长达近20年的争执问。为了协调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矿业发展,澳大利亚各方经历了长期的努力和探索,不断深化和细化联邦和州、领地的相关政策, 逐步提高矿业和环境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之间的适应性和协调性,目前已形成比较成熟的自然保护地矿业政策和法律体系。

  2.1保护地矿业政策

  客观而言,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也深知矿山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表植被、地下水以及生物多样性等造成破坏,但又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矿业发展对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尽管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澳大利亚陆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较高,但保护地的矿业政策却较为宽松, 特殊问题和矛盾的处理也十分弹性化。

  研究表明閃,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保护等级,澳大利亚有超过一半面积的陆上自然保护地是允许进行矿业活动的,其他原则上禁止矿业活动的保护地中也保留了矿业进入的弹性准则。例如昆士兰州的 284个IUCN III—VI级保护区(不包含自然保护区) 中的173个就曾批准过矿产勘探许可证,379个自然保护区中有149个存在共273个矿产勘探许可证,其中186个勘探许可证是在保护区设立之后颁发的同。据保守估计,澳大利亚严格意义上不允许矿业活动的保护地面积仅占保护地总面积的25%左右,占国土面积的5%左右,与IUCN关于禁止矿业活动的保护区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的建议十分接近了 [3,o

  矿山企业若考虑在禁止矿业活动的保护地内进行矿业活动,则需要预先向经联邦或州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议环境评估、资源潜力等材料后,方可获得矿业许可,联邦或州政府主管部门也有权拒绝申请[7),如澳大利亚联邦地质调查局曾向西澳大利亚州政府提出过费兹杰拉德河国家公园 (Fitzgerald River National Park)的矿产资源勘探申请, 但遭到了拒绝问。在允许矿业活动的保护地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时,政府对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提岀了很高的环境监测标准和土地复垦要求。在企业获得矿业许可之前,矿业和环保部门会严格审查勘查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矿业公司还必须缴纳矿山复垦抵押金以保证破坏的环境得以恢复;在勘查和开采过程中,矿业公司需要依据“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 不断完成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合理处理生产排污;矿业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还会按照标准严格审查环境治理情况,对环境治理突出的矿业公司给予一定的表彰(10],如西澳大利亚州每年向环保工作最出色的公司颁发金壁虎奖。

  2.2保护地矿业相关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均具有立法权,形成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依法管理和处理相关矛盾冲突提供了必要的保证。《1999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法》是澳大利亚联邦管理保护地矿业活动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它继承了《1974年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内容,规定了保护地内矿业活动的准入条件、矿山环境评估以及复垦要求等内容。 1996年出台的《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也是涉及保护地矿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其中将年度公共环境报告编写规定为矿山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

  各州和领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在自然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进行了立法,涉及了保护地矿业管理的相关内容条款。例如.昆士兰州的《2008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该州《1992年自然保护法》中划分的国家公园、森林储备区、湿热带遗产保护区、沿海大堡礁保护区以及海洋公园等A类环境敏感区不允许进行矿业活动;在自然荒野区、世界遗产管理区、 生态系统濒危区、文化遗迹保护区等可以进行矿业活动,但矿业活动开展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产生争端时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1J21o西澳大利亚州的《 1978年矿业法》规定:一是在国家公园、保护公园、州森林保护区等A级保护地内的矿业权授予,需要征得州议会批准,其他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矿业活动需征得州环保部长同意;二是保护地内开展的矿业活动需按规范程序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也应达到相应要求,对于违规操作或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政府有权进行处罚或收回矿业权叫南澳大利亚州《1992年荒野保护法》规定,荒野保护地存在允许采矿和禁止采矿两个部分,其中两种情况下允许采矿,一是设立之前已经授予的采矿权,政府需要向采矿者发布保护地设立的声明,并要求其开采过程中不得破坏环境,否则依法有权终止采矿活动;二是保护地设立以后,采矿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可以获得采矿权,但需承诺在开采过程中不得破坏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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