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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贸易壁垒和中国的应对对策金融论文刊发

发布时间:2014-04-08所属分类:工程师职称论文浏览:1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环境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对我国外贸造成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对环境贸易壁垒的对策。

  摘要:本文分析了环境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对我国外贸造成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对环境贸易壁垒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贸易壁垒,贸易影响,对策,金融论文刊发

  环境贸易壁垒是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巨大障碍,在国际贸易中要正确使用环境壁垒措施来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保护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同时,要把环境壁垒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支持出口贸易、调节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贸的重要杠杆。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弄清环境贸易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环境贸易壁垒的有效对策,扩大出口。 金融论文刊发《国际贸易问题》对外贸易专业理论刊物。宣传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研究国际经贸问题,分析国际经贸动态,介绍最新国际贸易理论。读者对象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国际经贸理论的研究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各国驻华商务人员。

  一、环境贸易壁垒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叫绿色壁垒,是近几年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口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环境贸易壁垒主要有:一是“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增环境税。二是“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三是“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进口。四是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和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五是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措施。六是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环境贸易壁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环境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而且以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等公开立法为依据,具有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涉及范围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还包括所有的关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领域,而且还涉及到投资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较之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更大。而且,环境贸易壁垒实施中易于传递,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例如1996年德国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结果法国、荷兰、日本也相继仿效。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不像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虽限制贸易,却还有一定透明度。而环境贸易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有时实施主体环保和贸易保护两种动机相互交叉,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由于设置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通常这些规定过于复杂且经常变化,有时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外国商品难以符合这些规定,而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更为严重的是,不仅环境技术性规定本身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过程也逐渐成为外国产品进入市场的严重障碍,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往往导致旷日持久的调查和取证,即使最终认定有关商品符合规定而准许进口,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成本已经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误了交货期以及错过了销售季节,从而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二、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构筑的环境贸易壁垒面前,我们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报道,1997年至1999年的3年中,我国因遭受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达200亿美元。我们不无沉重地发现,WTO对绿色壁垒达成了某种程度的认同,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运用环境保护的名义,采取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障碍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必将导致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变得愈发严重。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主要有:

  1.农副产品出口受阻。我国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开发较晚,发展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还处于过分追求数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质量标准不高,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已危及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我国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进而影响到海产品、畜产品、纺织品、食品等,出口屡遭禁入、退货或索赔。2000年7月1日,欧盟执行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要求。显然,我国农产品所受到的环境贸易壁垒限制将日益增加。

  2.工业产品出口贸易困难。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标准低,更未重视产品的绿色标准,在越来越高的环境标准面前,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中的机电、纺织、建材、清洁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104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1999年损失超过65亿美元。国际环保组织制定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要求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都应通过有关检测和认证。对机电产品,欧盟近年制定了“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规定其成员国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也相继对电子、机械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对我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造成了极大困难。

  3.包装材料、包装技术难以适应。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包装已成为新产品包装的主流和发展方向。绿色包装的要求是:节材、可重复使用和可降解。在这种趋势下,国外有关法规也纷纷出台。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而且鼓励对商品进行合理的包装,不提倡重复包装和过渡包装,以利于资源的节约。而我国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不能出口。 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发达国家国内资源条件、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难以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4.出口产品竞争力削弱。发达国家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测、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突破环境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1.建立环境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政府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性壁垒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收集国外的环境贸易壁垒措施,建立环境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环境贸易壁垒。(1)建立有效的、统一协调和灵活反应机制。制定相应的环境壁垒战略规则,统一对外,形成整体优势。(2)研究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的有关环境标准,找出差距,从而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一方面防止污染物和重污染技术向我国转移,另一方面加快提高内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优先制定有机食品标准,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制定纺织品和服装环境标准及认证制度;制定机电产品环境标准;建立绿色包装标准。(3)研究发达国家在环境贸易壁垒上所采取的措施,提出我国应对的策略,提高我国建立环境壁垒的技术和手段。对进口产品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通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应对办法。

  2、加快环保立法,严格环保执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我们应根据环境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同时,应把环保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发展计划中,加强外贸、环保、生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制定针对环境贸易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大力开发环保产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近年来,随着环保技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正方兴未艾。据预测,环保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可以说环保产业是21世纪最有魅力的朝阳产业。为了发展环保产业和争夺国际环保市场,控制环保技术的制高点,欧美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制定政策,增加环保投入,扶植本国环保产业的成长。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开发环保产品,积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产业,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环保市场。(1)把保护环境 , 维护生态平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使保护生态环境根植于产业活动当中的持久的制度 , 实行资源环境核算制度 , 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建立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建立以经济调节为主 , 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为辅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 , 制定系列外围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 , 推动环境治理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事建立环保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 , 开辟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 , 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3)实施以出口为导向的环保产业发展战略。 引进先进的 、我国短缺的环境技术 , 在引进方式上 , 推进“以市场换取技术”的策略; 在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时 , 应考虑国际环境市场的需求和规范; 国际环境贸易政策应根据不同类型国家的特点来推进;国际环境贸易政策应与国际贸易政策及国际政治、经济政策相协调。

  4、加强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认证工作。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企业应生产“安全、节能、无公害”的环保产品,实行环保包装,争取绿色认证,特别是要积极争取通过(ISO14000) 国际标准认证,以获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竞争性。我国于1997年4月1日开始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我们应该加强向企业宣传和发布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和认证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国家应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同时,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为了使环境标志的管理规范化,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我国在推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时,应尽快制订环境标志管理条例,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5、依据国际惯例,设置我国产品的环境贸易壁垒。对发达国家违反非岐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商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绿色壁垒,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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