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3所属分类:建筑师职称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工程实践中只要涉及索赔多少会影响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关系。索赔本身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并且还带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不同环境下的索赔条件是千变万化的,承包商的索赔可能会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有负面影响,而且实际工程中索赔程序、技巧和
摘要:工程实践中只要涉及索赔多少会影响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关系。索赔本身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并且还带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不同环境下的索赔条件是千变万化的,承包商的索赔可能会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有负面影响,而且实际工程中索赔程序、技巧和方法很困难,承包商要索赔成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对于承包商比较理想的选择是运用签证,承包商适时利用变更令的机会以签证形式向业主索取额外成本的补偿,业主是比较容易接受的,而且不会对双方已经形成的合作关系有较大负面影响。
关键词:工程,承包商,业主,工程管理论文发表
当发生业主风险(征地、图纸、支付等延误)以及物价上涨承包商不得不采取索赔手段时,承包商要实事求是地就干扰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要着眼于重大、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承包商可以放弃的小数额索赔并作为一种让步,力求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承包商的工作很满意。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商与业主建立以承包工程为中心的融洽的、良好的和谐关系,不仅有利于承包商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在和谐的氛围中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业主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执,圆满完成项目目标。因此在工程施工承包中承包商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观点总是认为承包商与业主是利益上的对立关系,但作为工程建设的两个最主要的参与方,共同的目标是完成工程建设。在这一目标下,双方可以相互促进和推动,维护工程建设的良好状态,这就是说承包商要与业主构建一种和谐关系。
1、承包商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的意义
对于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尽可能多地取得工程利润,而业主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高质量的工程。承包商实现自己目标的前提是通过履行合同使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显然承包商按期保质保量向业主交付工程需要业主提供合同实施必要的条件。如果承包商能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承包商履行合同就可以得到业主更好的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实施过程更为顺利,合同争执也会减少,承包商不但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能赢得信誉,与业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相反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缺乏与业主构建一种和谐关系的理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有可能由于双方目标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实施中的利益冲突,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一切必然影响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当然建立和谐关系并不是承包商和业主没有矛盾和纠纷,而是指通过双方的理解、体谅、沟通以及基于公平诚实理念将矛盾和纠纷控制在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的程度和范围内,以便合同当事人的争执和纠纷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解决而且双方都能满意解决的结果。
2、和谐关系建立的基础
2.1、签订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
承包商要与业主签订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是建立和谐关系的首要条件。建筑市场是向业主方倾斜的,业主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在合同中增加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工程承包中承揽工程,又不得不做出较大的让步。这实际上签订的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要采用多种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必然要引起合同双方纠纷。
只有合同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才能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双方关系不会因合同不对等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走向恶化。因此为了保证签订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承包商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文本研究,重视和业主的合同谈判,争取增加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条款并对不利的不公平的条款作修改,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签订合同时要坚持自己的基本目标,不能盲目签订条件苛刻、显失公平的合同。
2.2、贯彻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承包商明确自己的服务者角色,尽职尽责地完成合同义务有利于和业主营建一种和谐的氛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立的一种经济关系,在这种经济关系中,作为工程所有者的业主确定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后就要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作为服务者来完成工程任务。
因此承包商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的工程建设任务的过程就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一种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的过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贯彻一种为业主服务的宗旨,不为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保证提供的服务按质、按期、按量满足业主需要。
2.3、认真履行合同的态度
承包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承包商对工程能否认真负责、按期完成工程目标直接影响与业主的关系。如果承包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的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给业主造成了损失,承包商要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承包商要全面完成合同责任。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的态度体现在两个方面:
(1)认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守信誉,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承包商在合同实施期间无违约行为,业主和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
(2)积极配合业主和工程师搞好工程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承包商有责任执行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他们的失误。当业主和工程师不在场时应做好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对事先不能预料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减少损失,不能听之任之。
3、和谐关系建立的策略
3.1、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承包商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应对以下几方面合同基本义务的内容予以明确:标的符合约定;质量符合要求;数量达到约定;履行期限明确;履行地点正确;履行方式正确;价款和支付方式明晰;履行费用划分清晰。如果在整理合同履行有关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已经签订的合同有遗漏或者有不妥当的内容,则应立即协商,通过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进行弥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推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对补充协议(包括图纸的变动),要特别注意和原合同、原条款、原图纸有无矛盾,原则上以日期在后的协议为准。此外,在双方互负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承包商必须注意双方履行义务的顺序和接合点,以便明确责、权、利,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这样做可以明显减少因为承包商对合同的不熟悉而造成不能完全履约导致纠纷的可能性。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承包商相关部门应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执。
3.2、加强与业主沟通
承包商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管理以及建立沟通体系有助于构建双方和谐关系,促进双方工作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减少管理成本,进而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主要有两个行之有效的沟通办法:
(1)充分利用非正式渠道沟通。非正式渠道沟通是承包商与业主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在非正式场合下业主更容易敞开心扉,更容易真诚地进行交流,因而承包商更有机会与业主建立长久的和谐合作关系。在项目初始承包商与业主进行沟通时,由于彼此不熟悉,双方都表现得比较谨慎,而如果双方有过非正式场合的沟通,则可以很快拉近彼此的距离。承包商如果在此基础上适时展开正式沟通,则比较容易增进了解,建立起双方之间的信任,更顺利地开展工作。
(2)灵活运用沟通技巧。承包商应根据态势的发展和自身的情况选用合适的方法与业主进行沟通,该强势时则强势,该妥协时则妥协,该撤退时则撤退,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尖锐冲突。承包商应在沟通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沟通技巧、策略性地组合使用沟通技能,在谋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和问题的最佳解决办法的同时维持和业主的和谐关系。
3.3、尊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的意见
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工程实践中业主不可能负责工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而是主要负责项目的宏观控制和高层决策。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在监理过程中代表业主利益,服务于业主,设计师也是接受业主委托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设计工作任务并对设计文件负责。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关于设计方面的疑问要多请教设计师。如果承包商不重视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的意见,遇到施工问题或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总是直接咨询业主,久而久之业主会怀疑承包商能力而且会对承包商产生厌恶感,显然这是不利于承包商与业主关系的。因此承包商要尊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多听取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的意见,当遇到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才去请业主决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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