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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国家级杂志2015火热征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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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

北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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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季刊
国内统一刊号:
国际标准刊号:
主管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主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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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简介:

  《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原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内部刊物,创于1995年,自2004年5月起公开发行,是目前国内颇具指导性的仲裁理论和实务用书。《北京仲裁》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ADR专栏”、“比较研究”、“域外撷英”、“案例评析”、“资料选登”、“书评”和“仲裁动态”等栏目。

  《北京仲裁(第68辑2009年第1辑)》讲述了:在2009年仲裁员春节茶话会上的讲话、仲裁讲坛、违约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论英国建设工程裁决制度及其借鉴、《纽约公约》与裁决的撤销、《执行国际仲裁协议和裁决的公约(待完善草案)》评析、从UNCITRAL示范法第8条看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论争中的“中国仲裁协会”、比较研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8年5月21日第2008……等,内容丰富。

  《北京仲裁》主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出版地:北京市出刊周期:季刊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16开创刊时间:1995年

  《北京仲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北京仲裁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北京仲裁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北京仲裁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北京仲裁》创刊于1995年,本刊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及符合前述范文的翻译文章。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北京仲裁》杂志征稿论文查询:

  7 论对涉及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所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利夫糖果(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评析 ………………………崔学杰;何云; 152-159

  8 论英国仲裁法下法律问题可上诉原则——厦船重工案评析……………………… 李洪积;马杰;崔强; 160-174

  9 庭审杂谈——国际仲裁庭审二三题 ………………………马志华; 175-183

  10 从办案秘书的视角看仲裁庭审若干细节问题……………………… 王学权; 184-190

  11 征稿启事 ………………………191

  政工论文范文:看当下继承权的管理制度模式

  摘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即使继承人提交了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公证员也要进行核实。在现实社会中,受传统观念思想的影响,还有很多人认为“儿子”是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女儿”出嫁给别人家了,对父母的遗产是无权继承的。在工作中是经常能遇到的,二00八年九月份,我接待了一位七十四岁的老人叫张淑兰,张淑兰的丈夫已经去世一年多了,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张淑兰与其丈夫有三处房屋,张淑兰是想通过公证将其与丈夫的共有财产房屋的产权落到三个儿子的名下。张淑兰提供的与子女关系的证明上只写了三个儿子的姓名,在与老人交谈中得知,她还有三个女儿都已出嫁了。我告诉老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她的三个女儿也有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当时老人还不理解,非常激动地说,我和老伴的房子,老伴死了就我一个人说了算,跟女儿没关系。经过耐心细致的给老人讲解,老人终于弄清楚了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重新开具了与所有子女亲属关系的证明。

  关键词:继承人,公证员,法学

  还有的继承人因为不知道法律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规定或者继承人出于能够多分财产的心理故意隐瞒事实,亲属关系证明上基本不记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成年子女。因此办理继承权公证核实证明材料是必需必要的。在办证过程中应注意核实以下情况:

  (1)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死亡时间;(2)继承人(指第一顺序)的范围和身份。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是否先于其死亡;配偶的姓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人数及姓名;《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注意是否符合此条件的继承人;是否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法院宣告死亡)和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成年的成年子女(包括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儿媳、女婿),是否发生代为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的人数及姓名;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胎儿。(3)遗产的范围。公证员应查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配偶的姓名,是否是原配,是否在世;原配偶的死亡时间、再婚时间,确定遗产是否有共有人以及共有人姓名。以此来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为共有的,应该首先析产后在继承。我办理过一件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张某带着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要办理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房屋,经询问得知其父母生前就有此房屋,张某的父亲是铁路职工,当时张某的父亲单位建家属楼,该楼只卖给本单位职工,张某没有资格购买。张某的父亲有房住,张某出全资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下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的是张某父亲的姓名。就要求张某将他父母所有的合法继承人都找来,张某说此房与其他人无关,是他一人出钱购买的,他的兄弟姐妹都知道此事。经过对张某讲解《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张某按要求在有关部门开具了所有继承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都认可此房屋是张某一人出资购买是事实。鉴于这种情况,张某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自己为所有权人,就得将此房屋确认为其父母的遗产,在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张某一人继承遗产,为张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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