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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浅议发达国家低碳立法的亮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2-14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发达国家在低碳立法的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美国更是制定了先进而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 法律论文范文 :探究发达国家低碳立法的亮点及对我国启示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低碳经济是当今国际经济发展不可

  发达国家在低碳立法的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美国更是制定了先进而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法律论文范文:探究发达国家低碳立法的亮点及对我国启示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法律论文
 
  【摘要】低碳经济是当今国际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新趋势,欧美发达国家在其低碳经济的进程中积累下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立法经验,他们的低碳立法各有其亮点,对我国的低碳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低碳立法;亮点;启示
 
  如今,低碳经济是当今国际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新趋势。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立法模式。欧美发达国家低碳立法上的亮点,无疑成为了我国低碳建设可以借鉴的亮光。
 
  一、欧美发达国家低碳立法各自最显著的特点
 
  (一)英国首提“低碳经济”概念,形成气候发端型的低碳立法
 
  “低碳经济”的概念首现于英国政府2003年的《我们的能源未来一一建设低碳经济》[1]。该能源白皮书英国从这开始也就成为了全球低碳经济的理论先行者。2008年,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对低碳减排的总体目标进行了具体的、可行的量化,这成为了世界上首次专门为气候变化而立法的标杆性法案。2009年的“碳预算”为低碳提供了财税支持,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将减排二氧化碳的总体目标细分为阶段性的任务,并从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进口、小轿车废弃排放等方面进行分解。《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等配套方案使低碳立法有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总的来讲,英国认识到,最先开始的产业革命一直所使用的化石能源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发端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法案,最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气候防控型的低碳立法模式。
 
  (二)美国实行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形成市场作用型的低碳立法
 
  美国在20世纪初相继出台了《能源政策法》《低碳经济法案》、《美国复苏与在投资法案》《清洁能源伙伴法》等向低碳经济转轨的重要法案。其中2009年6月美国出台的《经济能源安全法案》很有亮点,该法案明确了美国实行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从监管对象、环节控制、成本控制、交易方式、政府监管等多个方面建设和完善美国的碳交易制,从而将市场杠杆引入了碳排放领域。美国《清洁环境与稳定能源市场法》《提高工资、减少碳排放法案》等法案市场主体的碳排放额度与税率的设计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动态型的征收机制。总的来讲,美国的碳交易制和动态碳税制,都是美国充分地重视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旨在通过市场的作用撬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日本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形成环境保护型的低碳立法
 
  1993年日本制定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提出了“地球环境保全”的理念,1994年的《环境基本计划》将全球气候的温室效应作为环保法应对对象,1997年的《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对破坏环境小、消耗资源少的新能源产业从法律上进行促进和鼓励,1998年《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出台了,这成为了世界上首次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对森林保全、温室气体减排等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这大大完善了日本的环保型法律体系。2002年日本制定了《能源政策基本法》,从而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主,《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基本计划》等为辅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日本设置的环境省还为这些政策法规保驾护航。日本在追求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中,实现能源经济与绿色低碳的密切结合,形成了环境保护型的低碳立法模式。
 
  二、欧美低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进行低碳立法的良好契机
 
  全球气候变暖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在应对温室效应的探索中向低碳经济转轨,这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好的借鉴。我国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寻找到实行低碳立法的良好契机。在立法中,要综合统筹全局规划,着眼于低碳产业的远景规划,绘出低碳经济蓝图,也要制定出实施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具体的可行的目标。在确定战略目标后,要将总的目标和任务分解为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进口、小轿车废弃排放、绿色就业、家庭清洁能源等进行目标细化。
 
  (二)注重环保与低碳立法的结合,实现低碳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化石能源逐渐枯竭、国际油价成本较高、传统能源污染较大、生态破坏不断扩大等等现实问题,都成为了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由“高碳”到“低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保护生态环境都天然地就存在着一致性。在低碳立法过程中,低碳化本身就是出于环境保护的呼吁,将低碳化纳入环境法体系是一种的正确选择。低碳立法必然涉及到小轿车废气、家庭太阳灶、空调氟利昂、煤炭发电、植树造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对整个低碳产业的调整中,牵涉到了环境改善方面的内容,从而在低碳产业的发展中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三)充分运用市场杠杆,建立起碳排放交易制和动态碳税制
 
  发达国家在低碳立法的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美国更是制定了先进而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这是对排放上限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权利进行管理。我国虽然在北京等几个主要城市进行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初步探索,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统一的市场交易体系。我国在低碳立法中,应该对市场机制的引起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也结合自己的试点情况,探索建立碳排放限控、交易机制,同时对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法律化规范化。[2]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碳税的立法步伐,建立起动态的碳税制,从而将碳排放额度与税率指数化。只有重视碳税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才能更加地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参考文献:
 
  [1]蒋丽霞.中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探析[J].中国林业经济,2012(3).
 
  [2]何鹰.低碳经济法制保障体系的建立与相关法制完善[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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