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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专门衔级——记《消防救援衔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19-09-26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的有序性,并召开记者会,详细解读《条例》的相关内容。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的有序性,并召开记者会,详细解读《条例》的相关内容。

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专门衔级——记《消防救援衔条例》施行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10 月 26 日《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在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介绍 :“消防救援责任重大、使命特殊,需要保持职业荣誉,消防救援也应当成为全社会所尊崇的一个职业。中央改革方案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本刊记者获悉,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的一种衔级,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职级明确 保持队伍纪律性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 4 个方面考虑。

  一是遂行任务的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

  二是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三是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四是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共 7 章 28 条,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设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 ;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二等八级 ;消防员设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总体上参照了军衔、警衔的做法,但与军衔、警衔有所不同的是,将衔级与职级合并设置,实行一职对一衔。这样设计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指挥。

  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消防救援人员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且经培训合格,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在执行消防救援任务或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会继续出台消防救援衔式样和佩戴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衔工作将随着转制人员职级套改、换装等陆续展开,并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授衔、换装、人员身份的改造、人员落编等工作。

  持续深化消防救援体制改革

  相关负责人介绍,消防救援队伍的转制,是军队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应急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消防救援工作具有特殊性,这支队伍既要保持战略性的严谨作风,又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既要兼顾职业化,又要兼顾年轻化。对于消防员工作年限,经研究决定,由原来的 2 年延长为 5 年。第一年接受院校培训,第二年跟班见习,第三年开始正式单独参与任务执行。消防员工作满 5 年后,需经过层级考核方可继续晋升。高级消防员可以在本岗位工作至退休,也可以在工作满 12 年后由政府另行安置工作。

  对于消防救援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职业荣誉。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这个定位,本身就是巨大的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就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的政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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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消防员在正式接到转制命令后,讨论最多的一点,就是对于军装的不舍,对于军人情结的不舍。基层消防员代表介绍,转制不是转向,变革不是变色,在这次队伍转制过程中,基层消防人员都依旧能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上级命令,提高自身业务,将自己的力量贡献出来,继续投入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去。消防救援人员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队伍,党中央对于这支队伍的心理变化也非常重视。消防队伍保持总体稳定,广大消防救援人员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

  回应热点问题

  《条例》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的 1 个月时间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征集了 13 800 多条意见。本刊记者注意到,其中主要意见集中在 2 个方面,一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否能够参与授衔,二是消防救援衔授衔后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问题。

  对于这 2 个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也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意见,总的是要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下一步,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也可以进行授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消防救援人员仍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并且在各地已开始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消防救援局正在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落实,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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