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专名的处理不同于通名的处理。本文对专名的收录、专名的定名、专名的定义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专名的收录;专名的定名;专名的定义 科学技术名词可以分为通名与专名。通名指称一般概念,专名指称个别概念。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
摘要: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专名的处理不同于通名的处理。本文对专名的收录、专名的定名、专名的定义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专名的收录;专名的定名;专名的定义
科学技术名词可以分为通名与专名。通名指称一般概念,专名指称个别概念。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对通名的审定,大家比较清楚,对专名的审定,大家则比较陌生。
在实际使用中,专名也有混乱现象[1],见表1。专名混乱现象,每个学科都会遇到。因此,专名也需要审定和规范。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已经开展的学科中,有的学科也对专名进行了审定。这里说的专名包括两类:①词条中的一部分是专名,如“薛定谔方程”“牛顿力学”“爱因斯坦时空观”中的“薛定谔”(人名)、“牛顿”(人名)、“爱因斯坦”(人名)。②专名词条,即独立成条的专名。如:木星(星名)、黄帝内经(书名)、华佗(人名)、国际制图协会(机构名)、布拉格学派(学派名)、列宁格勒战役(战役名)、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条约名)。
专名处理非常复杂,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2](以下简称《原则及方法》)只有以下两款规定:
3.2.1.6正文中一般不收录人名、机构名。对于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人名、机构名,可收在附录里。
3.1.4.5以外国科学家人名(外国地名)命名的科技名词要按照全国科技名词委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协调统一,基本原则是“名从主人,遵照规范,约定俗成,副科尊重主科”。
随着名词审定工作特别是人文社科名词审定工作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专名需要处理,上述两条规定满足不了实践的需要,有的还可能要修改。本文结合实际,对专名的处理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
一专名的收录
此处只讨论那些独立成条的专名的收录情况。
上文说到,《原则及方法》规定:
3.2.1.6正文中一般不收录人名、机构名。对于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人名、机构名,可收在附录里。
该规定不太适合实际情况,实际上,多个学科收录了人名和机构名,并且都是放在正文中,例见表2及表3。
什么样的专名该收录?《原则及方法》规定:“根据概念体系的基本框架收词。”“概念体系对应相应的知识体系。”因此,如果专名对应的知识,是本学科知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则应收录。也就是说,如果不收录某个专名,知识体系不完整,那这样的专名就必须收录。比如,中医药学中的中医典籍名(《黄帝内经》等)。
专名词条放在什么位置?通名和专名都是按概念体系(知识体系)收录,因此,通名和专名所放位置都是由知识体系决定的,通名和专名都是跟相关条目放在一起,构成一定的知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的学科,把人名归在一起,把书名归在一起。不管专名词条以什么方式排放,它们都跟通名一样,放在正文中。
二专名的定名
(一)外国科学家中文名的确定
外国科学家中文名的确定,即外国科学家译名的确定,非常棘手。上述两类专名都涉及这个问题。外国科学家中文名的确定,是全国科技名词委的一项重要工作。1987年,全国科技名词委专门成立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开展科学家译名统一工作。除了本学科专家外,译名协调委员会邀请了新华社、外交部、中央编译局、地名委员会、国家语委、国家科委情报所、国防科工委、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北京图书馆、高教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多个语种的资深翻译家参加工作。全国科技名词委先后对天文学、大气科学、物理学、土壤学、地理学、林学、生物化学、地球物理学、微生物学、医学、测绘学、化学、遗传学、海洋学、生理学、生物物理学和电子学等数十个学科的外国科学家译名进行了协调。[3]译名协调成果体现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各学科名词书及“术语在线”里。2012年,全国科技名词委还发布了《外国科学家译名手册》(试用稿)。
在《原则及方法》中,对外国科学家中文名的确定有以下规定:
3.1.4.5以外国科学家人名(外国地名)命名的科技名词要按照全国科技名词委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协调统一,基本原则是“名从主人,遵照规范,约定俗成,副科尊重主科”。
有时遵照规范和约定俗成是一对矛盾。实际工作中,原则上以新华社译名室主编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修订版)所定译名(简称新华社译名室译名)为规范。若能直接使用规范,就会简单轻松。比如,《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用的是“凯撒”,而《世界历史名词》初稿用的是“恺撒”(恺撒独裁GaiusJuliusCaesarAutarchy),不是“凯撒”,因此,《世界历史名词》遵照规范,依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将“恺撒”改为“凯撒”。
实际工作中,经常要面对一种令人头痛的境遇:在遵照规范和约定俗成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比如,《语言学名词》中有较多外国人名,这些人名是使用新华社译名室的译名,还是使用本学科约定俗成的译名,经过多次讨论,达成的处理办法是:对学科内使用较多并已有约定俗成译名的,一般按照各学科的使用规范[4]。其他学科也有类似的做法,见表4。
包括上面的用例在内,全国科技名词委主办的“术语在线”中,一批科学家译名已经与新华社译名室译名不同了,见表5。
新出现的外国科学家名字比较好办,直接使用新华社译名室主编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修订版)所定的译名,若无译名,则按新华社译名室制订的规则译出。
对于一些已经有中文译名的科学家,如果本学科的译名与全国科技名词委已经公布的译名、新华社译名室译名都不相同,就相当棘手了,是使用本学科的译名好呢,还是使用全国科技名词委已经公布的其他学科中的译名,还是使用新华社译名室译名?这是一项需要仔细斟酌和充分讨论的工作。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人名翻译工具书,全面而严谨,但也有瑕疵,有学者指出:“有些外国人名没有被列入大辞典,例如,古罗马著名的Longinus就找不到源语名,其他人名Macherey,Althusser等也是无据可查;有些译名没能按照从俗、从众的原则翻译。例如,对于法国的Staёl夫人,该辞典把其译成‘斯塔埃尔’,若把其译成‘斯塔尔’,则会更简约、更通俗。”[5]
关于外国科学家中文名的确定,建议全国科技名词委与新华社译名室能有更多的协商。
(二)英文名中没有类名,中文名中要不要类名
1.英文名中没有类名,其对应的中文名中也没有类名(见表6)
2.英文名中没有类名,其对应的中文名有类名(见表7)
笔者认为,有类名比没类名更好,有助于读者理解。天文学名词的变化也反映了这一趋势。有的中文名,1998年《天文学名词》没加类名,2013年《海峡两岸天文学名词》就加上了类名,见表8。
前不久,“‘Oumuamua”被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定名为“奥陌陌”,没有类名,不知道将来会不会根据上表的规律,变成“奥陌陌[星]”。其实,在给“‘Oumuamua”定名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有委员提出‘青鸟星’,也有委员提出‘远方信使’,还有‘远方客’‘星际来客’‘远游星’‘访客星’等等。陈学雷委员另辟蹊径,建议可以音译,翻译成‘奥陌陌’星:一方面可以保留此星原有的命名特色,另外一个方面,此名字的含义和原意也有符合,‘奥’有神秘莫测之意,‘陌’意味着远方的信使。”[6]陈学雷委员提出的是“奥陌陌星”,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是“奥陌陌”,前者有类名,后者没有类名。
三专名的定义
本文只讨论独立成条的专名的定义。
专名的定义模式,不同于通名的定义模式。目前,尚未见有现成的材料来指明名词审定工作中专名的定义模式,不过,从有的学科公布的专名的定义来看,专名一般都有自己的定义模式。定义模式包含叙述要素、叙述顺序等内容。
1.《世界历史名词》(2012)对事件类专名的定义模式(见表9)
可以看出,《世界历史名词》(2012)中,事件类专名定义的主要模式是:时间+事件发起人+事件性质或特征。2.《中医药学名词》(2005)对医学家的定义模式(见表10)
可以看出,《中医药学名词》(2005)对医学家定义的主要模式是:医学家所处时代+医学家贡献。3.《中医药学名词》(2005)对书名的定义模式(见表11)
可以看出,《中医药学名词》(2005)对书名的定义的主要模式是:所属领域+作者。4.《天文学名词》(1998)对小行星名的定义模式(见表12)
可以看出,《天文学名词》(1998)对小行星的定义的主要模式是:第几颗被发现的小行星+发现时间+发现者。以上是学科内的做法。多个学科的专名定义放在一起,就不一定有统一的模式了(见表13)。
上述各学科中的机构名定义模式不一,有的详,有的略,有的有成立时间,有的没有成立时间。笔者以为,对于这种多学科中出现的同一类型的专名,可以制定通用的定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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