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7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一套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一套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关键词】劳动工资,改革,策略
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范围定义不清,制度规定难以掌握。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综合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但不包括乡镇企业、规模以下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制度中有的规定却难以掌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当前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投资和劳动用工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的企业都为九十年代以后建立,且大多集中在城镇,而企业主多数原有身份为农民。如按投资主体划分,企业主户籍为乡村;如按企业所在地域则在城镇。
2.指标设置陈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设置陈旧滞后,几十年一贯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多种经济模式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模式,工资分配形式呈现多元化格局,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已不能反映经济社会劳动工资的总体规模和主流特征,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
3.调查方式单一,难以保证数据质量。劳动工资统计至今仍采取计划经济时期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单位包括辖区内所有行业的全部单位,收集资料费时费力。由于填报单位增减变化快,单位各种情况变动大,再加上有些单位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不愿把工资总额报足的心态,工资总额漏统漏报现象较为严重,数据质量难以符合统计真实性原则。
4.统计力量薄弱,填报人员素质不高。大多基层单位没有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一般是财会人员或从事人事工作人员兼职,很难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劳动工资统计中,业务水平难以保证。
5.部门衔接不够,口径不一数出多门。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的设置与相关部门衔接不够,部门之间指标口径、含义不一,导致数出多门,不利于工作开展、资源共享和数据使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改革思路
现行劳动统计出现问题的原因,有来自主观的,也有来自客观的。从产生错统的主观原因看,一是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理解有误,又没有认真学习有关制度,甚至把统计上的概念与劳动部门的概念混淆了。二是统计相对人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或小集体的利益而违反统计法。统计部门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上,似乎有了台帐就具备了统计基础工作。因此,改革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在扩大劳动工资统计范围的思路上,要打破“不包括乡镇企业、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范围限制,从而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现象的统计,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较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社会对劳动工资统计数的需求和利用。
其次,建立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同时,还应注意统计指标的口径与其他部门劳动指标的口径衔接。
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以建立完善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前提,以经济普查为基础,反映不同行业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等方面情况的抽样调查制度,通过抽样调查来获取不同行业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信息。
最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与监督。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真实,而真实的数据来源于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并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执法与监督力度,对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法》知识的培训学习,对那些不按时上报,屡次迟报、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三、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具体策略
1.改革现行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
针对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结合。对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规模以上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规模以下的单位与基本单位普查相结合,基本单位普查范围是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在普查统计报表中扩大范围,增加劳动情况指标,这样既能节省人力、工作量,又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对于定期报表,建议取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现象在一年内变化不大,工资较为规范,每年的变化不大。或是协调交由核对人员、工资的劳动人事部门统计,统一上报统计部门;对于定期报表中企业单位的统计,可以结合城镇劳动力调查,实行抽样调查,分行业、按企业进行抽样,反映区域劳动工资情况。
2.建立新的统计指标体系
劳资统计要面向全社会,服务于全社会,因此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设置一套与新时期相适应的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首先指标体系种类要根据机关、事业、规模上、规模下企业和单位及个体户,区分种类分别设置。因上述各种的人员性质、组织机构、工资发放办法等存在差别,如机关无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分在编、合同工、临时招聘工,又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等;而事业、企业和单位也有相同的,又有区别的各种人员性质等情况,所以必须分设数套指标体系。其次劳资统计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把错填数据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再次要删除过去报表中不易填列或不适应目前需要的指标而增设新的指标。
3.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的细项分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应该是一个涵盖比较广泛的指标,包括的内容较多,除了工资科目里边有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外,还有一些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旅游费、过节费、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伙食补助等。所以在报表指标的设置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应设置其中项,特别是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手机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等,可能很多填报单位漏报了这些额度。
4.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为了保证从源头上提高劳资统计数据质量,一定要加强劳资统计基础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建立统一的劳资统计台账,健全与劳资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统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一年保证不少于一次以上,要努力增强同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人人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从而教育一片,才能有力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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